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9日,成立了黃山市人防工程管理站,為市人防辦正科級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黃編辦字〔2004〕25號)。
2012年2月13日,黃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更名為黃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黃編辦字〔2012〕11號)。
(一)貫徹國家有關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二)受主管部門委托對人防工程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防護設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參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以及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
2.監督檢查受監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防護設備質量和工程資料;
3.參與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掌握人防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 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您好,根據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擔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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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行為,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家國動委、國家計委、 建設部、財政部關于頒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3] 國人防辦字第 18號)、《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辦法》( [2001] 國人防辦字第 11 號)等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質量監 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南京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分站(以下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南京市建筑安裝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內設機構, 是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的專職部門, 負責全市范圍內人防工程質 量監督工作。 第四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依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 GB50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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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業經 2006 年 8月 3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簡稱人防工程 )質量的監督管理 ,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市建設的人防工程。 第三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內容包括人防工程建設的立項呈報 、設計、施工、竣工驗收。 第四條 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具體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竣工驗收。 第五條 新建十層以上 (含十層 )或基礎埋置深度三米以上九層以下 (含 九層 )民用建筑,應建 “滿堂紅”防空地下室;規劃確定新建的居住區,小 區和統建住宅,以及總建筑面積達七千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應按總建筑面 積的 2%修建防空地下室。 凡應建設人防工程經市人防
大連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大連市人防辦直屬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對單建掘開式、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進行工程質量監督。
青島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設計文件,對本行政區域內單建式人防工程負責全面的質量監督;對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顧工程負責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
主要監督職責包括:
(1)貫徹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人民防空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2)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及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問題的爭端;
(3)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4)檢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民防空構配件廠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
(5)對申報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工程質量狀況,定期主管部門匯報。
黃山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初始名為徽州區基本建設標準定額站,安徽編字(1985)40號文批準成立,為科級事業單位,定編5人,經費預算形勢為自收自支,隸屬計委領導。1993年根據黃編(1993)第53號文成建制劃歸市建委領導,改名為黃山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仍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6年5月經批準改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2011年4月更名為黃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