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 發布日期 | 199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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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1994-03-01 | 批準發布部門 | 公安部 |
標準編號 | GA/T 61-1993 |
公安部。
備案號:0104-1993。
啥是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答:氣體滅火的氣體罐的儲藏間
定額是按500點以內為一個整體項目計算的,你把工程量輸成1就行了,你的定額單位“點”應該是錯誤的,正確的應該是“系統”,是軟件有誤還是你把人家的定額單位改掉了 ?
在安裝定額中噴淋系統中的水滅火系統控制裝置,是系統為單位的,此系統是按濕式報警閥的套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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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669-1996 前 言 根據公安部《 1992年消防技術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要求,參考國內外 相關標準和規范制訂了本標準。 鑒于目前國內低壓形式貯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還正處于開發研制階段, 所 以本標準只規定了高壓形式貯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其部件的性能要求、 試驗 方法和檢驗規則,而低壓形式貯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部分參考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的一些性能參數主要是參照 ISO/DP 8476《二氧化碳和鹵代烷滅火系 統部件》、ISO 6183《消防保護設備-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和安裝規范》 、BS 5306 Part 4:1986《室內滅火裝置和設備》(二氧化碳系統規范)、NFPA 12《二 氧化碳滅火系統》、GB 50139《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等國內外標準規范 制訂的,性能參數與我國現行國家規范完全一致。 本標準是首次制訂,標準編寫格式符合 GB/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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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ortadle fire extinguishers 本標準規定了手提式滅火器在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必須達到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手提式滅火器。 1 定義 2 分類 3 技術要求 4 試驗方法 1 定義 1.1 手提式滅火器:指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 噴出以撲救火災,并可手提移動的滅火器材。 1.2 設計壓力:指具有最大額定充裝量的滅火 時的內部平衡壓力。℃ 60(或貯氣瓶)在 *器. 1.3 有效噴射時間:指將滅火器保持在最大開啟狀態下,自滅火劑 從噴嘴噴出,至滅火劑噴射結束的時間(有效噴射時間不包括:驅動 氣體的噴射時間;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噴射距離在 1 米以內的噴射時 間)。 1.4 完全噴射:指滅火器噴射至其內部壓力與外界環境壓力相等時 的噴射。 1.5 噴射剩余率:指額定充裝的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筑中安裝的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
馬建明、莊爽、劉連喜、董海斌、張淵、路景志。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京飛龍特種消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廣州市遠華日用電器總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