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遼河工程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勝利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等。2100433B
裴紅、曹蘇軍等。
消防方面要標明周邊建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考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等(zt)關于建筑工程總平面設計的一些體會本人從事建筑設計近十年來,在設計院的工作主要是從事建筑設計及建筑總平面...
消防方面要標明周邊建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考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等(zt)關于建筑工程總平面設計的一些體會本人從事建筑設計近十年來,在設計院的工作主要是從事建筑設計及建筑總平面...
隨便找些CAD圖看下就明白了.有些可以算具體情況 賣場,辦公一般根據經驗算柱距就能夠明白,一跨算8米 住宅一梯兩戶一般是20*10 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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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我國石油石油產量的增長點已經從陸地走向海洋。渤海灣區域已建和在建的砂石人工島越來越多。由于海上采油的特殊性及石油工業的高危性,國家對海上石油生產設施實行第三方發證檢驗制度,而圖紙審查是發證檢驗進行質量控制最早也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本文依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介紹砂石人工島圖紙審查的要求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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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JTJ 211—99) *注:本篇法規中的航道邊坡坡度和設計船型尺度部分已被《交通部關于發布 <海港總 平面設計規范 >(JTJ211-99)局部修訂(航道邊坡坡度和設計船型尺度部分)的通知》 (發 布日期: 2002年 12月 17日實施日期: 2003 年 3 月 1 日)修訂 1.0.3 海港總平面設計應貫徹節約岸線、節約用地、節約能源和安全生產的方針,保 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防治污染。 3.1.1 港址選擇應符合國民經濟發展和沿海經濟開發的需要, 并應滿足港口合理布局 的要求。港口的性質和規模應根據腹地經濟、客貨流量及集疏運條件確定。 3.1.2 選址應根據港口性質、 規模及船型, 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則, 合理利用海岸資源, 適當留有發展余地,并應進行多方案比選。 3.2.11* 選址應充分考慮港口工程與泥沙運動間的相互影響, 避免導致港口嚴重淤積 和海
新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博物館總平面有哪些設計規范?
一、總體布局應符合以下要求:1全面規劃,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2布局合理,公眾區域與藏品、員工區域分界清楚;3布局有利于防火與安全防范;用地面積大于3,000m2時,館區內應設環形消防車道;4對建筑物的防噪間距、朝向的選擇應作綜合考慮,盡可能將對噪聲不敏感的建筑或附屬用房布置在有噪聲源的一側;5充分、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二、除當地規劃部門有專門規定外,新建博物館建筑的層數不宜高于6層;建筑密度宜為25%~30%,不宜超過40%.
三、基地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數量應根據建筑規模和使用需要確定,但不宜少于2個;2公眾出入口與藏品、展品進出口宜分開設置;3主要出入口不宜直對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不得與快速道路直接連接。
四、人、車流線的組織應符合以下規定:1步行路線與車行路線的組織應合理、清晰;人流、車流分流,盡量避免交叉;通行寬度合理并有良好的標識性、引導性;藏品運輸應不受觀眾流線和活動的影響,道路及裝卸場地滿足藏品車行駛及裝卸要求;2道路與建筑物出入口的連接應合理順暢;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到公交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500m.;3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停靠空間的設置明確、合理。
五、基地公眾出入口廣場的設計應滿足高峰時段公眾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要求:廣場面積應不小于0.2m2/人;疏散通道不應小于0.65m/百人;宜設置避雨遮蔭設施。
六、露天展場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與室內公眾空間和流線組織統籌安排;2展場的空間尺寸、通路和地面荷載、照明、動力設施等,應滿足展品運輸、安裝、展示、維修、更換等要求;3設置植物園地時,其土壤的結構和深度、灌溉和排水等設施應滿足工藝要求;4大型展場應設置相應的公眾服務設施,如廁所、座椅、避雨遮蔭設施等,超大型露天展場,宜設置觀眾導覽車輛。
七、停車空間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根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定或建筑規模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庫);當按建筑規模設置時,停車位數量應不小于表3.2.7的規定:2盡可能利用地下空間,但地面停車位不宜小于總停車位的10%;3大型館、特大型館中,內部員工與公眾停車空間宜分開設置。
關于規范的名稱,根據1996年8月交通部頒布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的規定,以及國內外有關行業的情況和部審會的意見,將原《海港總體及工藝設計規范》改名為《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本規范共分11章51節,4個附錄,并附條文說明。
本次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港址選擇,煤炭、礦石、散糧、集裝箱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港口主要建設規模的確定,油品碼頭與其他貨種碼頭的安全距離,輔助生產建筑物指標,設計船型尺度,環境保護及公用設施等。增補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小型港口和大型深水碼頭采用單點或多點系泊建設方案的基本條件和選址要求,多用途碼頭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防沙導流堤的平面布置,確定錨地規模的原則,陸域平面布置,連續輸送機械系統控制以及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和液體化工船等設計船型尺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