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啟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整治工作將持續到今年年底。
本輪專項整治范圍覆蓋新房、二手房及租賃三級市場,將結合“每月一題”工作要求,綜合采取集中約談、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復查等方式。
從內容上看,一是規范新房、存量房銷售,重點整治無證售房、不實宣傳、合同欺詐和不平等條款等8個方面。二是規范住房租賃市場,重點整治違法群租房、短租房,群眾投訴反映集中的租賃中介等。三是整治網絡房源信息發布亂象,重點整治互聯網平臺發布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一經發現即要求網站下架,并對發布違規房源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信息發布,依法從嚴處罰。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輪專項整治將以群眾反映、媒體報道為線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此前集中反映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機構炒作學區房等問題均在本輪專項整治當中,旨在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問題,推動重點民生訴求的解決。
此外,本輪專項整治還將強化市、區、部門統籌聯動,多部門合力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治理,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形成震懾態勢,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紅線意識,確保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平穩、有序、健康。 2100433B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1〕115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確保首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法嚴厲打擊房屋銷售、租賃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針對近期群眾反映強烈的機構炒作學區房、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群租房治理等問題,依法從嚴懲處,形成高壓態勢,規范市場秩序;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守法守規經營,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切實解決群眾關切的問題,推動解決重點民生訴求,研究形成鞏固成果、防止問題反彈的日常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治安排
以群眾反映、媒體報道、輿情關注為線索,結合“每月一題”工作要求,綜合采取集中約談、巡檢暗訪、“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聯合執法、重點復查等方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治理、從嚴懲處、公示曝光。對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從嚴懲處直至“停店、停網、停業”(門店停業整改,暫停房源信息發布和網簽,取消從業資格納入黑名單)。
整治工作即日起至年底結束。4月底前,市、區住建(房管)部門做好統籌部署,加大培訓宣貫,形成治理聲勢。5月至6月底,全面開展重點整治,依法從嚴懲處,分批公示曝光,取得治理成效。下半年持續深入開展整治工作,查漏補缺,鞏固提升整治成效,研究長效監管機制。
三、整治重點
(一)新房銷售方面
1.無證售房。查處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收取購房款、首付款、訂金、誠意金、預付款或以借款、抵押房等形式變相違規收取購房款的行為。重點對資金鏈緊張存在經營風險、手續不全急于銷售回款的開發項目加強日常巡查。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無證銷售危害的宣傳力度,明確告知購買未取得銷售許可房屋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和法律責任。
2.不實宣傳。繼續加大對項目圍擋、路邊廣告,銷售現場沙盤、樓書、戶型圖等不實宣傳的查處力度。主要包括:違規宣傳學區房、綜合醫療、軌道交通等配套設施;樣板間展示內容與規劃設計及合同約定不符,重點查處 “限房價、競地價”“裝配式”項目樣板間和裝修標準不一致行為;補充協議中約定宣傳廣告及銷售人員的溝通承諾不作為合同邀請要約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未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售樓場所公示信息不全或公示虛假信息的。其中,構成虛假廣告線索的,移轉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3.合同欺詐和不平等條款。對改變和修改《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相關條款、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約定減輕或免除開發企業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行為進行重點查處。重點檢查違約賠償不對等、擅自處分物業公共部位(公共綠地、公共部位)、擅自改變規劃設計不通知買受人、延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宣傳廣告不作為合同邀請要約、除分攤以外的建筑物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使用公共部位做廣告、合同與補充協議有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該列入交房條件的未列入交房條件等。
4.預售資金違規存取。檢查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重點檢查:未按規定收存、支取預售資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由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的;未按規定向購房人貸款銀行提供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的;其他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的行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對影響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5.捆綁銷售和違規分銷。對開發企業捆綁車位、儲藏間、裝修等變相加價等行為依法查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規定書面警示;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禁止開發企業委托沒有備案的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對違規銷售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6.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銷售。重點檢查違規工改住、商改住項目是否存在無證施工、擅自拆改、經紀機構參與出租銷售等行為,對發現的此類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將相關線索移送規自部門。
(二)存量房銷售方面
7.借學區房等炒作房價。檢查經紀機構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導出售方隨意提高報價;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戶散布房源緊缺、房價上漲信息;是否以“學區、學區房、學區名額”等為名宣傳推廣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渠道發布制造購房恐慌情緒的文章等行為;展示房源價格是否與業主書面委托價格一致;是否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于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
8.信貸資金違規購房。檢查經紀機構是否向購房人推介或慫恿違規使用經營貸、信用貸等金融產品購房;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是否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
(三)住房租賃方面
9.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檢查從事住房租賃居間、代理或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情況。重點檢查合同備案是否及時,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發布的房源信息有無業主簽署的委托書,住房租賃企業是否完成收房合同備案。
10.違法群租房、短租房。重點圍繞醫院學校、市場商圈、產業園區、交通樞紐周邊等違法群租集中區域以及投訴集中小區開展整治工作,持續加大違法群租房執法檢查力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我市尤其是核心區短租住房聯合監管執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線上抽查各平臺短租住房信息發布情況,線下到企業辦公場所現場檢查。
11.群眾投訴反映集中租賃中介。重點檢查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被投訴的問題是否涉嫌違法違規,對于存在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和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的,立案處罰。對于存在威脅恐嚇承租人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移轉公安部門查處。對多次無法取得聯系、存在違規收費等涉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違法行為,應依法按責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日常監管中,群眾投訴強烈、違法行為較多且無法聯系或拒不改正的租賃中介企業,暫停信息公示并要求互聯網平臺暫停企業房源發布,待整改完成后恢復。
(四)網絡房源信息發布方面
12.虛假、違規房源信息發布。對發布我市房源信息的主要互聯網平臺、房產網站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虛假房源信息第一時間要求平臺下架,并對發布違規房源信息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限制房源發布,依法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牢固樹立維護首都房地產市場和諧穩定的大局意識,將群眾反映強烈、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的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聯合檢查工作重點,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強化組織領導,合理調度執法力量,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與屬地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監管等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細化專項工作方案,加強工作任務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問題突出的地區要組建聯合執法隊伍,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形成條塊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問題,不推諉、不扯皮,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共同解決突出問題。
(三)嚴格依法查處,形成震懾態勢。對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完善跨部門信用約束、聯動響應機制,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努力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格局。建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注重收集典型案例,總結經驗做法,主動開展宣傳教育,形成治理聲勢。
(四)加強信息報送,加強督導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并將聯系表(附件)于4月26日前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時按照整治時間階段,加強情況反饋和信息報送。各區、各部門要就治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遇到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突發情況要及時做好上報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組織專項督查,督導檢查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落實情況。
附件: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聯系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20日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 建城函[2004]20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各省...
市現在的平均房價應該在3000元左右,跟全國各地的房地產市場一樣,萎靡不振,有價無市。云景城2900元,年前曾經搞過促銷2400元/平東林家園2888元軍怡家園4000元金街財富中心4400元...
