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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專業對照表一 類別 級別 專業 科目 34. 一 級 建 造 師 4. 考 4 科 01一級建造師 (房屋建筑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房屋建筑)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公路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 )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鐵路 )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4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 1 建設工程經濟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3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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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舊專業對照及選擇 一、專業設置: 新專業 原專業 一級建造師專業設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鐵路工程 鐵路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礦業工程 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土木部分) 機電工程 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冶煉工 程(機電部分) 1、如上表所示,調整前專業為 14個,冶煉工程(土木部分)與冶煉工程(機電部分) 原為冶煉工程一個專業,調整后專業為 10個; 2、2007 年度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設 17個專業,保留了原房屋建筑、 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工程 7 個專業,其考試內容仍遵循原考 試大綱,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