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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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五章33條,一是明確了監督檢查的目標、原則、適用范圍和權責分工,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的“查什么、誰來查”的問題;二是明確了監督檢查對象,涉及項目前期與立項、項目建設與實施、系統應用與運維三個階段的十一類共117個問題,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依據什么、怎么查”的問題;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的方式、對象和相關措施,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追究誰、怎么追究”的問題。
水利部將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年度計劃,重點對水利網絡安全、電子政務等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水利信息化資源整合共享、水利業務系統應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引導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健康快速發展。 2100433B
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和“安全、實用”水利網信發展總要求,強化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責任落實,充分發揮水利網信作用與效益,按照水利監督工作統一部署,2020年2月,水利部印發實施《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的監督檢查、問題認定、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對于水利網信行業自身強監管和推進智慧水利、加快提升水利網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的質量管...
鋼筋現場檢驗? 鋼筋出廠應有出廠的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鋼筋運到工地現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對鋼筋進行外觀檢查、機械和化學性能檢驗。(1)外觀檢查? 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縫、癤疤和折疊,鋼筋表面的凸...
這個是法規,也就是公安部發布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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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廣東省建設廳已出臺《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后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并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貫徹實施的有效措施,確保這項管理辦法順利實施。 按照這項試行的管理辦法,省建設廳委托省建設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設工程管理信息系統,各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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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水利部關于印發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水河湖﹝2019﹞421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長制辦公室、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河湖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有關部門履職盡責,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水利部
2019年12月26日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水資源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行為,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監督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資源管理的監督檢查、問題認定和責任追究。節約用水監督檢查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是指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和程序,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責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問題導向、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國水資源管理監督工作。
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責和水利部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監督工作。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管理監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水資源管理問題自查自糾工作。
第六條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要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相銜接,年度檢查要實現31個省區市全覆蓋。以問題為導向,每年選擇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二章監督事項
第七條水資源管理監督主要事項包括:水量分配、用水總量控制、取水許可(取水口監管)、生態流量(水量)管控、水資源費(稅)征收有關工作、地下水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水利部其他水資源管理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等。
第八條水量分配監督主要內容:
(一)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訂、分解和實施;
(二)跨市縣行政區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訂和實施。
第九條用水總量控制監督主要內容:
(一)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
(二)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和落實。
第十條取水許可(取水口監管)監督主要內容:
(一)取水許可審批管理;
(二)取水計劃實施和取用水計量統計監管。
第十一條生態流量(水量)管控監督主要內容:
(一)河湖生態流量(水量)保障目標確定情況;
(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三)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河道內取水工程生態流量監管情況。
第十二條水資源費(稅)征收有關工作監督主要內容:
(一)水資源費(稅)改革政策落實;
(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
第十三條地下水管理監督主要內容:
(一)地下水超采治理;
(二)地下水保護與利用監管。
第十四條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主要內容:
(一)飲用水水源問題通報與整改監督;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其他水資源管理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等。
第三章程序與方式
第十六條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通過“查、認、改、罰”等環節開展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年度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
(二)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三)進行問題認定并提出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建議;
(四)下發整改通知,督促問題整改及整改情況復核;
(五)落實責任追究。
檢查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通過飛檢、檢查、考核、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
飛檢,是針對部分單項工作開展的檢查工作,主要采用“四不兩直”方式,即對檢查對象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接待、不聽匯報,直奔基層、直赴現場。
檢查,是針對某個具體事項或專題開展的專項檢查,一般在檢查前發通知,通知中明確檢查內容、時間、參加人員,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等。
考核,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年度或階段性安排的綜合性檢查工作,一般通過日??己撕徒K期考核相結合實施。日??己酥饕捎谩八牟粌芍薄狈绞竭M行檢查,終期考核根據日??己伺c核查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結果評定。
