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土濕陷性評價(evaluation of loess collapsibility)是指系統地確定黃土的濕陷性,劃分黃土自重濕陷性和非自重濕陷性的類別,對濕陷性黃土的濕陷程度進行分級以及判定黃土濕陷性的起始壓力等工作。
此外黃土的濕陷性評價還包括確定濕陷性黃土的分布范圍、深度界限與厚度大小,區分濕陷性強烈程度及其在地層中的規律性等。 2100433B
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區合理樁長初探
按三類土0.33
可以考慮用碎石石粉黃土(6:3:1)墊層,150砂石墊層有點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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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興鐵路為山西西北部重要能源交通線,沿線黃土分布,其濕陷性對工程設計施工有著重要影響。以線路DK103+900~DK122+800段為研究對象,在黃土梁、黃土溝不同地貌處共挖得探井38個,探井內每米取2個Ⅰ級樣,濕陷性試驗采用雙線壓縮法。對照黃土常規物理力學試驗,濕陷性黃土表現出大孔隙率、高壓縮性。濕陷性計算表明,黃土梁部位濕陷性為Ⅱ級自重濕陷,黃土溝處黃土受流水改造大,濕陷程度低。工程挖填方引起路基上覆荷載變化,其濕陷程度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見,結合試驗和工程特點對其進行濕陷性評價,可為設計提供合理依據,有效減少工程投資,并且為以后類似工程提供參考。
黃土濕陷性(collapsibility of loess)是黃土的一種特殊的工程地質性質。黃土具有在自重或外部荷重下,受水浸濕后結構迅速破壞發生突然下沉的性質。引起濕陷的原因是因為黃土以粉粒和親水弱的礦物為主,具有大孔結構,天然含水量小,具有粘粒的強結合水連結和鹽分的膠結連結,在干燥時可以承擔一定荷重而變形不大,但浸濕后,土粒連結顯著減弱,引起土結構破壞產生濕陷變形。2100433B
濕陷性黃土是指在上覆土層自重應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應力和附加應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結構破壞而發生顯著附加變形的土,屬于特殊土。有些雜填土也具有濕陷性。
廣泛分布于我國東北、西北、華中和華東部分地區的黃土多具濕陷性。
這里所說的黃土泛指黃土和黃土狀土。濕陷性黃土又分為自重濕陷性黃土和非自重濕陷性黃土,也有的老黃土不具濕陷性。
《濕陷性黃土地基》共分5章,包括:黃土的成因、土層和分布;黃土的基本性質;黃土的濕陷性及其評價;黃土的動力特征及黃土的震害;濕陷性黃土地基及黃土工程等?!稘裣菪渣S土地基》按照國家現行規范,遵循理論聯系實際,體現科研與實踐最新發展的思路編寫。敘述力求由淺入深、突出重點。
《濕陷性黃土地基》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土木工程專業師生的教學用書,亦可供土木工程技術人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