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 遼寧國華招標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 | 2002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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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地點 | 沈陽市沈河區大西路339號 |
遼寧國賓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服務還是很不錯的,品質一流。遼寧國賓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國家一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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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8
1994年,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成立;2008年,中招國際招標公司改制為三家國有企業投資的國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簡稱\"中招國際\")。中招國際致力于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為招標行業的領軍企業,中招國際不忘責任,積極參與《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等一系列招標行業法律法規文件的研討、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在招標領域的話語權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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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成立;2008年,中招國際招標公司改制為三家國有企業投資的國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簡稱\"中招國際\")。中招國際致力于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為招標行業的領軍企業,中招國際不忘責任,積極參與《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等一系列招標行業法律法規文件的研討、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在招標領域的話語權和專業支撐體系。中招國際完成了一批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
北京中招國華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權威招標采購項目服務平臺。該平臺每日涉及招投標項目涵蓋了工程機械、工程施工、石油化工、能源電力、儀器儀表、環境保護、物流運輸、建筑材料、監理、勘察設計等多個行業,涉及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
該平臺擁有完善的標訊發布系統、資源整合篩選推薦系統、郵箱發送系統。短息通知系統、傳真通知系統、評標專家管理系統和招投標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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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受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項目組織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有意向的合格單位參加本項目的密封投標。
1、項目名稱: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2、招標編號:SHIL12040334
3、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4、招標范圍: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詳見第三章合同條款中建筑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第三十三條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共計17個標段,內容如下:
第一標段:國華河口五、六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新戶鄉北部沿海
工程規模:33臺/期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期, 35KV集電線路;33臺風機/期及箱變基礎;33臺/期風機及塔架安裝工程。
計劃工期:
河口五期開工時間:2012年4月25日,竣工時間2013年4月30日。
河口六期開工時間:2012年4月30日,竣工時間2013年4月30日。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10000萬元∕每期,共20000萬元。
第二標段:國華諸城三、四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山東省諸城市林家村鎮西部及西南部丘陵地帶
建設規模:33臺/期(2期共66臺)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期,220KV變壓站內本次工程相關的附屬設施,35KV集電線路,33臺/期風機及箱變基礎;33臺風機/期及塔架安裝工程。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三期: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
四期: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8000萬元每期,共16000萬元。
第三標段:國華利津四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東營市利津縣刁口鄉
工程規模:20臺單機容量為2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110KV變壓站及附屬設施,35KV集電線路,場內道路工程及吊裝平臺工程,20臺風機及箱變基礎;20臺風機及塔架安裝工程。
計劃工期:自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9000萬元。
第四標段:國華棲霞一、二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山東省煙臺棲霞市寺口鎮
工程規模: 20臺/期單機容量為2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共40臺;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期,共99MW;220KV變壓站及附屬設施,35KV集電線路,220KV送電線路(接入系統);40臺風機/期及箱變基礎;40臺/期風機及塔架安裝工程。
計劃工期:
棲霞一期開工時間:2012年3月20日,竣工時間2013年5月3日。
棲霞二期開工時間:2012年3月20日,竣工時間2013年5月3日。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15000萬元。
第五標段:廣饒二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丁莊鎮東北部沿海
工程規模:風電場擬安裝3000kW風力發電機組16臺、1500 kW風力發電機組1臺,項目總裝機容量49.5MW;承臺及道路土石方施工;場內道路似施工;17臺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施工;35kV場內集電線路施工;17臺風機及塔架安裝;升壓站主變壓器、開關柜、無功補償、保護裝置設備安裝。
計劃工期: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8000萬元。
第六標段:柳山一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柳山鎮
工程規模:33臺/期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期,場內臨時道路及吊裝平臺;110KV變壓站及附屬設施,35KV集電線路,110KV送電線路(接入系統);33臺/期風機及箱變基礎;33臺/期風機及塔架安裝工程。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8000萬元。
第七標段:沽源五花屏三期(西營子)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場區海拔高程主要在1600~1750m之間。擬建風電場區域內以山地地形為主,建設地點位于河北沽源長梁鄉一帶。
工程規模:裝機容量49.5MW、安裝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風機,道路工程,風機、箱變基礎施工,35kV梁電線路及其箱變土建安裝工程,吊裝場地場平工程,新建長梁110KV升壓站土建及電氣安裝、長梁站至恒泰站110KV線路、恒泰站擴建土建及電氣安裝。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9000萬元。
第八標段:赤城七期(長溝門)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位于河北沽源小廠鎮一帶,場區海拔高程主要在1500~1700m之間。
工程規模:裝機容量49.5MW、安裝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風機,主要建安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風機、箱變基礎施工,35kV集電線路及其箱變土建安裝工程,吊裝場地場平工程,臨星工程等。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5800萬元。
第九標段:沽源五花屏四期(馬神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國華沽源壩緣項目南側,赤城縣云州鄉境內,地貌屬高山區,地形起伏較大,海拔高度為1450~2080m。
工程規模:裝機容量49.5MW、安裝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風機,主要建安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風機、箱變基礎施工,35kV集電線路及其箱變土建安裝工程,吊裝場地場平工程,臨星工程等。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5300萬元。