1.開發周期長。 2.投入金額大,風險性高 3.產品差異性大。 4.房地產產品具有不可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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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青政辦字, 2002? 33 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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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屋租賃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進一步規范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
印發汕頭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辦[2007]10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頭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汕頭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審計署、監察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及汕頭市黨風康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關于市直有關單位落實200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責任制發[2007]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 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 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用地、開發、報建、施工、交易銷售、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 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使我市房地產領域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得到明顯規范,行政效能得到明顯提高。
二、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4月)
1、制定工作方案。市房產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總體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2.市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本系統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具體部署,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丁工方案和時間表,并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務網站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辦公地址、信箱 (包括電子信箱)、政務網站網址,落實專人認真處理舉報投訴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5月一2008年1月)
1.在5月~6月 份期間,各職能部門要按各自整治工作職責,對中心城區及其他區縣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列出清查范圍的開發項目清單, 同時通知相關房地產企業進行自查。組織下屬各級管理單位,重點查找并糾正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濫用權力行為,以及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 為。以上自查工在5月前完成。
自查結束后,下級管理部門向上級主管門報告自查結果;相關房地產企業向各職能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各職能部門將自查情況書面送市政府。市各職能部門和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在自查的基礎上,各職能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要于7~8月 份組織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尤其對投訴舉報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各職能部門 進行整改或移送有關部門整改、處理;對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錢權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規定移交監察、檢察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同時將情況報告市政 府。
3.根據各部門、各區縣的檢查情況,市政府于9~10月份將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中心城區和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的工作和項目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等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抽查結束后,按要求將情況上報省建設廳。
4.2~7年11月~200g年1月期間,由政府將召開經驗交流會,推動該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總結鞏固階段(2008年2~3月)
1.總結專項整治成果,表彰整治效果顯著的單位,通報整治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
2.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完善房地產市場相關法規和政策制度,制定房地產企業及其中介機構的行規、行約,加強對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
三、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文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
(一)組 織全面檢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 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房地產企業發布違法廣告、違規預售、惡意炒作、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 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二)查 處違紀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各職能部門要落實專人認真處理舉報投訴工作。要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 索進行梳理,與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 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三)開展警示教育。對清查中發現的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要記入該企業不良記錄,并依法予以公示。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但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貫徹落實《汕頭市中心城區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為契機,從落實調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景入手,著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完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穩定住房價格,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專項整治的任務分工
專項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協調下,市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財政、審計、監察、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工商、舊城辦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憋治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具體分工為:
市房產管理局: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網上合同備案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加快構筑房地產交易信息服務平臺,推廣二物房交易資金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產預銷售、交易轉讓以及中介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建設局: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施工可等方面的專項整臺工作;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建設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規劃局:貫徹《汕頭市中心城區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落實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嚴肅查處房地產規劃審批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國土資源局:貫徹《汕頭巾中心城區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落實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問題,負責查處房地產開發用地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財政局:負責查處房地產財稅征收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審計局:依法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嚴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權錢交易行為。
市監察局: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市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建立相關責任制;根據征管職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情況開展專項稅務檢查。
市發展改革局: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物價局:進一步完善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銷售價格和在房價外違規加收費用、中介機構違規收費以及相關單位向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違規收費的監督管理;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問題。
市 工商局:嚴格房地產巾場主體準入,把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作為企業年度檢查的重點;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要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發布 監督,查處違法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行為;建立健全《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的商品房預售廣告備案制度。會同市房產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查處 商品房銷售中違法廣告、合同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
市舊城辦:查處房地產拆遷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參照以上整治職
責分工開展整治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負責具體處理存在問題的職能部門要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對于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特別是涉及社會穩定的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妥善處理。
2. 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多種宣傳形式,對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的意義、查處重點和擬采取的措施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宣傳功 勢,對嚴重違法違規案例予以曝光,使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工作家喻戶曉,提高開發企業和社會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政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效能。
