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紅河州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 紅政辦發 | 〔2011〕2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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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 | 州直各委、辦、局 | 發布時間 | 2011年9月14日 |
第二十條 在本州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及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投資新建、改建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設計、施工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具體辦法依據國家及省、州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依法應當實行招標投標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裝修人不得將項目肢解,規避招投標管理。
第二十二條 裝飾企業應當自行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掛靠承包。
第二十三條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設計圖紙和資料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 依法應當實行監理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理機構實施監理。監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委托有關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紅河州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紅政辦發〔2011〕205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紅河州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 九月十四日
紅河州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在本州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和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并在其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九條 業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企業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
第十條 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室內裝飾裝修特殊工種的電線、水管、燃氣和供熱管道等安裝的施工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物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對已鑒定為危險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陽臺改為廚房間、衛生間;
(四)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與構件;
(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六)其他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室內裝飾裝修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有害物質限量及燃燒性能控制標準。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等標識。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QB1838—93《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云南省地方標準DB5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22-19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施工規范、質量標準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 裝飾企業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加強對易燃材料、物品使用安全的管理,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五條 裝飾企業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施工時間,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聲、粉塵、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六條 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所形成的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堆放和清運;使用的材料、工具、設備進出施工現場時,不得損壞公共設施、污染公共環境。
第十七條 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以及相應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的防滲漏期限為5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向室內裝飾行業協會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
(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目前國內房地產的持續強勁發展,使室內裝飾行業又迎來了飛速前進的春天,大大推動了室內裝飾業的發展。由于室內設計人才短缺,高水平的室內設計人才更是鳳毛麟角,再加上行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故市場人才需...
南京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地址: 廣州路183號,附近地標:易發科技大廈 , 環球大廈 ,古南都飯店 &nb...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吊銷資格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紅河州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一)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證書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的;
(二)出賣、轉讓、出借、偽造、涂改經營證照的;
(三)應公開招標投標而未按規定招標投標的;
(四)未按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省、州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或者拒絕公安消防部門監督和檢查的;
(五)擅自改變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的;
(六)對已鑒定為危險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的;
(七)使用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裝飾裝修材料的;
(八)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
(九)違反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十)違反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及其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為加強室內裝飾行業管理,保障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的內部空間進行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以及室內用品的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三條 在本州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以及實施對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本州室內裝飾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州室內裝飾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室內裝飾行業和行業協會健康發展。
第五條 發改、住建、工商、稅務、環保、質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室內裝飾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開展行業相關的服務工作。
第七條 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城市規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等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家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修人或者裝飾企業應當向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家庭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禁止行為以及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堆放與清運等有關事項告之裝修人或裝飾企業。