第十標段:赤城四期(大南山)和赤城六期(摩天嶺)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地貌屬高山區,地形起伏較大,海拔高度為1623m~2150m,建設地點位于河北赤城炮梁、鎮寧堡鄉一帶。
工程規模:裝機容量49.5MW、安裝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風機(共兩期),主要建安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風機、箱變基礎施工,35kV集電線路及其箱變土建安裝工程,吊裝場地場平工程,新建升壓站土建及電氣安裝、臨星工程等。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6500萬元/每期,共13000萬元。
第十一標段:東臺二期擴建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二期項目北風場西側
工程規模:總裝機容量49.25MW,共布置25臺風機,風電場場內部分(含風機及機組變基礎、場內集電線路及場區道路)、風電場至二期北風場升壓站35KV送出系統(35KV集電線路)、二期北風場升壓站擴建改造,。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7000萬元。
第十二標段:蘇右二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賽罕塔拉鎮南20公里處
工程規模: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施工、升壓站土建、電氣安裝及集電線路施工工程、風機吊安裝工程。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6000萬元。
第十三標段:輝騰梁三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浩特市南52公里處
工程規模: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施工、升壓站土建、電氣安裝及集電線路施工工程、風機吊安裝工程。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
計劃工期: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6000萬元。
第十四標段:乾安二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余字鄉。
工程規模:本期安裝24臺2000kW和1臺1500kW風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49.5MW,配套安裝25臺,35/0.69kV,2150kVA箱式變電站。25臺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施工。220kV出線本期及遠景均為1回。35kV進線回路本期建設3回。
計劃工期:預計為10個月,服務周期13個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6600萬元(概算)。
第十五標段:富裕三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富裕縣西南十五公里處。
工程規模:本工程擬建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總容量為49.5MW。33臺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施工;場內集電線路施工。配套建設220kV升壓站一座,終期規模按照300MW設計,本期按裝機容量49.5MW,預留后續擴建條件,本期安裝1臺100MVA有載調壓主變壓器。送出工程為單回220kV架空輸電線路送入現有的220kV馮屯變,導線截面為2X240mm²,亙長約15千米。
計劃工期:預計為12個月,服務周期15個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8000萬元。
第十六標段:神木墩梁一期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榆林市神木縣南的解家堡鄉和太和寨鄉,距神木縣城約30km。
工程規模:設計安裝33臺單機容量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9.5MW,新建110kV變電所一座,包括進場道路、場內檢修道路、升壓站建筑工程、升壓站安裝工程、集電線路、風機基礎、風機吊裝、送出線路。
項目計劃施工工期: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8000萬元。
第十七標段:雙遼蓮花山風電場2012年風電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
建設地點:吉林省四平市雙遼市茂林鎮
工程規模:33臺單機容量為1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裝機容量為49.5MW,220KV變壓站及附屬設施,35KV集電線路;33臺風機及箱變基礎;33臺風機及塔架安裝工程。
計劃工期:2012年3月到2013年5月。
計劃投資額:不包含主要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合計造價約7500萬元(概算)。
5、服務工期:按項目的計劃工期另加三個月為造價咨詢的服務工期,如項目的計劃工期順延不超過三個月,服務期限自動延長,咨詢服務期開始時間以招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6、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及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公司注冊時間不少于3年,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具有建設部頒發的甲級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
3)具有相應的財力、技術能力和服務能力。
4)最近(2009年至2011年)3年內應具有類似風電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業績至少3個(含3個,需附合同證明)。
5)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6)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以上法人,或有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關系的兩個及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7、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12年2月27日起到2012年3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及節假日除外)。
招標文件出售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安德路16號神華大廈C座七層7038室
招標文件售價:每標段人民幣500元/套,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購買招標文件時,請購買人請攜帶公司介紹信或授權書(原件),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8、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2年3月19日上午9:30分(北京時間)。
投標人應將其投標文件于投標截止日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還。
9、投標文件遞交及開標地點:
北京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乙57號鳳展大酒店四層第三會議室,屆時請各投標人派代表出席開標儀式。
招標代理機構:神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安德路16號神華大廈C座八層
郵 編:100011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海淀支行
帳 號:3272 5601 9898
聯系人:李海華
郵 箱:lihaihua@shenhuagroup.com.cn
電 話:010-58131132
傳 真:010-58131164
招標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
郵 編:100007
聯系人:朱曉松、陳俊卿
郵 箱:zhuxiaosong@guohua.com.cn
電 話:010-58151776,58151765
傳 真:010-58157817
(2003年7月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7月1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經貿、建設、水利、交通、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第二章 招標
第六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
(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三)國家融資的項目;
(四)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五)使用國有土地、礦產資源的項目。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土地、礦產資源項目;
(八)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八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項目;
(三)體育、旅游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項目;
(五)商品住宅項目;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九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
(一)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一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范圍: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規模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三項每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三條 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
(二)搶險救災的項目;
