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已經2005年12月1日市第12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文名稱 | 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 | 通過會議 | 市第12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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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時間 | 2006年6月1日 | 通過時間 | 2005年12月1日 |
5.1本規定所指園林綠化主要包括林木、綠帶、草坪、花壇(池)、園林小品等。5.2林木、綠帶、草坪、花壇(池)、園林小品等應無垃圾,不得堆物、晾曬、牽掛、吊掛、踐踏、攀摘等。
栽種的植物枯死、被毀、蒙塵時應及時補栽、補種、除塵。5.3園林綠化防護使用的防曬、防凍材料應設置牢固整齊,出現殘缺、破損等情況時應進行清理和更換,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5.4行道樹應整體效果良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無缺株,無死樹枯枝;樹穴無黃土裸露,樹穴防護蓋板和側石無缺損。
行道樹出現枯枝、斷枝和樹干傾斜、倒地等,應及時清理、扶正或移走。5.5城市道路的綠帶、花壇(池)內的泥土應低于邊緣石10厘米以上,邊緣石外側面應保持完好整潔。5.6臨A、B級道路的單位、商店的門前宜擺放常綠花卉植物。
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應在街頭擺放花盆和造型植物。
擺放的花盆、花卉和造型植物出現凋謝、殘破等應及時更換或移走。5.7園林小品及園林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每年定期進行一次修整,出現破損、蒙塵等影響原有風貌和觀瞻時應及時維修、更換和清洗。景觀水體應保持清澈,出現漂浮垃圾、雜物時,應及時清除。
7.1本規定所指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7.2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出現燈光不亮或顯示不全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無特殊情況,照明設施應按規定啟閉。7.3道路照明7.3.1城市道路、廣場、休閑旅游景區、居住區等應有道路夜間照明。7.3.2照明燈桿的式樣、形式、色彩應簡潔美觀。7.4景觀照明7.4.1廣場、商業街、A、B級道路兩側建(構)筑物、園林水景等宜設有夜間景觀照明。7.4.2景觀照明應充分反映被照物體的特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采用環保型、節約型照明光源,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防止產生光污染。 照明設施安裝應采用隱蔽方式,盡量避免燈具外露。
3.1本規定所指建(構)筑物包括建筑外墻面、屋頂、防護柵、陽臺、外走廊、門窗、空調架、油煙排放口、遮陽(雨)蓬、圍墻。3.2建筑單體3.2.1城市建(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形式等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3.2.2建(構)筑物外形應完好、整潔。保護性建(構)物、標志性建(構)筑物等應保持原有風貌特色和歷史環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裝飾裝修。3.2.3臨路建(構)筑物外部污損、殘破的,應及時清洗、粉飾、維修。3.3建筑外墻面3.3.1建筑物外墻面上應無有礙觀瞻的涂寫、刻畫、粘貼、吊掛等現象。3.3.2建筑物外墻面進行裝飾或者維修時應保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3.3.3位于A、B級道路的建(構)筑物的外墻面,采用玻璃幕墻的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裝飾的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兩年至少清洗一次。
位于C級道路的建(構)筑物的外墻面,采用玻璃幕墻的每兩年至少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裝飾的每四年至少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3.4屋頂3.4.1建筑物屋頂的輪廓線、顏色、形態不得擅自改變,屋頂設施應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并保持整潔、美觀。
建筑物屋頂影響觀瞻時,應按景觀要求進行改造。3.5防護柵、陽臺、外走廊、門窗3.5.1城區內建筑物的陽臺、窗戶上提倡不安裝防護柵。A級道路兩側和城市新區的建筑物二樓以上(含二樓)禁止新裝防護柵。新安裝的防護柵不得超出陽臺、窗戶的外墻立面。3.5.2A、B級道路臨路建筑物的陽臺、平臺、外走廊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過護欄高度,衣被等物應晾曬在陽臺、平臺、外走廊內。3.5.3建筑物臨路的門窗、門簾應經常抹洗,出現脫漆、破損等現象時應及時維修、更換。3.5.4臨路建筑物的門口應整潔,臨A級道路不得在門口擺放灶具、廚具等進行生活、經營活動。3.6空調外機3.6.1新建建筑物應預留有供空調外機安裝的位置和供空調機冷凝水統一排水的管道,空調機冷凝水應接入統一安裝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墻面。3.6.2空調外機臨路安裝時,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機下緣離地面高度應不低于2米。3.6.3空調外機應保持外觀整潔,表面無塵垢,頂端無垃圾和雜物。空調外機使用空調機罩的,機罩出現破舊、污損時應進行清洗或更換。3.7油煙排放口3.7.1新建住宅樓應設有統一的煙道供廚房油煙排放。3.7.2餐飲單位、加工制作場所應安裝油煙排放通道和油煙凈化裝置。
油煙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臨路的油煙排放通道應隱蔽安裝。3.8遮陽(雨)蓬3.8.1高層建筑、A、B級道路建筑物臨路立面不得安裝遮陽(雨)蓬。3.8.2C級道路臨路單位、門店的門前設置的遮陽(雨)蓬應整潔美觀,底部離地面高度應大于2.4米,寬度不得超過1.5米。3.8.3遮陽(雨)蓬應保持完好,出現陳舊、污損、破爛應及時清洗和更換。3.9圍墻3.9.1臨路單位可選用綠籬、花壇(池)、柵欄和草坪等形式與道路分界,綠籬、柵欄的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因使用功能確需修建圍墻的,應選用透景或半透景形式圍墻,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圍墻內的空地應進行景觀綠化。3.9.2建設和待建施工工地應設置實體圍墻圍擋作業。圍墻高度不得低于2.2米。圍墻臨道路外側應保持整潔、完好,不得堆放材料、機具、垃圾等,墻面不得有污跡和亂張貼、張掛、涂畫等現象。靠近圍墻處的臨時工棚屋頂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頂部。
各地區拆遷面積補償都不相同的,即使在同一座城市。因地段不同、開發商和ZF協調的補償方式不同,都會有變化的。應該叫“一個項目一個標準”。比如城內地段,補償到城內,可以。補償到城外一環可以一賠二、三環外可...
長沙鴻道裝飾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五一大道136號人瑞瀟湘國際。 公交到達:曉園路[公交車站] 136路1路112路127路171路405路。 這個公司來說的話,在省內是比較好的水平了,而且還...
1、實創家居裝飾集團(長沙)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韶山北路242號2層 2、長沙市一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芙蓉中路二段166號湖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四樓 3、長沙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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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規定》 長沙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塑造統一和諧、豐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城鄉規劃法》 、《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 、《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及《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的建筑項目和主、次干道( 26米及以上路幅 寬度)兩側 50米以內的改建、擴建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外立面 改造、裝飾的色彩管理適用本規定。長沙市所屬縣(市)范圍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參 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規劃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建設行政管理部 門、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市消防部門、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等按各自職責協 同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 市規劃管理局應當根據相關規劃及法規制定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 導則。本市新建建筑項目和主、次干道( 26米及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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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綠色住宅建筑節能規定 長沙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是為促進長沙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 型社會建設,推進長沙市綠色建筑的發展, 規范長沙市綠色建筑的評 價而制定。適用于長沙市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的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的評價,其他建筑可參照執行。其 中,長沙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對于住宅建筑的節能與能源利用的規定 是怎樣的?下面是下面帶來的關于長沙市綠色住宅建筑節能規定的 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控制項 住宅建筑熱工設計符合《湖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DBJ 43/001 的有關規定。 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 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 機組的 性能系數、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 50189 中的有 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