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關于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為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實現建筑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的全面提高,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省委七屆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實施“提質增速”、“科技興業”和“走出去”三大戰略,加快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大力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深化建筑業企業改革,推動建筑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科技進步,加強行業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全面提升產業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努力實現建筑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1.最近五年內,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不低于12%;
2.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不低于12%;
3.建筑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就業人員7.1%以上;
4.到“十二"para" label-module="para">
支持建筑業企業優化發展
(一)以大建筑業發展戰略為目標,加快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扎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各級政府要積極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為優勢建筑業企業人才引進、市場準入、資金融通、政策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同時要選定本行政區域內1—3個大型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進行扶優扶強,加快培育一批本地區競爭力較強的優勢建筑企業。支持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聯合、兼并、重組,由傳統單一的工程承包,向科研、勘察、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業企業方向發展,提高建筑企業經營管理的綜合效益。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優勢企業的發展。重點是進一步加大金融和財政支持,各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對企業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滿足企業信貸資金需求;不斷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的力度,建立風險擔保基金體系,對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提供臨時性解困資金等方式予以幫助;學習和借鑒外地成熟經驗,組織若干大型建筑業企業和優勢企業入股,建立“建筑行業互助擔保基金”,發揮眾多企業資金聚集優勢和擔保基金的資金放大功能,以創新的融資方式解決企業資金困難。
深化建筑業企業制度改革
(一)通過國有產權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期權及期股設置等多種途徑,加快國有資本退出。鼓勵已改制的中小型建筑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擴大企業規模。鼓勵優勢企業間的“強強聯合”,促使企業做大做強,扶持其向特級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建筑業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以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多種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技術骨干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建筑業企業的改制改造。
(二)加大國有建筑業企業股份制改革力度。對一些歷史上為國家、社會做出過貢獻、改制成本不足的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給予改革優惠政策,可以通過存量資產變現(包括按城市規劃改變存量土地性質)籌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財政安排一定資金予以彌補,對確已無法收回的呆壞帳,經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并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后,可予以核銷。
(三)拓展企業經營領域。建筑業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拓寬橫向產業領域,突破以房屋建筑業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電力、礦山等領域拓展,盡快形成覆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大建筑業格局;拉長縱向產業鏈條,拓展經營業務,向房地產、建材生產、設備租賃、技術研發、服務業等領域發展,形成一業為主、多元并舉的經營格局。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為建筑企業開展多元化經營提供支持與幫助。
提高建筑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推動建筑業技術創新。加大科技專項資金對建筑科技進步的支持,對納入國家和省市計劃的建筑技術科研開發項目,給予稅費優惠支持。建筑業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予以稅前扣除。建筑業企業實施符合國家政策的技改項目,對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40%,從其設備購置當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建筑業企業可以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2%,作為成本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發展專項資金。企業通過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于獎勵。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將環境保護、節約資源貫穿到勘察設計和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鼓勵企業之間和企業與科研機構、勘察設計、院校等合作,增加企業核心技術儲備,促進建筑業企業進入高端技術市場,充分利用高新技術改進和提升建筑業。積極爭取國家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大力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智能、綠色環保建筑。
(二)實施全員培訓戰略。從2010年開始,利用3年時間對建筑業從業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圍繞培養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兩個重點培養建筑、勘察設計企業領導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工程技術人才、一線操作人員4支隊伍,實現各類人才的全面發展。建筑業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稅前列支,專款專用,并保證60%以上用于企業一線職工的培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應從“陽光培訓工程”中為建筑業農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訓名額。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
(三)提高建筑行業裝備水平。支持大型建筑業企業以承建重大工程項目為平臺,裝備大型機械設備。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建筑業,建立管理網絡,降低生產成本。指導企業加大投入,盡快實現生產過程的大型作業自動化、智能化,小型作業機械化。鼓勵組建設備租賃企業,為建筑業企業提供管理嚴格、設備先進的社會化服務。定期公布建筑業鼓勵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和強制淘汰落后的技術設備名錄,強制報廢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
