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北京無障礙設施中心 | 外文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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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全國殘疾人用品開發供應總站 |
中心有專業設計和施工人員,可以承接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居住區建筑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施工;中心有無障礙設施產品生產基地。同時代理德國蒂森克虜伯無障礙升降機公司及加拿大格拉文達公司的產品。中心主要提供:平臺升降機系列產品、座椅升降機系列產品、車載式升降機、爬樓車系列產品、別墅電梯系列產品、無障礙扶手系列產品、樓道防撞扶手和樓梯扶手系列產品,以及盲道磚及防滑地磚系列產品等。
中心宗旨:以人為本,以技術及質量為保障,面向城市公共場所設施建筑與改造、居住建筑與改造、居住環境改造等領域,為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兒童和社會其他成員通行安全服務。
說一下我居住的內蒙古這里,無障礙設施真的不盡人意,就拿本應該是無障礙設施最好的醫院來說,住院部沒去過,門診樓沒有單獨的無障礙廁所,就在普通的隔間安了個馬桶,地方很窄,沒有扶手。有些老醫院甚至沒有無障礙...
潔具配套采用專用無障礙潔具,男士小便器采用低位小便器,高度小于450mm,座便器采用無水箱(實際上是隱藏水箱)的座便器,高度450mm;臺盆使用掛盆或者半柱盆,腳下利于輪椅地步進
無障礙已經不僅僅是針對殘疾人,包括老年人或一些因疾病造成功能障礙的人群都是無障礙設施的需要對象。而且現在一般新建的醫院、養老院、甚至一些高檔小區等公共場所都會將無障礙設計規劃在內,并且這也反映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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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路過公共場所無障礙通道及無障礙停車點時,經常會看到這些設施被機動車、非機動車等人為地占用擁堵,令人感到擔憂。國家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無障礙設施,就是為了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通行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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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交集團公司在市區主要道路公交車停靠站點安裝了不銹鋼公交盲文站牌。今后,盲人在市區乘坐公交車,都可以在沿途停靠站站牌立柱1.6米處通過觸摸盲文站牌的方式了解公交線路走向、停靠站點等信息。這一舉措,無疑給廣大盲人出行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筆者在拍手叫好之際,也感到,我國城市的無障礙設施與殘疾人的需要還存在較大差距,
1、居住區道路、公共綠地和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相連接。
2、設置電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應設無障礙設施。
3、殘疾人、老年人專用的建筑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4、居住區及民用建筑無障礙設施的實施范圍和設計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居住小區、城市道路(含橋梁、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下同)、地鐵車站、城市鐵路車站和主要旅游景區、景點等建設工程,必須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具體實施計劃,由市規劃委員會根據本市社會發展需要制定。
本規定所稱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和兒童等弱勢人群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前款規定建設工程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
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
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無障礙設施建設、養護和使用,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進行無障礙設施的工程設計,必須遵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五條 凡依照本規定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對不按規定進行無障礙設施設計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按規定建設無障礙設施的行為。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第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開工前的審查,對不按規定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件。
第八條 對城市道路范圍內無障礙設施的養護,按照城市道路與交通標志和信號設施養護的分工,分別由市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的養護,由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授權經營管理者負責。
無障礙設施的養護責任者應當按照規定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養護和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九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愛護無障礙設施。嚴禁損害、侵占無障礙設施,嚴禁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同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必須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并且設置警示標志和信號設施。
第十條 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城市道路和主要旅游景區、景點,沒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授權經營管理者應當制定建設計劃,逐步實施。
對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存在缺陷影響正常使用的,所有權人或者授權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改建。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殘疾人聯合會有權對本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實施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有關管理部門接到情況反映后,必須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市或者區、縣殘疾人聯合會。
一 對新、改、擴建的建設工程不按規定進行規劃設計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不按規定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 對侵占、挪用公共建筑、居住小區中的無障礙設施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 對損壞城市道路范圍內無障礙設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處理;損壞交通標志和信號設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四 對擅自侵占城市道路范圍內無障礙設施的,或者雖經批準臨時占用但沒有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和信號設施的,由市政管理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對其他違反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由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 總則
2 術語
3 無障礙設施的施工驗收
4 無障礙設施的維護
5 本規范用詞說明
6 引用標準名錄
附錄 A 無障礙設施分項工程與相關分部(子分部)工程對應表
附錄 B 無障礙設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附錄 C 無障礙設施地面抗滑性能檢查記錄及檢測方法
附錄 D 無障礙設施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附錄 E 無障礙設施為人維護范圍
附錄 F 無障礙設施檢查記錄表
附錄 G 無障礙設施維護記錄表
本規范用詞說明
應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