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程向陽、陳華暉、龐華基、王智剛、戴宇欣、王暉、鞠曉雨、朱浩、邱陽陽、孫浩、張廣元、欒健、李承昊。
中國氣象服務協會、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青島市防雷中心、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上海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廣西地凱防雷工程有限公司、遼寧省防雷技術服務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防雷工程企業信用評價的基本規定、等級劃分、評價指標和評定流程。
本標準適用于防雷工程企業信用評價活動。
招投標企業信用分析內容主要包括:產業分析、基礎素質分析、經營管理分析、財務分析和外部支持等。1、產業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和主要經濟指標、產業政策、法律制度;行業特性、競爭狀況、所處生命周期階段...
企業信用檔案是企業征信機構對企業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而提供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是企業整體信用狀況的真實體現,是企業獲得商業信任的綠色通行證,是大眾消費的指南和交易決策的重要參考,是安全消費、公...
關于實行投標企業信用手冊及制度的通知 各市招標辦、交易中心、華北油田招標辦: 為適應形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信用機制的逐步建立,貫徹落實九屆人大第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關于“用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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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鐵道部文件 鐵建設 [2008]160 號 關于印發《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 信用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 :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鐵路建設市場誠信機制,完善施工企 業信用評價制度,確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現印 發《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 ,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鐵道部辦公廳原發《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質量 信譽評價辦法》(辦建設發 [2006]55 號)、《關于〈鐵路建設工 程施工企業質量信譽評價辦法〉補充相關內容的通知》 (辦 建設發 [2007]66 號)同時廢止。 請各單位將本辦法執行中的建議與意見及時反饋鐵道 部建設管理司。 附件: 1.日常檢查評分表 2.施工不良行為認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標準 二○○八年九月五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鐵路建設市場誠信機制,激勵施工企業 加強管理,提高
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規定了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要求,包括總則、實施主體、工程實施和運維服務。該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其他防雷工程可參考執行。
由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組成的防雷裝置直接關系到建筑物、電氣設備和人身安全。防雷工程是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安裝、質量控制和檢測驗收等工作的總稱,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為保證防雷工程總體質量,必須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加強管理和指引。中國國內防雷工程的開展主要執行國標《建(構)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等技術標準,缺乏統一和完整的工程服務過程的管理性規范性文件。經過發展,廣東省乃至中國的防雷工程專業機構和人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需要以項目管理概念和應用為基礎統一規范防雷工程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要求,也包括實施主體日常管理、工程技術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安全施工等的要求。
標準計劃
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是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于下達2016年廣東省服務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計劃項目(第二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6﹞982號)的要求進行編制的。由廣東省氣象局提出并組織實施,由廣東省氣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起草階段
2017年6月28日,在廣州召開地方氣象標準《防雷工程實施通用要求》項目啟動會,成立了標準工作小組,初步確定了標準編寫的框架內容及任務分工。并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的要求,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經與會專家討論暫定將標準名稱改為《危化品場所防雷工程實施通用要求》。
2018年1月5日,在廣州召開工作會議,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依據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相關要求對標準的整體框架和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1稿)。
2018年1月19日,在廣州召開標準研討會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1稿)進行了討論,進一步調整該標準框架結構,將“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內容整合為“工程實施”,調整部分內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2稿)。經與會專家的討論,因該標準規定的防雷工程出來危化品場所,還包括了雷電易發區,故將標準名稱修改為《雷電危險場所防雷工程實施通用要求》。
2018年2月2日,在廣州召開工作會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2稿)進行了討論,進一步優化了各部分的流程圖,標準征求意見稿(3稿)。
2018年2月28日,在廣州召開工作會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3稿)進行了討論,優化完善標準內容,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4稿)。
2018年9月7日,在廣州召開標準研討會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4稿)進行了進一步討論,最終決定更改名稱為《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通用要求》。該次會議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2018年9月20日~10月24日,在廣東省范圍內開展征求意見工作。
2018年10月31日,標準起草小組梳理匯總了征求反饋意見。共計收到16家單位回函回覆,38條意見(其中無意見7條),采納了16條,部分采納7條,不采納8條。根據修改意見,對標準進行初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1稿)。
2018年11月28日,在廣州召開標準研討會議。起草小組再次根據修改意見核對標準內容,并對內容進一步完善。最終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2019年3月,起草小組編制了標準送審材料,提交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2020年6月16日,在廣州召開標準審定會。會上,專家審查了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經討論與質詢,同意標準通過審定,并建議標準名稱改為《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
2020年6月18日~7月17日,起草小組根據審定會26條意見與建議,對標準進行修改,共采納(含部分采納)21條意見,形成標準報批稿初稿。
7月20日,在廣州召開標準咨詢會議,并根據會上專家意見對標準進行完善,形成標準報批稿。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8日,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28日,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實施。
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單位:廣東省氣象防災減災協會、廣東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新立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廣州華煒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廣東普天防雷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江門市防雷公司。
主要起草人:黃智慧、陳景榮、何前鋒、路陽、顧世洋、曾陽斌、楊國雄、馬立、杜建德、梁淑敏、嚴家瓊、劉丁齊、林艷、殷啟元、江紅、聶長春、黃艷。
地方標準《雷電敏感場所防雷工程實施規范》(DB44/T 2257-2020)的實施對提高防雷工程質量、減少雷電災害對工程的影響、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重要作用,是發揮標準在強化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的重要體現。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