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 | 通過時間 | 200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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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時間 | 2002年12月7日 | 公辦時間 | 2002年12月23日 |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熱力資源,改善環境,減少污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和用戶,均應遵守本條例。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熱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創造良好條件。
城市供熱應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類熱源能力,實施和推廣集中聯片供熱。
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供熱工作。市供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供熱的管理。
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范圍內的城市供熱管理工作由市供熱管理機構負責。
紅古區及永登、皋蘭、榆中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區的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熱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城市供熱應當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不斷提高城市供熱效益,逐步推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城市供熱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建設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供熱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產業政策,政府應扶持發展熱電聯產及其配套管網設施項目和集中供熱。
熱電聯產工程項目應當優先保障城市供熱。
禁止在市區建設單臺鍋爐容量在7兆瓦(1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供熱鍋爐。
紅古區及永登、皋蘭、榆中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限制建設單臺鍋爐容量在4.2兆瓦(6噸/小時)以下的燃煤供熱鍋爐。
已按規劃實施集中供熱的區域內,原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燃煤供熱鍋爐應限期拆除;熱電聯產供熱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應按規劃實施進程逐步拆除。
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熱網及其他城市供、用熱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向供熱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供熱管理機構初審后,會同規劃、環保、技監、消防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經同意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運行。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修建或變更審批內容建設供熱設施。
城市供熱工程,根據“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由受益單位投資建設;對于城市重點供熱工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投資,也可以采取優惠政策,多渠道籌資建設。
需采暖的建設項目須有相應的供熱方案,報經供熱管理機構同意并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根據供熱建設規劃,統一配置、建設集中供熱設施。
集中供熱設施的工程預算、分攤份額應當報經供熱管理機構審核同意。
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系統推行分戶計量管理系統。原有民用建筑的采暖系統按分戶計量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造。
共同投資的供熱工程建設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于供熱的資金只能用作供熱設施的建設及設備更新的改造費用,禁止挪用、占用。
第三章供熱用熱管理
供熱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供熱資質。
未取得供熱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向用戶供熱。
供熱資質等級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年檢不合格的供熱單位,由供熱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供熱管理機構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具備管理條件的供熱單位或通過招標選擇供熱單位經營。
供熱單位的主要供熱設施、供熱能力、供熱面積、用戶等發生變化時,應到供熱管理機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凡共同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應當由投資單位共同參與監督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劃撥或分配其資產。
供熱單位在接納用戶前,應當先由供熱管理機構會同供熱單位審查用熱項目的內部管網系統,合格的方可簽訂供用熱合同。
供熱單位與用戶應當簽訂供用熱格式合同。
具有供熱能力的供熱單位必須接納具備供熱條件的用戶,按規定的采暖期供熱。供用熱雙方可協商決定提前供熱或延長共熱時間。
供熱單位必須嚴格依照合同供熱,保證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確保用戶室內溫度晝夜不低于18攝氏度,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7%。因設備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供熱時,應及時組織搶修并通知用戶,同時報告供熱管理機構,盡快恢復正常供熱。
實行分戶計量的用戶,室內溫度和供熱時間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
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向用戶退還當日熱費。
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將本采暖期的成本決算表報供熱管理機構。
用戶不得擅自入網用熱,不得擅自改動采暖設施,增加供熱面積或散熱設備,不得從采暖設施中取水。
供熱單位和用戶應當對自管采暖設施進行保養維護,并在采暖期前進行檢修。
供熱管網及附屬設施外緣1.5米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樁;
(三)爆破作業;
(四)堆放垃圾、雜物、排放污廢水;
(五)其它影響供熱管網設施運行及安全的行為。
在城市供熱管網及附屬設施的垂直地面上,禁止種植樹木、埋設電桿等。
確需進行施工作業的,應征得供熱單位同意。
城市供熱管網及附屬設施出現故障需要搶修時,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供熱單位,保證及時搶修。
第四章收費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適時提出供熱價格調整方案,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執行。
供熱單位應當依照供熱價格收取采暖費,禁止亂收費用。
用戶應當按規定繳納采暖費,不得拖欠、拒繳。
實行分戶計量收費的用戶,采暖費按計量收取。
用戶應于每年供熱前向供熱單位繳納本采暖期的采暖費;一次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供熱單位同意,可以分次繳納,但首次繳納不得少于全部采暖費的50%,余額應當在本采暖期結束前付清。
閑置房屋的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房屋產權變更時,當事人應當與供熱單位辦理用熱過戶手續,結清采暖費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供熱管理機構分別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建設供熱設施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建設的,限期拆除或改正,并處以供熱設施工程總造價5%至10%的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供熱或變更供熱范圍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具有熱源和供熱能力(包括外網管道的使用)并符合資質條件,而拒絕向用戶供熱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供熱單位在采暖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連續停止供熱超過48小時的,責令立即供熱,同時向用戶按日退還采暖費,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供熱單位在一個采暖期內,經供熱管理機構兩次檢查,供熱質量達不到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集中供熱區域內,逾期不按本條例規定參加城市供熱的單位,限期拆除燃煤供熱鍋爐,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在供熱管網及附屬設施外緣1.5米內有本條例禁止行為的,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單位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八)用戶擅自入網用熱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采暖面積每日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九)用戶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的,責令限期拆除,并可從供熱之日起至拆除之日,對單位按每個放水裝置每日100元的標準,對個人按每個放水裝置每日1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違反供熱價格標準亂收費用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不按本條例規定繳納采暖費的用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供熱單位可按日收取3‰的滯納金。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供熱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城市供熱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供熱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本條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27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全稱應該是《吉林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及用戶,均須遵守本條例。” 和第三條“本條便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工...