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緊緊抓住京津冀市場一體化建設契機,帶動對市外特別是周邊省、區、市市場的開發,制定開拓外埠建筑市場的中長期規劃。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拓展市場搭建平臺,指導總承包企業更新“走出去”理念,逐步由以項目開拓市場為主向建立區域性公司轉變,鼓勵有實力的建筑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兼并或參股外地企業,鼓勵總包企業與重點輸出勞務企業打捆輸出。
(二)完善建筑業輸出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筑業勞務輸送服務機構。加大我市對周邊地區輸出隊伍的服務。制定鼓勵建筑業企業開拓勞務市場的政策措施,扶持農民工輸出較集中的村、鄉、鎮組建建筑勞務公司。每個縣、區確定2-3家建筑勞務公司,列入當地用工重點單位,直接與大型總包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稅務部門要研究制定對外出建筑業企業的稅收鼓勵政策。財政、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積極與省、市相對應部門聯系,設立建筑業對外承包工程專項資金,鼓勵和引導優勢建筑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筑大市場。
進一步深化建筑市場管理
(一)完善建筑市場體制。進一步打破行業壁壘、地域分割和體制障礙,減少對建筑市場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大力提升建筑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深入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治理整頓,建立防范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獎懲機制。下大力規范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建立防范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招投標相關政策,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完善招投標監管制度,對條件允許的工程,縮短公告時間或提前公告。對邀請招標中非政府投資項目,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實行備案式管理。進一步完善招投標重點環節的制度建設,將國家和省強制要求的質量安全措施費、稅費和職工培訓費、社會保險費等列入不可競爭費用。加強和控制工程造價管理,構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加大對建筑市場計價行為的引導力度,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以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各方主體利益。
(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把質量興業作為建筑業振興發展的立身之本;將質量安全工作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突出抓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類相關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改革和完善質量監督、監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規程組織施工,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鼓勵質量創優,實行優質優價和市場鼓勵政策。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施工安全。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保安全,促發展。
(五)加強對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中介組織的監管。中介組織必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維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利益,依法依規收取中介服務費。
(六)推進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制化進程。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現象,維護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培育和發展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
(七)改革政府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推行建筑工程總承包制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骨干企業開展資本運營,提高融資能力,拓寬經營領域。限額以上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并推行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相分離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和專業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
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
(一)對建筑業企業稅收實行分類管理,完善稅收征管方式。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研究有利于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單位開拓市場的稅收征管措施,進一步規范稅收行為,切實解決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單位重復納稅問題。要按省確定的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率,合理征收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擴大查帳征收企業比例,符合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辦法中規定條件的,以及對省、市重點支持的大型建筑業企業和優勢企業,實行固定查帳征收。實行建筑分包的,企業營業稅由建筑總包企業為建筑分包企業代扣代繳,建筑分包企業憑代扣代繳完稅證明不再重復繳納;地方稅務機關應為建筑分包企業開具相應的建筑業專用發票。總包企業將工程進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額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建筑業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有效期為合同工期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經營所得稅由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計征,不得重復征收。
(二)切實加強涉及建筑業的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各類收費行為。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嚴禁將應由建設單位或其它部門繳納的費用,轉嫁到建筑企業的行為。嚴禁以各種保證金、押金等名義占用企業資金拖延不還的行為。充分發揮建筑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努力為建筑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研究促進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把支持建筑業加快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編制、實施建筑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發展責任。建立縣、區政府促進建筑業發展考核制度,明確任務目標,強化考核責任。統計部門要定期發布建筑業發展的主要指標和景氣指數。住建和發展改革、國資、財政、國土、地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完善有關配套政策,主動搞好服務。研究制定獎勵機制,獎勵促進建筑業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取得突出成績的縣區、部門、企業和個人。健全促進建筑業發展管理機構,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
各級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堅決破除思想和體制障礙,牢固樹立創新發展的理念,積極推進建筑業的改革創新,以不斷增強綜合實力、激發創造活力、提高核心競爭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著力破解制約建筑業發展的問題,真正為建筑業企業排憂解難,努力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建議上安陽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網站,去找找!