調查,是針對舉報、某項專題或系統性問題開展的專項活動,一般可結合飛檢、檢查等方式開展。調查應盡量減少對被調查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可要求被調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要充分利用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組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進入與檢查項目有關的場地、實驗室等生產場所,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配合。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監督檢查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四章問題認定與整改
第十九條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工作程序,認定違反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水資源管理問題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問題、較重問題和嚴重問題三個等級。水資源管理問題分類見附件1。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組在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應與被檢查單位交換意見,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予以確認。水資源管理問題確認單(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被檢查單位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有異議的,可在5日內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申辯,監督檢查組應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嚴重問題、較重問題和出現頻次較多的一般問題,應及時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印發問題整改清單,督促整改落實。
第二十三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被檢查單位應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事項、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在規定期限內反饋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要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繼續跟蹤落實。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水利部可根據發現問題的數量、性質、嚴重程度,直接或責成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必要時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責任單位是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監管職責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
責任人是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
第二十五條責任追究包括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分類標準見附件3、附件4。
責任單位包括直接責任單位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責任人包括檢查發現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及其領導。
第二十六條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責令整改;
(二)約談;
(三)通報批評(含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利行業內通報、向省級人民政府通報等);
(四)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書面檢討;
(二)約談;
(三)通報批評;
(四)建議調離崗位;
(五)建議降級降職;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責任追究方式。
上述責任追究,按照管理權限由水利部監督機構直接實施或責成、建議有管理權限的單位實施。
第二十八條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從重責任追究:
(一)弄虛作假、隱瞞水資源管理重大問題的;
(二)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問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四)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在一年內多次被責任追究的。
第二十九條由水利部實施水利行業內通報批評(含)以上的責任追究,將在水利部網站公示1個月。
第三十條開展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每個檢查組應至少配備一名水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行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水利部有關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取水單位或個人違反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為,水利部監督機構交由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執法機構依法進行處理,并將行政處罰信息按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關制度。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民生工程質量,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增強公眾參與積極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將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民信工程和民擁工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實施達州市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公眾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向公眾公開民生工程相關信息:
(一)市、縣兩級政府應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民生工程進度;
(二)市、縣兩級政府應在門戶網站開辟民生工程專欄,向社會通報民生工程情況;
(三)市、縣電視臺、電臺應開辦民生工程專題節目,輪流邀請民生工程相關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接受采訪、舉辦專題講座,回答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利用會議、文件、標語、墻報、新聞媒體、網站等形式,多角度、多層面地宣傳民生工程。
第六條 政府督查室可聘請與民生工程有利益關聯的公眾為特約監督員,并指導其全程參與民生工程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聘請特約監督員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民生工程相關主管部門發布選聘公告;
(二)采用自愿報名和工程受益公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初步人選;
(三)由政府督查室進行考察,經考察合格后發給聘書及監督員證。
第八條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參與民生工程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參與民生工程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制定;
(二)參與民生工程資金使用、項目開展等工作的監督;
(三)參與由政府及其部門開展的民生工程督查督辦、資金審計和工程驗收;
(四)向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反映在民生工程推進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解決;
(五)協助做好民生工程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可直接向政府督查室、責任部門(單位)、企業咨詢民生工程相關情況,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應及時處理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對民生工程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實行民生工程問題有獎舉報制度。
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對民生工程資金使用、項目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可通過來信、走訪、電話、網絡等形式向政府督查室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單位)或企業舉報。
對經查實的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二條 政府督查室和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對調查核實的的問題,責令相關部門(單位)、企業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實行民生工程信息專報反饋制度。
對公眾和特約監督員反映比較集中或突出的問題,由政府督查室形成民生工程信息專報,剖析原因,提出建議,書面報送政府領導,同時反饋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企業,要求其作出說明或限期整改,并書面抄送監察、審計等部門。
第十四條 對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相關部門對實名舉報人員的信息應嚴格保密。嚴肅懲處打擊報復舉報行為。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廢止。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