(三)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項目;
(四)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五)國家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符合前款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出不招標的申請,說明不適宜招標的原因,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十四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辦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模標準進行部分調整,但不得縮小本辦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將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的內容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核準之日起7日內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情況。招標人對經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當到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十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七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依法公開招標。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或者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第十八條 省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機密或者專利權保護的;
(三)受自然資源或者環境限制的;
(四)新技術或者技術規格事先難以確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投標邀請書發出前,應當向項目審批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在省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進行。
第十九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二)提供虛假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三)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下列條件: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具有從事同類招標項目招標的經驗或者經歷;
(四)設有專門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或者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審批部門對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條件審查核準后,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其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項目審批部門認定招標人不符合前條規定的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條件的,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要求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資格審查應當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三)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查封、扣押、接管、凍結狀態;
(四)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實施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第二十四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實施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實施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實施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六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其金額在投標總價的2%以內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者現金支票等形式。
投標人未中標或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放棄投標的,其保證金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已中標的,保證金于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開標后撤出投標或者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的,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串通招標投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泄露標底。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泄露保密資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一條 開標應當采取公開的方式,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開標,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評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
第三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在開標前確定,并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名單由招標人從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評標專家庫。
第三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擔任的,應當主動回避或者予以更換: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三)項目審批部門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
(四)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列順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沒有按照本辦法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的;
(三)沒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四)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
(五)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標準要求的;
(六)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七)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條件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
廢標應當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依法當眾認定并宣布。廢標不得參與評標。
第三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書面報告:
(一)招標文件;
(二)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實行資格審查的,有資格審查文件和結果;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三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得任意增加招標投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確定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等事項的自主權。
第四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通過資格認定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名單,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他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招標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后書面答復投訴人,并為投訴人保密。
第四十四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監督網絡,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發布招標公告而不發布的,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提供虛假的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二)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四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泄露標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對于舉報或者投訴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為舉報人保密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