洪湖好嗎?當地政府部門都不上網嗎?他們都是在家里上班嗎?不要出門的嗎?看不到洪湖南濱大樓出了這么多騙子公司嗎?耳朵也聽不到嗎?還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們一起吃飯喝酒?洪湖政府辦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2004年的文可不好找,建議你去相關部門詢問下吧。他們那應該都有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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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32頁
評分: 4.7
阜新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緊緊圍繞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舉全省之力 “突破阜新 ”戰略和“建設支柱 產業、打造建筑之城”的總體目標及任務,著力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 問題,揚長避短,提升產業素質,大力調整結構,加快建筑行業科技進步, 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緊緊圍繞做強做大阜新建筑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 以優化產業結構、 轉變增長方式為主線, 深入實施“大 建筑、大企業、大市場和信譽興業、質量興業、科技興業 ”發展戰略,不 斷提升阜新市建筑業的外向拓展能力、經營管理水平、科技進步水平、節 能降耗水平和行業管理水平,促進阜新市建筑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機制市場化,競爭有序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思路,采取“服 務、引導、規范”的辦法,進一步提高建筑業整體素質,拓展市域內外建 筑市場,進一步發揮建筑業在阜新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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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甬政發[2011]78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根據市委\"三思三創\"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建筑業發展,爭創我市建筑業科學發展創新發展新優勢,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培育建筑強省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5]67號)、《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走出去\"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9]4號)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關于加
2019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雅府發〔2019〕號,以下簡稱“新《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企業做優做強步伐。
一、“新《實施意見》”制定背景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堵點、破難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委辦〔2019〕37號)要求,以我市“原《若干意見》”即將到期廢止修訂為契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部分縣(區)和企業進行走訪調研,梳理了制約我市建筑業發展的“難點和堵點”。為破解制約我市建筑業發展存在的企業資質等級低、競爭力不強、招投標市場不規范、企業融資成本高、運營負擔重等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市政府擬定了“新《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根據調研發現的問題,在借鑒南充、巴中、達州、宜賓等市(州)在促進建筑業發展方面的扶持獎勵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發展目標。“新《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2年底培育1家特級、5家一級骨干建筑企業,建筑業產值達120億元、力爭140億元,建筑企業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
(二)大幅提升獎勵資金。
相較于“原《若干意見》”,“新《實施意見》”大幅提高了企業晉升資質、完成產值、入庫入統、創優、技術創新和拓展市外市場的獎勵。
資質晉升。“新《實施意見》”對企業晉升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200萬元、30萬元;“原《若干意見》”為100萬和30萬,且未對晉升二級施工總包資質獎勵。同時,“新《實施意見》”規定對引進入雅注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入統后一年內上繳本級財政稅收500萬元以上的,按資質晉升規定予以一次性獎勵。
完成產值獎勵。“新《實施意見》”對在雅完稅入統的建筑企業,一年內實現建筑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的,一次性獎勵400、200、50萬元。次年以上年產值為基數,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原《若干意見》”僅對企業當年完成產值獎勵,規定企業當年完成產值10億元、8億元、5億、2.5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30、20、10、5萬元。
入庫入統獎勵。“新《實施意見》”規定對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并完清稅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8萬元(不含市外引進入雅注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創優、技術創新獎勵。“新《實施意見》”對獲得“魯班獎”(或“安裝之星”,新增)、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銀獎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原《若干意見》”對獲得“魯班獎”(或“安裝之星”,新增)、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銀獎,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相較于“原《若干意見》”,“新《實施意見》”將對企業獲得“天府杯”的獎勵資金由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對企業獲得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獎勵資金由5萬元提升至30萬元,并取消對市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獎勵。
拓展市外市場獎勵。與“原《若干意見》”相比,“新《實施意見》”突出對企業拓展市外市場完成產值的獎勵,規定對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5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的,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與市內凈增產值不得重復獎勵。
(三)著力減輕企業負擔。
針對本市建筑企業融資難、經營負擔重的問題,“新《實施意見》”從企業融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和社會保障方面與企業政策支持。
拓寬融資渠道。“新《實施意見》”規定市上籌資5000萬元作為擔保金,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負責獨立運作,用于本地注冊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資擔保,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由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建筑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和互認制。“新《實施意見》”規定對在雅入統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企業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和單個、多個工程“封頂限高”的繳存辦法。同一施工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與市內承建的其他項目實行互認。
