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平均防洪效益計算方法主要有:減少損失法(包括頻率法和實際年系列法)、保險費法和最優等效替代措施法。
洪災損失主要可分為以下五類:
(1)人口傷亡損失。
(2)城鄉房屋、設施和物資損壞造成的損失。
(3)工礦停產、商業停業,交通、電力、通信中斷等所造成的損失。
(4)農、林、牧、副、漁各業減產造成的損失。
(5)防洪、搶險、救災等費用支出。
洪災損失的大小與洪水淹沒的范圍、淹沒的深度、淹沒的對象、歷時,以及發生決口時流量、流速有關,由于不同頻率的洪水所引起的洪災損失不同,一般必須通過對歷史資料的分析選定場次洪水,然后統計該場次洪水的洪災損失。一般地,有直接洪災損失計算和間接洪災損失計算兩種方法。
防洪效益和水利建設項目的其他效益相比,具有下述特點:
(1)防洪是一種生產行為。防御洪水是國民經濟生產領域中的一項經濟實踐活動,防洪工程設施是社會生產力。防洪提供的是社會安全和國民經濟生產的保障,是一種無形產品。正如工廠廠房起著防雨、防水、防寒、防熱、防凍、防風防塵作用,為工業正常生產提供防護保障服務,是生產活動不可少的部分。人們不懷疑工廠廠房在工業生產中的作用,也會將從廠房固定資產中提取的折舊費用計人生產成本。同理,人們也就應該承認,提供社會安全保障的防洪,同樣也是一種生產行為、生產活動。只是由于防洪保障的覆蓋面太寬,保護對象很雜,加以防洪的隨機性很強,從而,防洪這一生產行為所形成的“無形產品”的價值不能在市場上實現。
(2)防洪項目主要作用是給防洪保護區以安全保障,使區內各部門免遭大洪水破壞。因此,防洪項目可減免的洪災損失是其主要效益。
(3)防洪效益在年際之間變化很大,一般水文年份幾乎沒有效益,但遇大洪水年份時能體現出很大的效益。因此,防洪效益的大小不能僅按年計算。
(4)洪災損失有經濟損失和非經濟損失,兩者均有廣泛的社會性,需從全社會角度考慮。
(5)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防洪保護區內的工農業生產也隨之發展和增長。所以防洪效益也將相應地增加。
(6)防洪項目有很大的社會效益,防洪社會效益是防洪措施在保障社會安定和促進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主要有:減免人員傷亡、流離失所,防止疫病流行,避免停產停課,減少需要救助的人員數量等,以減輕居民的精神負擔,避免洪災引起的各種社會問題。但作為防洪工程的管理單位,目前一般沒有防洪財務收入,因此可以不進行財務分析。
(7) 防洪環境效益是防洪措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所起的作用和取得的效益,如降低洪災發生頻率,保護生態環境不受破壞,水質不被污染,為人們提供穩定、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
其單位繳納計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計主營業務銷售收入*12%=全年應繳防洪費征收標準:(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及有營業收入的...
涉河建設方案及防洪評價報告編制資質要求《涉河建設方案與防洪評價報告》由《涉河建設方案》和《防洪評價報告》兩大部分組成。1. 涉河建設方案《涉河建設方案與防洪評價報告》 中的涉河建設方案原文引用項目設計...
防汛 汛期防止洪水成災的各項修守工作。如對堤防、閘、壩、鐵路、橋梁等進行的防守和險情搶修。防汛要本著“以防為主,防重于搶”的原則,把各項防汛工作做好,主要是:汛前檢查,報汛,組織搶險隊伍,物料準備和技...
