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系統中,各電廠的工作容量和備用容量都是系統供電所必需的。
在電力系統中,各電廠的工作容量和備用容量都是系統供電所必需的。因而這兩部分容量之和稱為系統的必需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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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單瓶計算工程量
1、電池組容量≥100%額定容量。例如:2V200AH,按20A電流放電10小時后,單體截止電壓不低于1.85V.2、電池內阻,整組電池的內阻一致性必須控制在±4%,這會影響到以后的長期浮充壽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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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設備 1: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規格 數量 國別 產地 制造 年份 額 定 功 率 ( KW ) 生產 能力 用 于 施 工 部 位 備注 1 水準儀 NAK2 2 中國 2010 水平 2 沖擊電鉆 TE-12 2 中國 2010 1 打孔 3 電錘 TA-10 2 中國 2009 1 打孔 4 電烙鐵 60W 4 中國 2010 0.24 焊頭 5 電纜刀 K60 4 中國 2010 剝 電 纜 6 剝線器 K140-1 4 中國 2010 剝線 7 RJ45 壓接工 具 K22-04 4 中國 2010 做 RJ45 頭 8 線號標識機 I.D.PRO 1 中國 2006 0.2 標號 9 無線對講機 MOTOROLA 2 中國 2007 對講 10 電焊機 1 中國 2007 10 焊 接 地 11 切割機 1 中國 2009 5 切 割 各 種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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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 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輸歐燈具產品必須滿足的安規要求 主講人:桑堅忠 2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 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輸歐燈具產品必須滿足的安規要求 Part I : EN 60598-1:2000 3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 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輸歐燈具產品必須滿足的安規要求 一. 定 義: 普 通 燈 (IP 20) 、 基 本 絕 緣、 附 加 絕 緣、 雙 重 絕 緣、 加 強 絕 緣。 Class 0, I, II, III 類 燈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 燃 點 ≥ 200°C )。 二. 分 類:
水電站必需容量,機組最大限額要求的容量。等于滿足水電站設計保證率要求的最大工作容量與有能源儲備的備用容量之和。是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容量。
工作容t(workingeapaeityofeleetriepowersystem)電力系統中發電廠擔任電力系統正常負荷的容量。它是進行電力平衡的基礎。
因為電力系統的負荷是變化的,其工作容量也是變化的,在電力平衡表中一般所指的工作容量是指電力系統最大負荷(尸ma:)時的工作容量。
水電工作容量電力系統中水電廠按保證出力運行時向電力系統所能提供的發電容量。與水電廠的預時序.時工作容量示意圖想出力、保證出力、水庫調節性能、下游綜合用水的要求、系統負荷水平及負荷特性等有關。預想出力是在一定水頭及發電設備狀況下,水電廠可能發出的最大出力.水電廠裝機容盈與預想出力之差稱為水電受阻容t。保證出力是水電廠相應于設計保證率枯水段的發電平均出力。
對具有多年調節水庫的水電廠,其枯水段為連續幾個枯水年.對具有年調節水庫的水電廠則枯水段為一年中的枯水期。
對日調節、周調節或無調節水庫的水電廠,則枯水段為若干天。強迫出力是水電廠為保證下游綜合用水部門的要求而必須發電的最小出力。
電力系統備用容量包括檢修備用容量、事故備用容量和負荷備用容量。備用總容量根據系統可靠性分析來確定,一般為電力系統最高負荷的25%~30%。隨著電力系統容量的逐步擴大和可靠性管理的加強,這一比例將會有所降低。
檢修備用容量為電力設備預期進行的大、小修而增設的設備容量。檢修備用率(指檢修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主要與電力系統總容量的大小,單機容量的大小,水電、火電、核電發電容量的構成比,電力系統發供電設備的健康水平、檢修質量及運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在火電廠為主的電力系統中,檢修備用率一般為10%一15%。對水電比重較大的電力系統,為減少檢修備用容量,一般在枯水期安排水電機組檢修,在豐水期安排火電機組檢修。
事故備用容量為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時仍能按規定的可靠性標準供應電力而增設的設備容量。事故備用率(指事故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與電力系統總容量的大小、最大機組的單機容量的大小、發電機組的臺數、各類發電設備容量的構成比、網架的聯系緊密程度等因素有關,一般為10%左右,且不小于系統內以最大一臺機組的容量作為備用容量計算的備用率。事故備用,一般由運行中的火電機組和水電機組(包括抽水蓄能機組)承擔。燃氣輪發電機組也可承擔事故備用。
負荷備用容量為保證電力系統頻率符合標準而增設的設備容量,又稱運行備用容量。負荷備用率(負荷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與電力系統總容量大小、系統內大用戶的用電特性及國家規定的頻率標準有關,一般為發電最高負荷的2%~5%,大電力系統采用較小的備用率,小電力系統采用較大的備用率,同時還要根據系統內有無沖擊負荷及其大小來確定。負荷備用處于旋轉備用狀態,一般由水電站或火電廠承擔。擔任負荷備用的電廠稱為調頻電廠。在調頻電廠中,必須留有一定的旋轉備用容量作為負荷備用容量,根據電力系統頗率的變化,自動調整發電出力。
備用容量的作用按照電力市場的需求,保證電力系統在下列情況下能不間斷地滿足電力的正常供應:
①發供電設備預期進行檢修時,
②發生重大事故(如大容t機組突然停機)時,
③電力負荷激增或發電出力有較大減少(如天早使農田滋溉大幅度增加用電;夏季持續商溫,制冷、空調負荷激增;枯水造成水電站出力降低;嫩料短缺及氣溫過高造成火電站降低出力運行等)時,
④電力系統頻率發生擾動時。電力系統備用率電力系統備用容量與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一般以百分值表示。其大小,既與電力系統總容量大小有關,也與各個國家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有關。
發達國家多按供用電合同供應電力.如果不能按合同供應電力,電力工業部門要賠償用戶的經濟損失,故多數發達國家備用率較高,一般在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