強化社會保障支持。“新《實施意見》”規定將建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四)完善招投標。“新《實施意見》”一是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市級國有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通過邀請招標確定實施單位。市、縣級(含經開區)政府投資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由市內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國有企業作為項目業主,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可由本級國有企業自行實施。二是規范各類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不得隨意提高、增設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不得設置企業資質標準配置以外的人員要求,不得設置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的類似業績,不得提出與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無關的類似業績。
(五)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使用本地資質建筑企業。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與本市建筑企業合作,“新《實施意見》”規定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建設項目后,工程依法發包給在雅入統建筑企業的,在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可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以及保證保險的方式進行繳納,在市內項目所在地一次性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的,對市內其它使用本地資質企業的項目均適用。
(六)優化建筑市場環境。為規范建筑市場,營造良好的建筑業發展環境,“新《實施意見》”一是明確對在我市承攬業務時發生圍標、串標、虛假投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及注冊人員出借執業資格證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2年內不得在我市承攬業務。二是優化本市建筑企業結構,依法依規處置長期未承攬建設工程的“僵尸企業”。
三、保障落地執行
結合“原《若干意見》”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新《實施意見》”規定健全落實機制,確保政策落地執行。一是“新《實施意見》”中涉及的獎勵資金兌現和配套政策完善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黨委、政府、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績效管理。未嚴格落實本意見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由市政府約談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對獎勵資金的來源和發放程序。三是兼顧市、縣差異,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并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政策或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 2100433B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土地礦產
遼政發21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08-7-3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85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通過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推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促進骨干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加快建筑產業化發展,吸納更多的人員成為產業工人,推進城鎮化進程。
——技術進步目標:加大信息化推廣力度,應用BIM技術的項目逐年增加。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到2025年,力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建筑市場監管目標:加快完善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
——質量安全監管目標: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提升。
三、激發建筑企業發展活力
(一)促進建筑企業拓寬發展領域。
一是引導和幫助建筑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在降本增效、做強做大和做專、做精、做特、做新上下功夫,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求突破。
二是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引導有能力的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選取試點項目開展項目投資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咨詢、監理、項目運營管理等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項目管理咨詢服務。
三是鼓勵增項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業資質積極參與五大基礎設施網絡、脫貧攻堅、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建設。
四是積極引導本地建筑企業與省內外大型企業合作承接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鼓勵培育企業提升競爭實力。
一是積極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向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承包方向發展,扶持發展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
二是鼓勵市內企業根據市場變動情況和需求,以建設項目、技術、資金、管理等為紐帶,在企業間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鼓勵行業間互動,靈活經營、加強合作,實現企業在投競標和施工建設等環節的合作,共同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各自的核心競爭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
一是鼓勵市內企業以多種形式聯合重組,發展成為工程總承包企業。
二是鼓勵總承包企業向集團化方向發展,延伸產業鏈,提高規模經營效益。
三是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投資項目以及重點工程和公共項目實行“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實行總承包的項目,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實有關獎勵優惠政策。
一是貫徹《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保政辦發〔2014〕65號),獎勵為促進全市建筑業改革發展、爭創產值利稅、提升標準化建設水平、質量和安全生產爭先創優、稅收貢獻成效顯著的企業,激勵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
二是鼓勵建筑、勘察、設計等企業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企業申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金融部門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好企業貸款有關優惠政策。對參與五大基礎設施網絡、脫貧攻堅等項目建設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建筑、勘察、設計等企業,要落實好相應稅收減免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國稅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動實施“走出去”和“請進來”戰略。
一是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市外建筑市場,努力形成部分重點區域的規模市場,逐步提升保山市建筑企業聲譽并提高市外市場占有份額。
二是緊緊抓住國家、省、市對外開放新機遇,加快推進建筑業“走出去”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業,鼓勵和支持具有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三是支持市外建筑業企業到我市落戶,為其在我市設立總部創造有利條件。特級、一級施工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在注冊所在地工業園區設立基地的,各縣(市、區)、園區可參照工業企業的供地優惠政策給予安排建設用地。