第二十八條 因家庭住宅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屬于裝飾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向其追償。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家庭住宅裝飾裝修施工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室內裝飾裝修規定的,應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有關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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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室內裝飾監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監理行為 ,促進室內裝飾工程監 理活動健康發展 ,確保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與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和行業自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從事室內裝飾監理活動的企業及有 關組織。 本辦法所稱的室內裝飾, 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 對建筑 物、構筑物及車、船、飛機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設計與施工,及室內 用品、成套設施與陳設藝術品配置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活動, 是指裝飾工程監理企業受業 主委托,在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依據相關法規及技術標準、設計 文件和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方對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投資、 工期、質量、安全、環保、節約等目標實施咨詢服務的全過程。 第三條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活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監 督,遵循守法、公正、誠信的準則。 第四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是全國室內裝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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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室內裝飾行業家庭裝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1997年8月1日經中國輕工總會第13次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家庭裝飾是室內裝飾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廣闊的市場,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遵照國務院關于建筑裝飾業與室內裝飾業分工管理的規定(國辦通[1992]31號),加強對家庭裝飾的行業管理,這是各級輕工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中國輕工總會對此十分重視。1996年9月發布的《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家庭裝飾管理作
《濟南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室內裝飾行業的管理,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通過設計、施工及相關配套用品和設備的安裝,創造新的室內環境的系統工程。
第四條 濟南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從事室內裝飾工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審查上報和確認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室內設計、施工工程的招標投標;
(三)監督檢查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工程的預算定額、收費標準、工程質量,查處設計、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工商、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接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室內裝飾行業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凡在本市從事室內裝飾的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均應辦理《室內裝飾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或《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核發《營業執照》。
凡未取得《室內裝飾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或者《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工程。
第六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申請辦理《室內裝飾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或《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
(一)主管部門的批件;
(二)驗資報告。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四)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或者學歷證書;
(五)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七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丁級施工企業分為一、二兩個等級。
各級的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及營業范圍按《全國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甲級資質,由市、省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報輕工總會批準; ?。ǘ┮壹?、丙級資質,由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室內裝飾管理部門批準; ?。ㄈ┒〖壻Y質,由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報省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其進行審查上報或者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分立、合并、解散、撤銷的,應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資質等級規定的營業范圍承包設計、施工工程。丁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丙級以上(含丙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根據需要可以分包,但分包量不得超過總造價的50%。 禁止施工企業倒手轉包工程。
第十二條 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施工企業承接施工任務后,應持有關資料到公安部門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并到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領取《室內裝飾企業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室內裝飾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嚴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之日起十日內,到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室內裝飾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辦理工程監督手續。 室內裝飾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質量監督和核驗。未經核驗或者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室內裝飾工程預算定額和室內裝飾設計,取費標準,不準高估冒算或者哄抬造價。裝飾工程設計出圖或者竣工后,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六條 對執行國家工藝規程、質量標準,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罰款、責令停止施工、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
(一)未取得《室內裝飾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或《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者涂改、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的; 越級承包工程的。 ?。ㄈ┰郊壋邪こ痰模坏故洲D包工程的;
(四)倒手轉包工程的;
(五)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開工的;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分別予以警告、罰款、責令停止施工的處罰:
(一)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擅自將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三)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的。
第十九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予以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及副本的; (三)在承攬工程或者工程投標中以不正當手段承包工程或者中標的;
(四)高估冒算、騙取高額利潤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時,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 處以罰沒款的,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嚴守法紀,依法辦事。行使檢查職能時,應主動出示《濟南市行政執法證》。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貴州省機械工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4月16日黔府〔1987〕2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機械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我省機械行業管理體系,使行業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關于機械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行業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簡政放權,政企職責分開,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管理由直接控制為主轉向間接控制為主。
(二)面向主行業,統籌規劃,打破條塊分割,促進企業聯合,改善機械工業的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保證行業協調發展。
(三)實行行業分級管理,行業管理機構設置達到精簡、效能、統一并堅持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為基層服務。
(四)實事求是,循序前進,從當前新舊體制并存的實際出發,逐步增強新體制的職能,并使其最終取得主導地位。
第三條 對我省機械工業實行全行業管理。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機械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本省國民經濟發展總目標,貫徹執行有關機械工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搞好統籌規劃,進行綜合平衡,開展組織協調,實行服務監督。