缺少對供熱單位管理條例。溫度不達標只能追討取暖費,而沒有對供熱單位有任何的處罰措施。不公平。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做到改革決策和立法相銜接,現決定對《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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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2016 全新精品資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 1 / 10 甘肅省供熱管理條例 眾所周知 , 城市供熱系統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居民的供暖 , 這是一件關乎民生的大事 , 我國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重視 起來 ,保障我國的供暖工作正常 ,穩定運行。下文是甘肅省供 熱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 甘肅省供熱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 合法權益,充分利用熱力資源,改善環境,減少污染,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 理、經營的單位和用戶,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 (區 )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熱納入國民 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創造良好條件。 城市供熱應堅持統一規劃、 合理布局、 統籌安排的原則, 充分發揮各類熱源能力,實施和推廣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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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資料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決定》已 由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通過,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 公布。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施行時間 2011 年 10 月 1 日 總則 折疊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用熱管理 ,保障安全穩定供熱 ,規范供熱采暖行為 ,改善民生 ,節約能源 ,維護 熱用戶、供熱單位和熱源單位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條 例。 折疊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管理 的單位、個人和熱用戶 ,應當遵守本條例。 折疊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 (以下簡稱供熱 ),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
為了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供熱單位和熱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及熱用戶,均應遵守本辦法。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供熱工作,市供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城市供熱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供熱逐步推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行清潔能源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的實施規劃和具體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城市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具備國家規定的供熱資質的供熱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取得供熱特許經營權后,方可開展供熱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資質標準和特許經營權的取得及其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6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供熱單位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或者因管理不善不能保證城市供熱的,市供熱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經整改仍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由市供熱管理機構實施臨時接管。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取得供熱資質證書。
供熱單位申請供熱資質證書,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城市供熱單位資質申報表;
(二)項目資產、產權關系證明書;
(三)項目批準文件、竣工驗收資料、設備配置明細表;
(四)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安全、技術、財務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
(五)其它有關文件。
供熱資質證書由市供熱管理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初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審定后,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頒發。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供熱資質證書的供熱單位向社會予以公布。
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供熱資質證書。
供熱單位成立、合并、終止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成立、合并、終止或者變更前的30日內向供熱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市供熱能耗指標,并定期予以公布。
供熱單位在擴大供熱面積、增加熱用戶前,應當向供熱管理機構申報熱源和增容方案,經供熱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按規定辦理供用熱入網手續。
供熱單位確需在既有管網上新增負荷或者接碰管線的,必須征得管網產權單位的同意。
熱用戶確需在既有管網上新增負荷或者接碰管線的,必須征得供熱單位的同意。
供熱單位應當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熱管理機構提供。
供用熱格式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供、停暖日期;
(二)供熱參數;
(三)室內溫度;
(四)事故及維護;
(五)收費標準、交費方式和結算辦法;
(六)違約責任和雙方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七)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供熱質量。
非分戶熱計量區域熱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7%,室內溫度晝夜不低于18℃,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熱用戶擅自改動室內墻體結構和供熱管道,或者對采暖設施進行包裝的;
(二)熱用戶供熱系統設計、安裝不符合國家規范并對供熱質量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前款所列情形須經供熱管理機構核實。
供熱單位應當對熱用戶室溫進行測量。測量室溫應當使用經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測溫儀器,采用符合規范的測溫方式。
供熱單位應當每月抽查總供熱面積1.5%-3%的用戶室溫,每戶按60平方米計算,測量結果由熱用戶簽字,作為測量室溫的證據。
熱用戶對室溫測量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供熱管理機構提出復測申請。供熱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具有測溫資格和測溫技術條件裝備的單位進行復測。
供熱管理機構可以抽樣測量熱用戶室溫,熱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24小時以上供熱質量不達標并經供熱管理機構核實,低于室溫合格標準2℃以內的,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半額熱用費;低于室溫合格標準2℃以上的,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全額熱用費。
因熱源廠責任造成供熱管網運營單位供熱質量不合格的,由供熱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熱用戶退還熱用費;但應退熱用費中的50%由熱源廠承擔并向供熱單位補償。
因停水、停電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采取保暖措施,并報供熱管理機構備案;停暖時間累計超過3日的,按日退還超出時間的熱用費。
因供熱單位運行事故造成熱用戶供熱設施損壞的,由供熱單位負責及時修復,不得向熱用戶加收費用。
供熱單位應當在每年采暖期開始后的30日內,將本采暖期的供熱面積、熱用戶數量報供熱管理機構;在每年采暖期結束后的30日內,將本采暖期的供熱成本報供熱管理機構。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由熱用戶自行管理的室外管網和其他采暖設備需要更換或者出現故障需要搶修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更換或者搶修,其費用由熱用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