四是打破市場準入壁壘,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和省、市關于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有序健康的建筑市場秩序的要求,對勘察、設計、招標代理、施工、監理、工程造價企業實行入保備案制的行業應調整為“項目管理人員登記”或取消備案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配合)
四、推進招標投標管理創新
(六)大力推行電子化招投標。
一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國家《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的基礎上,加快完善本行業本部門工程建設電子招投標行業管理辦法和評標標準的技術要求及規范,促進招投標全過程電子化;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加快本行業行政監督平臺建設,全面實現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二是要重點對國有資金項目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設備采購招標實施監督,做到應進場項目統一進場交易,加強招投標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堅決查處串通投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確保工程建設實施活動規范有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進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制度建設。
一是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相關規定,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制度建設。
二是探索推行設計團隊、設計方案招標方式。強化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設計人員的能力和方案的優劣作為評標標準。
三是完善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付費的管理辦法。四是鼓勵市內設計企業以聯合體的身份參與國有投資公共項目設計投標活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財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建設工程推進
(八)優化初步設計管理。除涉及國家投資和財政預算資金安排以外的一級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廠生活區、地下工程)、二級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可以方案設計代替初步設計,不要求另行編制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九)優化施工圖審查管理。
一是對不涉及結構施工、技術特別簡單的綠化、亮化、小型廣場、裝飾等工程,施工圖可以不送審,設計質量由設計單位全面負責。
二是簡化投資小、技術簡單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流程,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在保證審查質量的前提下,可直接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再按“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信息網”流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優化建筑施工許可管理。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8號)關于“不得‘搭車’增設施工許可條件和審核程序”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中“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的要求,將人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傷保險、消防、城建檔案等審批前置調整為告知建設單位須辦理的其他手續。人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消防等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履職到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防辦、公安消防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建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一是全面落實各方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二是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及各方主體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鼓勵監管部門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對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建筑市場監管。
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對建筑企業資質和進入我市的建筑企業登記信息實行動態核查,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資的單位,采取市場禁入、列入黑名單等措施進行懲戒。屬于市外企業的,上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加大對注冊執業人員的監管力度,對違規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質監局、司法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十三)加強建筑業誠信體系建設。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從行政動態管理、市場行為、質量安全、城建檔案報送等方面對建筑市場主體進行全方位監管的制度體系。繼續實施勘察設計質量與市場實時聯動監控。完善統一的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等基礎數據庫,建成統一、開放的管理平臺;嚴格執行《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行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鼓勵社會監督,拓展行業誠信體系應用;完善“信用保山”“信用云南”相關信息,積極運用保山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雙公示管理平臺等發布建筑業誠信信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完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
針對工程總承包模式,建筑產業化建造方式,綠色、環保建筑新技術、新工藝,以及市政設施管養維護新領域等專項計價依據,健全計價使用、解釋、評價、增補和修訂等制度。細化裝配式建筑造價計價規則。積極研究境外工程計價方法,滿足建筑業新發展對計價依據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完善技術和信息支撐平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審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規范工程價款確定。
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審計監督和賬務評價。發、承包雙方應依法協商約定涉及工程價款的計算確定、進度計量和結算支付等合同條款并嚴格履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合同當事人將非協商共識內容納入合同。發承包雙方均不得以自身內部監督審計和考核評價等部門的意見為依據,強迫對方同意變更或撤銷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和支付事項。合同當事人不得將審計和財政評價作為工程結算延期、拖欠和拒付工程款的理由。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嚴防拖欠工程款。
未完成竣工結算,未確定具體結算金額和支付安排的項目,不得辦理資產轉固和產權確認登記。強化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避免總承包人將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建立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和合同糾紛的調解,積極搭建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平臺,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審計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強建筑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加快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