第四條 有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應通過機械行業管理部門對機械行業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并協同配套改革;有關業務管理部門應積極支持、維護和促進行業管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行業管理的范圍和組織
第五條 凡在本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民用機械產品研究、設計、試驗、制造、銷售以及教育培訓的企事業單位,均屬機械行業的行業管理范圍。
非機械部門歸口管理的機械企業,由其歸口管理部門作出計劃,積極創造條件,下放給城市,并逐步納入行業管理。
第六條 機械行業實行分級管理:省機械工業廳是省人民政府統管全省機械行業的職能機構。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只能有一個部門統管本地區機械行業,機械工業較集中的地區(市)可設立專門的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其它地、州(市)可指定一個工業經濟管理部門統管本地區的機械行業。各級機械行業管理部門接受上一級機械工業管理部門的行業指導。
第七條 建立、健全行業性服務開發系統,在行業管理部門的領導下,為全行業服務。
行業性服務開發系統的設置,不必上下對口;學術研究、咨詢服務系統應該相應加強。
第八條 行業協會是同行業企業自愿組織的經濟性社會團體,它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其主要職能是:協調同行業企業的經濟活動,向政府提出本行業有關發展戰略和生產活動方面的建議,指導行業開展橫向技術經濟聯系,收集、整理、交流與本行業有關的經濟信息、技術情報,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和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章 行業管理的職責
第九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機械工業的方針、政策,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發展機械工業的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
檢查機械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擬訂行業性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 在上級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同級政府的綜合平衡下,統籌規劃,統一編報本地區機械工業的發展計劃,并監督計劃的實施。
(一)組織編制本地區機械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技術引進、進出口計劃以及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
調整和補充本地區機械工業發展規劃,按照分管權限報送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監督執行。
(二)由國務院各部門下達給本省機械企業的指令性計劃、固定資產投資、科技和用匯指標,均納入本地區機械工業計劃,由省機械工業廳進行協調和監督實施。
(三)機械工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按分級管理原則,凡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省機械工業廳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省計委、經委審查,按規定程序上報國家審批;限額以下,屬省審批的基建項目和技改項目,仍分別按省人民政府黔府〔1985〕25號和黔府〔1984〕 69號文件辦理。
(四)省機械工業廳負責組織編制機械工業的年度生產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并檢查協調指令性生產和重大設備的制造工作。
第十一條 機械產品價格由省機械工業廳歸口管理。除由國家物價、機械工業部門、省物價局定價的機械產品外,其余機械產品由企業自行定價、調價,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第十二條 新開辦的機械企業,應按規定報省或地區機械工業部門審批后,工商行政部門才予登記注冊;現有大中型機械企業的關、停、并、轉、遷,應征得省機械工業廳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經濟發展、科技情報、工業管理和企業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發布。各地、州(市)機械工業主管部門及其主要重點骨干企業(含軍工系統民品生產),都應按規定定期向省機械工業廳報送信息統計資料。
第十四條 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機械行業企業間的經濟聯系。按照“經濟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則,指導、促進企業之間各種經濟聯合和專業化協作,并組織監督專業化協作方案的實施。
第十五條 負責統籌組織及協調本地區機械工業的科技開發和技術進步工作。
(一)科技計劃由企業編制,報主管部門同時報省機械工業廳。主管部門審查匯總后報廳,由省廳統一編制,上報下達。
(二)研究、制訂推進本地區機械行業企、事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機械行業科技開發項目的攻關。
(四)負責建立省機械工業科技發展基金,并組織分配下達,督促使用。
(五)組織、指導本地區機械工業與省內外、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促進引進外資、合營辦廠;加強引進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消化應用。
第十六條 在省標準計量局指導下,歸口管理機械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行業有關標準;組織貫徹執行機械產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行業批準的企業標準。
歸口管理機械行業質量監督、認證、企業質量定等、采標驗收和發放生產許可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機械行業產品創優評優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統籌規劃本地區機械行業設備更新改造,調整、改組現有企業設備維修組織方式,推動修理專業化和修理備品配件供應社會化。
第十八條 參與研究和運用有關價格、稅率、利率、信貸、補貼等各種經濟調節手段。
第十九條 協調本地區機械行業主要原材料的供需關系和單機配套,組織機電設備成套服務,穩定協作關系。
第二十條 組織指導本地區機械企業“管理上等級”工作,全面提高企業素質。
第二十一條 參與規劃本地區機械工業職工教育工作。制訂人才開發計劃,組織培訓全行業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參與組織指導本地區機械工業各種專門人才的交流和引進工作。
第二十二條 指導本地區機械工業勞動工資、勞動定額、專業技術等級等勞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指導本地區機械工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工業衛生工作。制訂本行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范,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四條 指導本地區機械工業節能工作,制訂本行業節能規范,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五條 協助組織機械工業行業協會,并指導其工作。
第二十六條 監督企業的經濟行為,促使企業遵守國家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企業主管部門或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協助對廠長、經理進行考核、評定,對廠長、經理的獎懲、任免提出建議。
第四章 行業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條 通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使企業沿著社會主義軌道前進。
第二十八條 運用規律和計劃,指導企業按照國民經濟的科學比例發展。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精力應逐步放在中長期計劃上,把企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建設規模、投資方向、新產品開發和重大技措項目管理好。
通過本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總站和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網,進行全行業的監督服務。
第二十九條 運用信息中心為企業提供本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咨詢服務。
第三十條 運用經濟法規,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以維持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一條 各級機械工業管理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行業管理的關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國發〔1987〕16號文精神,省直各廳局和各地、州(市)有關機械工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開發和利用外資等規劃(計劃),在報送省計委、經委、科委的同時報送省機械工業廳。先由省機械工業廳綜合平衡,提出審查意見后,再分別由省計委、經委、科委審批。
第三十三條 省財政、稅務、銀行、物價等各經濟調節部門,應支持省機械工業廳參與研究和運用包括稅目、稅率、貸款。審查減、免稅,以及主要產品定價和價格政策、固定資產分類及具體折舊年限在內的一系列經濟調節手段,并在各專業部門的認可下,根據行業特點給以一定程度的調節權。
第三十四條 省經委要通過省機械廳對機械行業實施企業管理,省機械廳應尊重綜合部門統一部署,密切配合。機械行業質量監督檢測部門在行業管理部門領導下,負責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同時接受省標準計量部門的業務指導,并承擔其委托的產品質量公證檢驗任務。
第三十五條 省、地機械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本地機械行業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橫向聯合的指導,促進這類公司逐步形成經濟實體性的企業集團和企業群體,積極推進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
第三十六條 省機械工業廳應與使用部門密切聯系,收集有關機械產品質量的意見,互通需求信息,加強聯系合作。
第三十七條 各地、州(市)機械行業管理部門與同級政府的經濟綜合部門、經濟調節部門間的關系,參照省機械工業廳與其它部門的關系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省機械工業廳可在本辦法基礎上,商同有關部門制訂若干細則,以保證本辦法的具體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共同利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遵照國辦通31號和國辦發58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室內裝飾活動,是指對人們活動的所有成型空間的再加工再創造,是一個包括室內空間及相關環境的裝飾設計、施工、室內用品配套供應的集技術、藝術、勞務和工程服務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前款所稱的人們活動的所有成型空間,是指房屋、車船、飛機等所有建筑物、成型體的內部空間。