3.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4.各區(縣)政府和市直各職能部門要以本次整治工作為契機,對本地區、本部門在涉及房地產巾場管理的規章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和整改,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健康發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6月1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確定的工作任務,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規劃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國發[2010]10號文件的指導思想、任務要求和政策規定,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是堅決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政策、繼續抑制房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的重要任務,是增加群眾住房有效供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城市建設節約用地、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從當地房地產市場實際出發,在嚴格執行法規政策、加強管理監督、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各項工作中主動協調配合,落實各部門責任,努力開展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向好發展。
二、強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設的年度計劃管理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建設規劃和編制計劃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設的年度計劃,并根據年度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共同商定將確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省級市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供地計劃、供地時序、宗地情況和供地條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正確引導市場預期。要根據住房建設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合理調整供地計劃。要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并軌、簡化并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要在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三、加快推進住房用地供應和建設項目的審批
(一)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監管。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監督市、縣按確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任務,盡快編制建設項目、落實資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市、縣依據項目確定和資金落實情況,及時辦理供地手續。對已供應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抓緊做好開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開工建設。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查,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同步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對已供應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套型面積。對改變上述內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已作為商品住房銷售的,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二)加快住房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市、縣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主管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60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要求限時進行施工圖審查和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部門要及時互通辦理結果,主動銜接,提高行政辦事效率,加快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應。
四、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
(一)規范編制擬供地塊出讓方案。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函件后30日內分別提出規劃和建設條件。擬出讓宗地規劃條件出具的時間逾期一年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重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完善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擬出讓地塊要依法進行土地調查和確權登記,確保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權屬合法,沒有糾紛。
(二)嚴格制定土地出讓的規劃和建設條件。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確定擬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住宅建筑套數、套型建筑面積等套型結構比例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列入出讓合同。對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要明確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積的控制標準,并制定相應的套型結構比例條件。要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于1。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提出限價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銷售價位,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后,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因非企業原因確需調整的,必須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公開程序進行。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
(三)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競買人參加招拍掛出讓土地時,除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投標)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根據國發[2010]10號文件規定,對發現并核實競買人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有關規定和上述規定,要及時將發現并核實有違法違規違約企業的名單、問題和查處結果入網上傳到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不執行或弄虛作假的,按有關法規紀律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綜合用地的,必須在合同中分別載明商業、住房等規劃、建設及各相關條件。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違反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應約定的條件、規定和要求的違約責任及處罰條款,連同土地受讓人對上述內容的承諾一并寫入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確保以保障性為重點的各類住房用地、建設和銷售等按照國家政策落實到位。
五、加強對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設的監管
(一)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監管。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用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約定內容的適時監管,對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要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土地出讓成交后,要協商規范合同約定內容,統一電子配號后方可簽定合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及時清理開工、竣工的房地產項目,定期對已供房地產用地的開竣工、開發建設條件執行等情況進行實地巡查,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必須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二)加強住房建設項目開發過程的動態監管。市、縣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開發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的全程動態監管。應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審核審批,發現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必須終止企業相關行為、停辦相關手續,及時通告并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共同依法依規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開發企業及建設項目履行用地合同約定的各類條件及承諾情況進行核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對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監管,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責任落實。在工程質量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并告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六、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查處力度
(一)嚴格查處囤地炒地閑置土地行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快查清處理閑置土地。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必須依法堅決查處。對政府及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限期查辦。對未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轉讓條件轉讓房地產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應當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違規違法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部門和人員,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二)嚴格查處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已確定的容積率指標對開發宗地進行規劃許可和建設項目竣工核驗。對已供土地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應統一規劃設計,各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筑面積的總和,必須符合容積率指標要求。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用地規劃變更、容積率調整中玩忽職守、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
(三)嚴格查處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結構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違反預銷售時限和方式要求等行為進行處罰,并及時向國土資源、價格、金融等主管部門通報違法違約企業名單。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場動態監管制度,開展商品住房銷售現場的日常巡查和實地檢查,在商品住房預售環節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虛假宣傳、哄抬房價等違法違約行為。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聯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等部門,及時查處違反規定向別墅項目供地和未經批準改變項目規劃建設條件建設別墅的行為。
(四)加大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信息公開。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季度將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的情況,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上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將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名單,及時抄送住房城鄉建設、國有資產、工商、金融及監管、證券等部門,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國發10號文件有關規定。每季度末,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有關情況報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向社會通報。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按照國發10號文件的要求,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