建立完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國家注冊專業技術人才,按照規定提供優惠和便捷服務,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好。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協調創新能力、處理復雜問題能力。積極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程,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執業資格體系。加大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建造師的培訓力度,確保有更多合格人才獲得注冊師執業資格和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提高建筑工人素質。
嚴格落實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大力開展一線生產操作人員培訓和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使其成為工人的主要載體,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管理。推動實名制管理,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工資支付,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1萬人,2025年達到3萬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保護工人合法權益。
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實行建設工程費中有關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撥付工程項目各類款項時優先撥付人工費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建立和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督促施工單位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快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發展
(十九)加快推進建筑企業產業現代化。
努力推動建筑業企業引入工業化生產方式,加快“建筑業+互聯網”信息化進程,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成果,發展在智能建筑領域的競爭能力;積極推進太陽能等清潔節能、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節能建筑新領域的技術與競爭優勢;加快建筑業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城鎮化發展目標相融合,與“美麗鄉村”建設統一規劃建設,發展民族貧困地區農村建筑市場,為廣大農村提供農民需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清潔能源(沼氣池)以及抗震安全、較低成本住房的示范建筑模式,加快脫貧攻堅步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適應市場需求,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實現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以鋼結構、鋼筋混凝土(PC)、木(竹)結構建筑為主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使用裝配式建筑,積極探索和推廣應用裝配式管廊。加強研究,鼓勵試點、示范,集成市場具備裝配經驗的生產廠商技術,提高設計能力及效率,增強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生產及裝配配合度,不斷提高裝配效率及質量。到2025年,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一)強化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推廣資源節約、生態環保、信息網絡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高性能、低材耗、低能耗、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廣先進適用的裝修成套技術。引導和監督技術依托單位編制實施推廣項目的技術規程、工法、標準圖、操作手冊、運行管理指南,引導企業按照規定實施備案管理。完善建筑施工標準體系,實施建筑業科技示范工程,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和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試點,完成乙級及以下勘察設計單位三維、協同設計及運營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的普及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十二)做好“營改增”的平穩過渡。
深入分析研究“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建筑業的影響作用。鼓勵采取清包工和甲供材料工程方式降低稅率,鼓勵建立建材、設備及勞務采購平臺,引導建筑業企業優化管理模式、健全財務制度、強化內部管控,確保“營改增”稅制改革平穩銜接,力爭建筑企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市國稅局牽頭;市地稅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嚴格落實保證金管理規定。
除依法保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4類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進一步制定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保留的4類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落實保證金收取、返還等有關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設立違規收取保證金的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確認違規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典型案例要及時通過媒體曝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降低建筑業企業財務成本。
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工程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險機構承保的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單位和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受銀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險機構承保保函或保單,重復收取保證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管理局、銀監會保山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直有關單位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席會議負責牽頭落實有關政策,確保對建筑企業的扶持獎勵政策落實到位;規范建筑業統計基礎工作,加強建筑業經濟運行監測;積極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積極支持建筑業科技創新改革,推進建筑工業化發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將建筑業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推進建筑業發展。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宣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進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工作,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市場主體全面了解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政策舉措,增強市場主體法治意識、信用意識和自律意識。
(二十六)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本地本系統有序推進建筑業發展各項工作。對工作推進滯后、協調配合不力、延誤改革發展和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建筑業發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