指避免洪災使生態環境惡化,維持生態平衡的收益。
主要有:①避免洪災引起水質和衛生條件惡化,造成疫病流行,居民健康水平下降;
②避免土地被沖毀、淤壓,導致沙化荒廢;
③避免地下水位上升,引起土地沼澤化或次生鹽堿化;
④減免林、草被淹死亡,生態環境惡化等。
主要有:①減免因洪災致使農、林、牧、漁等減產失收,造成供應緊張,影響人民生活或引起饑荒
等社會問題;
②避免因洪災引起工商企業停業停產,學校停課等,影響社會正常運行秩序;
③緩解洪水給居民的精神壓力,減輕防洪搶險的負擔,避免躲水逃洪的勞頓;
④減輕組織災區居民撤退轉移和安置救災的負擔;
⑤避免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給居民的精神打擊,減少撫恤、救濟等負擔。
這方面的效益往往較難定量,通常用文字定性描述。
分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用減免洪災經濟損失的定量指標表示。
是指 可減免洪水泛濫淹沒地區在淹沒期間的經濟損失。
主要是避免:①城鎮工業、企業、公共設施等的固定資產和物資的損失;
②農田、林地、牧場和其他用地的生產及其設施的損失;
③鐵路、公路、電力、油田、水利等經濟設施損毀或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
④城鄉居民住房倒塌和財產的損失;
⑤工業、運輸業、商業等停產、停業或不能正常生產、 運營、 經營的損失;
⑥防汛、搶險、救災等費用;
⑦其他損失和費用。
是指 可減免淹沒地區在淹沒期以后及淹沒區以外在經濟上受到的影響。
主要是減免:①淹沒地區各業恢復生產和運營期間的經濟損失;
②各類經濟設施修復期間不能正常運營的經濟損失;
③修復各地生產用地的經濟損失;
④有關地區受淹沒區停產、停業、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等。
舉例 一場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往往會造成毀滅性災害,需經較長時間才可恢復,因此,有時間接效益是不可忽視的。
洪災損失與洪水的大小、特性及洪泛區的情況有關,具有隨機性和隨社會經濟狀況而變的特點。為合理估算洪災損失,一般通過調查和類似地區的資料,分析洪災經濟損失與洪水大小、淹沒水深、歷時等因素的關系,然后根據歷年洪水資料,參照上述關系,分別估算各年有、無防洪工程設施的洪災損失,其差值即為防洪經濟效益。由于洪災損失的隨機性,各年差別很大,為分析評價防洪措施的合理性,現一般用可減免的多年平均洪災損失表示防洪措施的平均效益。其計算方法常見的有兩種。①系列法:選擇有代表性,包括大、中、小洪水的系列,估算各年有、無防洪措施的洪災損失,各年兩者差值的均值即為可減免的多年平均洪災損失;②頻率加權法:繪制有、無防洪措施的洪災損失頻率曲線,根據兩曲線間的面積或兩者差值與代表的頻率進行頻率加權計算可減免的多年平均洪災損失。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在防洪保護區內的財產是逐年遞增的,一旦遭受淹沒,其單位面積的損失值也是逐年遞增的。因此,防洪效益的計算應考慮洪災損失增長率。
洪災損失增長率是指發生同一標準的洪水時,洪災損失隨時間的變化程度。它與防護區內各類財產增長率、洪災損失率的變化率、洪災損失中各單項損失的組成比重變化情況有關。由于影響洪災損失增長率的各項因素是變化的,在分析期內,洪災損失增長率在年際之間一般也是變化的,可近似以多年平均值表示。洪災損失增長率可通過調查分析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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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 經濟效益 計算方法——防洪工程經濟效益計算方法研究進展
防洪經濟效益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
防洪經濟效益按防洪措施作用的時空邊界范圍,可分為防洪直接經濟效益和防洪間接經濟效益。防洪直接經濟效益就是由于防洪措施而減少的洪水直接淹沒損失,如:減少的農作物的減產損失,減少的房屋、設備、物資、工程設施的毀壞損失,和減少的工商企業停產停業而少創造的社會財富等。防洪間接經濟效益則是減少的間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是直接經濟損失帶來的次生經濟損失或衍生出來的經濟損失,如由于洪水淹沒導致交通、通信中斷,原材料供應短缺,經濟活動受阻或停滯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等。防洪措施減免的上述洪水間接經濟損失,就是防洪間接經濟效益。
(二)防洪經濟效益和非經濟效益,也稱作有形效益和無形效益
它是按防洪經濟效益可定量計算和不可定量計算來劃分。一般來說,經濟效益或有形效益是可以用實物指標或貨幣指標來表示的,非經濟效益或無形效益則是不可用實物指標或貨幣指標表示的。例如,興建防洪工程,減少遭受洪水造成的各項物資損失,由于這些物資都可以用實物指標或貨幣指標來表示其大小、多少,因而以其來表示的效益就是經濟效益或有形效益。但是,興建防洪工程措施而避免的一些損失,如因洪災引起的親友傷亡,家庭財產的損失,對外聯系中斷,被迫停業、停課等等造成的沮喪和焦慮等心理創傷,都無法用實物或貨幣計量。所以,因興建防洪工程措施而減免的上述不可計量的損失,就是非經濟效益或無形效益。
(三)正效益和負效益
依據防洪措施對外部環境產生的效果,可將防洪措施的經濟效益分為正效益和負效益。正效益是指防洪措施對外界條件和周圍環境所產生的有利影響和積極作用,是經濟活動中所得部分。負效益則是防洪措施對外界條件和周圍環境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和消極作用,是經濟活動中的所失部分。例如,防洪水庫抬高庫水位,淹沒庫區內無法恢復的名勝古跡,庫區周邊地區的地下水位抬升,招致土壤鹽堿化和沼澤化,修建大壩可能使一些回游性魚類失去生長繁殖條件,水庫蓄水可能產生誘發地震,以及興修防洪工程措施所帶來的挖壓占地、水庫蓄水的淹沒損失等。防洪的人力、物力、財力負擔也是防洪的負效益。
