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外審計史,傳統審計對象和現代審計對象是不同的。傳統審計的對象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它是以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為主要對象的審計。如古代的早期的簿紀審計;20世紀前流行于英國的對所有會計報表及憑證、賬簿進行詳細審計;20世紀后流行于美國的資產負債表及財務報表審計,以及中國的財政財務審計,都是以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為主要對象的傳統審計方式。其特點是實施這一審計是為了評價、確認、解脫受托的經營管理者在財務收支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是審計評價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而現代審計的對象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20世紀下半葉,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審計的外延有所擴大。在西方出現了經營審計、管理審計、"三E"審計或績效審計等等,以及在中國實施的經濟效益審計,其審查對象都超出了原有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范圍,而擴展到影響經濟效益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而對被審計事項己實現和預計實現的經濟效益進行事前事后的審計和評價,其中包括收支活動在內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信息,除了會計資料外,還有計劃、統計以及其他各種資料,如合同、協議、決策、預算、章程等。因而現代審計的對象既包括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活動,也包括其他經濟資料及其所反映的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其特點是實施這一審計是審查對象的擴展,是由于評價受托經營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擴大,它不但包括財務收支方面的經濟責任,也包括與經濟效益高低有關的各種經營管理方面的經濟責任。根據中國干部制度改革需要,把經濟審計方法引入對手部考核管理,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拔前和離任時均要進行審計。特別是對經濟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必須進行審計。這就使中國審計范圍更加擴大了。
審計對象或審計客體,即參與審計活動關系并享有審計權力和承擔審計義務的主體所作用的對象,它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的范圍所作的理論概括。以其定義可知,審計對象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外延上的審計實體,即被審計單位;其二是內涵的審計內容或審計內容在范圍上的限定。
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部門、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會計賬目、相關資產,以及所反映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活動。同時還包括本部門、本單位與境內外經濟組織興辦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合作項目等的合同執行情況,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概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規章的規定,中國社會審計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審計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接受國家審計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可承辦財 務收支的審計查證事項,經濟案件的鑒定事項,注冊資金的驗證和年檢,以及會計、財務、稅務和經濟管理的咨詢服務等。
盡管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具體的對象有所不同,但從其內容和范圍上說一般均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的經濟活動。2100433B
船舶是指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術性能、裝備和結構型式。船舶在國防、國民經濟和海洋開發等方面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 ? ?船舶從史前刳木為舟起,經歷了獨...
繼電保護是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20世紀初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繼電器開始廣泛應用于電力系統的保護,這時期是繼電保護技術發展的開端。最早的繼電保護裝置是熔斷器。從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末,...
株洲工業發展史概述 (一) 建國前,株洲工業基礎十分薄弱,雖然國民政府曾在此選址建廠,籌劃建立“工業株洲”,但因受戰爭影響,各項計劃均未能全面實施。同時,由于國民黨軍潰逃之際撤走了大量的工業設備,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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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鋼的發展史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酒鋼集團公司) ,建廠于 1958 年 8 月 1 日,原稱 酒泉鋼鐵公司。在近 50年的發展歷程中,曾經曲折磨難,企業名稱幾經變更。 1958 年建廠初期,確定企業名稱為酒泉鋼鐵公司,規劃規模為 400 萬噸鋼綜合生產能 力。 1960 年受自然災害和國民經濟困難的影響,中央決定緩建酒鋼。為此, 52000 余名建設 者回調內地,至 1961 年底僅剩 4850 人。此時酒鋼已完成建設投資 1.7 億元。 1962 年冶金 部通知酒鋼進一步精簡編制,僅留 1000 人看守場地。 1964 年國家決定恢復酒鋼建設,建設規模縮減為 150 萬噸鋼 /年、 110 萬噸材 /年綜合生 產能力。隨國際形勢變化, 企業名稱改為 “冶金部三九公司” ,之后又改為“西北鋼鐵公司” , 不久又恢復為三九公司。計劃投資 20.7 億元,計劃進度為
審計的對象或客體,即哪些部門和單位必須接受審計。依據《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必須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國家事業組織;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審計的內容是這些部門和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審計監督的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各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財政、財務收支的劃分不是截然對立的,在某些方面它們是重合或交叉的。
根據《審計法》第8條至第25條的規定,國家審計機關以財務收支為審計對象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18條的規定:"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中央銀行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它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是政府的銀行。國有金融機構,包括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信托投資、證券經營、租賃機構,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等。
(1)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審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都屬于我國最高審計機關即審計署的審計對象,不可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對中央銀行審計的內容孟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審查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及其結果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二是審查人民銀行每個會計年度是否將其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并按照國家核定的比例提取總儲備金后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