第三條:室內裝飾工程應當做到安全、使用、經濟,努力為用戶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建設單位,設計、施工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室內裝飾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單位、監理單位。
軍事設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內裝飾設計與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中國輕工總會是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的主管部門。
第六條:各級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協調處理行業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二) 審核、制發室內裝飾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和許可證;
(三) 監督管理室內裝飾工程的發包、承包和招標、投標工作;
(四) 組織評定室內裝飾設計人員專業資格,建立健全持證上崗制度;
(五)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驗收、評估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和工程預算、決算、定額取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六)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
(七) 監督、實施室內裝飾行業統計制度;
(八) 對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進行獎勵活動;
(九) 受理群眾對室內裝飾質量投訴,協調處理室內裝飾活動中的糾紛;
(十) 發揮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的作用,組織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制定行業守則。遵守職業道德,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維護行業共同利益,為廣大用戶服務;
(十一) 建立室內裝飾行業信息網絡,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及學術性活動,組織交流行業最新訊息,開展咨詢服務;
(十二) 組織室內裝飾行業技術、管理經驗交流,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機具、新設備的應用;
(十三) 開發國際間室內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用品的交流,引進資金與技術、推動對外貿易與經濟技術合作;
(十四) 組織室內裝飾設計、施工與管理各類人才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五) 加強對室內裝飾行業的宣傳,增強公眾對室內環境、室內衛生、室內安全的全面認識,正確引導消費。
第七條:凡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都必須按原輕工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全國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管理規定》的要求,申請辦理資質等級證書,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室內裝飾工程,從事室內裝飾經營。
無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承接室內裝飾工程和從事室內裝飾經營活動。
取得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和企業,必須按期受發證部門的資質復查和年檢,逾期不接受資質復查和年檢的,資質證書將被公布失效。
第八條:在室內裝飾活動中應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用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凡投資總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不論其是否納入國家基建或技改投資計劃,必須采取和主體建筑物分開,公開招標的方式發包。
第九條: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承接室內裝飾工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原輕工業部、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物價局聯合發布的《全國室內裝飾工程預算定額》、《全國室內裝飾設計取費辦法》等規定,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嚴格履行。
第十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承包室內裝飾工程的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必須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管理。應憑企業所在地室內裝飾主管部門發放的資質等級證書及外出施工證明和工商執照,到當地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驗證、登記、核批,領取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許可證,方可承攬室內裝飾工程。
第十一條:境外室內裝飾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來承接工程,必須到當地室內裝飾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驗證,依據國家和當地的管理法規進行登記、核批,領取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許可證,方可承接工程。
第十二條:室內裝飾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國外承包室內裝飾業務,必須精選骨干人員,嚴格質量、安全要求,發揚中華民族優質文化傳統和藝術風格,維護中國室內裝飾行業的信譽。
第十三條:對家庭室內裝飾,應組織正規隊伍,建立相應組織,完善管理辦法。凡進入居民住戶進行室內裝飾設計與施工的人員,必須有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證明,經過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與資格認定。
第十四條: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必須認真執行原輕工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室內裝飾工藝規程和質量驗收辦法》及中國輕工總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QB1838-93)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
第十五條:對室內裝飾工程質量實行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由室內裝飾工程質檢機構監督檢驗評定證書制。凡投資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工程,未取得當地室內裝飾主管部門授權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印發的合格證書,不能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為確保室內裝飾工程質量,必須建立嚴格的室內裝飾設計管理制度。施工中需改變設計圖紙的,必須嚴格審批設計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和材料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規定。完成室內裝飾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報經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審核。室內裝飾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嚴格的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必須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對原有建筑物拆改主體結構、設備或明顯加大荷載的室內裝飾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報批。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施工。已鑒定為危險的房屋,不得進行室內裝飾施工。
第二十條:室內裝飾施工現場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應當采取措施控制粉塵、廢棄物及噪聲,不得妨礙人們的正常生活,確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室內裝飾工程實行限期保修制度。在不少于一年的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由責任方承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未取得室內裝飾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許可證而進行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
二、 未經批準超越資質許可范圍營業的;
三、 出賣、轉讓、出借、涂改、復制、偽造資質證書的;
四、 采取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的;
五、 應公開招標發包超出資質等級范圍企業的;
六、 將設計、施工發包給超出資質等級范圍企業的;
七、 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進行室內裝飾施工的;
八、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室內裝飾施工中拆改房屋主體結構、設備或明顯加大荷載的;
九、 在已鑒定為危險的房屋內進行室內裝飾施工的;
十、 在室內裝飾中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
十一、 拒絕室內裝飾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的;
十二、 未經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驗收或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各級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熱情服務,接受監督。凡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群眾不滿的,不得在行業管理部門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國輕工總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國輕工總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過去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