防洪工程的經濟效益是指其減免的洪災損失和增加的土地利用價值,而防洪體系的經濟效益是指防洪體系內所有防洪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協同作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總和。根據SL206—98《已成防洪工程經濟效益分析計算及評價規范》,在對防洪體系進行經濟后評價時,已成防洪工程產生的經濟效益應采用實際發生年法,即根據水文資料,選取一段資料比較完整、代表性較好,并具有一定長度的實際典型年系列,然后采用有、無對比法,即防洪體系的經濟效益是指假定無防洪體系情況下可能造成的洪災損失與有防洪體系情況下實際的洪災損失的差值。它主要包括防洪經濟效益與排澇經濟效益,其中防洪經濟效益考慮防洪體系所減免的因洪水漫溢堤頂或因堤身質量不達標引起破圩而造成的淹沒損失,防洪體系所減免的因地區暴雨而致使防洪保護圈成澇的損失則劃歸排澇經濟效益考慮。上述計算方法從寫入規范實施至今,經歷了多方的理論認證和充分的實踐檢驗,理論清晰、簡單易行,在水文資料和社會經濟資料調查充分的情況下,計算結果可靠。
防洪經濟效益包括防洪直接經濟效益與防洪間接經濟效益,其中防洪直接經濟效益是指通過防洪工程減少的洪水淹沒損失,如農作物淹沒損失,房屋、設備、物資、工程設施的毀壞損失和工商企業因淹停工或停業少創造的社會財富等;防洪間接經濟效益是指由于資料不足難以準確計算或難以量化計算的經濟效益,如抗洪搶險物資和人力的投入、洪澇災害對農、林、牧業的滯后影響,造成次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的效益降低以及公路、鐵路、郵電等的運輸中斷造成的損失等。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1)防洪區計算因子的確定。分析考證計算地區各防洪分區的自然狀況、水文特性、防洪能力、防洪工程情況、歷史洪水資料及淹沒情況等。調查分析各防洪區的主要洪水威脅來源,并由等高線地形圖確定各防洪分區在基準年(即防洪體系建設實施前)若遭遇與計算年同樣水情時的破圩淹沒面積,同時整理洪災損失資料得到防洪體系建設期及運行期內歷年的實際淹沒面積。統計各防洪區不同堤段在基準年的最低堤頂高程,以及對各防洪區存在洪水威脅的河道代表水位站的歷年最高水位資料。
(2)防洪區淹沒的判別與減淹面積的計算。防洪分區淹沒的判別標準為:在某一計算年份,若對某防洪區造成洪水威脅的某一河道代表水位站的年最高水位高于基準年該河道堤段防洪墻的最低堤頂高程,則認為若無防洪體系的實施,該防洪圈在此計算年份將淹沒,取應淹面積為破圩淹沒面積,減淹面積為應淹面積與當年實際淹沒面積之差。
(3)單位面積綜合損失值的確定。以計算年的社會經濟狀況為基礎,以統計年鑒為主要依據,輔以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求得各類財產的單位面積社會資產值。
洪災損失率是計算洪災經濟損失的關鍵,通常是指受災地區各類財產的損失值分別與災前(正常年份)各類財產值之比 。SL206—98《已成防洪工程經濟效益分析計算及評價規范》中對洪災損失率的確定有如下建議:洪災損失率應根據近年實際出現的洪水受淹情況按洪災損失的種類,分別進行調查、統計、計算分析確定。例如,農作物的洪災損失率應根據減產值扣除因災少開支的生產費用后的損失值,與正常年份產值之比計算;工程設施洪災損失率,分別按各類工程設施的受損部分恢復到原來情況所需要的修補費或重建費與災前工程設施價值之比計算;城鄉居民家庭財產洪災損失率,按其性質、耐水程度、搶救難易等的差別分別計算等。在參考以上洪災損失率計算方法的基礎上,結合計算地區的實際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并與類似地區的洪災損失率計算成果進行對比,從而確定各類財產的洪災損失率。單位面積綜合損失值為各類財產的單位面積社會資產值與各自洪災損失率乘積之和。
(4)防洪經濟效益的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B=(A應淹-B實淹)×R
式中:B為某計算年的防洪直接經濟效益;A應淹為無防洪工程時可能淹沒的面積;A實淹為有防洪工程時實際淹沒面積;R為單位面積綜合損失值。防洪間接經濟效益涉及面廣,范圍無明顯界限,且內容繁雜,層次深度難定,精確定量計算困難,現階段尚無成熟的計算方法。參考SL206—98《已成防洪工程經濟效益分析計算及評價規范》,有、無防洪工程情況下的間接洪災損失可以根據調查統計資料,按照其相當于直接洪災損失的比例來計算。防洪規劃實施后防洪體系經濟效益的計算期包括規劃實施及實際運行期與規劃預計產生效益期,在計算規劃實施及實際運行期內的總防洪經濟效益時可將各年按當年價格水平計算的防洪經濟效益按較近期的某一不變價格水平換算后再相加,規劃預計產生效益期內的防洪經濟效益采用多年平均法進行估算。2100433B
防洪工程效益,防洪工程設施所獲得的各種直接的和間接的效益。主要包括:(1)經濟效益,指保障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地區經濟發展、減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所帶來的效益;(2)社會效益,指在保障社會安定和促進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3)環境效益,指修建防洪工程設施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所起的作用和可獲得的效益。一般通過對有、無防洪工程相比較,以所減免的洪災損失和可增加的土地利用價值表示。計算方法有減少損失法、替代方案法、穩定財產增長法和保險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