(2)國家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根據《審計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比照國有企業對其資產、負債平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在資產方面,主要對其內部控制制度、貸款業務、利息計算、應收款項、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進行審計。在負債方面,主要對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在損益方面,主要對各種收入、投資收益、租賃收益、各種費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實性、正確性及合法性進行審計。
2.事業組織財務收支審計
《審計法》第1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所謂國家事業組織是指由國家創辦的,不直接從事物質資料生產,以改善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條件、增進人民物質文化生活而發展科學和文化教育、醫藥衛生和福利救濟事業為目的的非盈利的組織。國家興辦的學校、科研機構、文藝團體、醫院、醫藥衛生檢疫機構、廣播電視電影機構、圖書館及體育館等,均屬于國家事業組織。國家財政對國家事業組織分別采取全額預算撥款、差額預算撥款、由本單位自收自支的預算管理方式。但不論采取何種管理方式,這些單位均是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國家對企業的有關規定,就不再作為事業單位對待。
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一是對其收入進行審計,主要審查事業性收費的合規性,有無擅自設置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有無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現象,是否正確計算稅金,有無偷漏稅款情況等。二是對其支出的審計,主要審查各種支出費用是否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是否真實合法。三是對其成本、費用的審計,主要審查各種成本、費用開支有無超范圍、超標準的現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是否正確,有無以計劃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此外,還要審查事業單位預算結余計算是否正確、真實,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專用基金,有無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情況等。
3.企業財務收支審計
《審計法》第20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第22條規定:"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審計機關不僅有權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而且有權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是指國有資產占企業的總資產50%以上的企業。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是指國有資產在該企業中雖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資產與其他股東的資產相比出資額較大。
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其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重點的范圍:一是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國有企業,如屬于國民經濟基礎產生的國有企業,屬于國民經濟支柱產生的國有企業,其他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國有企業,包括郵電、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鋼鐵、電力、國防工業、高科技電子產業、商業企業、糧食行業等。二是接受國家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較大的國有企業,接受國家財政補貼較多的企業有公共汽車行業、煤氣公司等。三是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對審計監督重點范圍內的企業,均要進行定期審計。
4.國家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23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在預算的執行情況方面,審計的重點內容是: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內容執行,有無超預算情況;建設支出是否恰當,是否應納入建設項目的范圍,在預算與原計劃中能否對號就位,有無設計外的投資;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資用工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虛報不實之處;完成投資工作量與實際進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決算方面,主要對竣工決算編制依據、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進度、轉出技資、尾工工程、結余資金、基建收支、投資包干結果、竣工決算報表、投資效益等內容進行審計和評價。
5.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24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一是審查各種基金、資金的籌集是否真實合法;二是審查各種基金、資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專項專用、有無挪用、損失浪費及貪污行為;三是審查各種基金、資金收入、使用的真實、合法;四是審查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的真實、合法性,以及現金收付和會計核算的正確性等。
6.國外援款、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2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一是對國際金融組織援助和貸款項目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主要審查報表種類、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規范;報表數據是否正確;報表內容是否真實;報表基礎是否一致;報表說明及補充資料是否齊全等。二是對我國借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受其援助項目的國外資金及配套資金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審計。主要審查外國政府貸款的籌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國貸款協議和外匯管理、金融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用外國政府貸款購入的設備物資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審查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配套資金是否及時投入;審查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有無效益、是否具有償還能力。
審計統計的對象是審計活動過程及其結果,其主要任務是:利用調查研究方式,通過資料收集、整理與分析,準確、及時、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審計工作在一定時間、條件下的發展規模、水平、速度和主要成果,為考核審計工作計劃的執行和加強審計工作管理服務;并通過揭示和研究審計發現的問題,為宏觀決策服務。根據《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工作的規定》,審計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審計工作發展情況和工作成果進行統計調查,開展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為加強審計工作管理和促進宏觀調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