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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山洪災害是指山丘區由于降雨引發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等對人民生 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 為有效防御山洪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 亡和財產損失,杜絕群死群傷,制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汛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條例及規定。 1.3 編制原則 1.3.1 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 首要目標; 1.3.2 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 1.3.3 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技術 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1.3.4 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平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