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設施是指具有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功能的各類人工建筑物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釋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2011.2),第三十二條[釋義]:
水土保持設施主要包括:
(1)水平階(帶)、魚鱗坑、梯田、截水溝、沉沙池、蓄水塘壩或蓄水池、排水溝、溝頭防護設施、跌水等構筑物;
(2)骨干壩、淤地壩、攔沙壩、尾礦壩、谷坊、護坡、護堤、擋土墻等工程設施;
(3)監測站點和科研試驗、示范場地、標志碑牌、儀器設備等設施;
(4)其他水土保持設施。2100433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釋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2011.2),第三十二條[釋義]:
水土保持設施是指具有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功能的各類人工建筑物的總稱, 主要包括:
(1)水平階(帶)、魚鱗坑、梯田、截水溝、沉沙池、蓄水塘壩或蓄水池、排水溝、溝頭防護設施、跌水等構筑物;
(2)骨干壩、淤地壩、攔沙壩、尾礦壩、谷坊、護坡、護堤、擋土墻等工程設施;
(3)監測站點和科研試驗、示范場地、標志碑牌、儀器設備等設施;
(4)其他水土保持設施。
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補償費計入應交稅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是指單位和個人在從事自然資源開發和生產建設活動中,毀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包括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使其喪失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所必須補償的費用...
水土保持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個特點:一是其科學性,涉及多學科,如土壤、地質、林業、農業、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當地經濟水平、土地利用、社會狀況...
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個特點:一是科學性, 二是地域性, 三是綜合性,四是群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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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國務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的精神,水利部發布多項文件規范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新形式,明確水土保持技術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委托開展改為由方案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開啟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的新局面.本文結合工作實踐,通過梳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新流程,分析新舊技術評估工作的區別,總結依然存在的問題和難點,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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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物價局 關于核定水土保持設施補償、水土流失防治費收費標 準的通知 渝價〔 2002〕578 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財政局、物價局,重慶市水利局: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2002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公 告》、《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關于收取重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 償、水土流失防治費的通知》(渝財宗〔 2002〕208號)現將水利部門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收費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根據資源開發和生產建設項目實際占用和毀 壞的水土保持設施情況進行計收。 1 .林草地每平方米收取補償費 0.5~2.0 元。零散樹木每株收取補 償費 2~5元。 2 .梯田梯土:石坎梯田梯土每平方米收取補償費 2~3元,土坎梯 田梯土每平方米收取補償費 1~1.5 元。 3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compensation fe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開發建設項目由于占用、損壞現有水土保持設施而必須依法交納的起補償作用的費用。
——見《GB_T 20465-2006水土保持術語》第4.8條2100433B
第 16 號
現發布《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汪恕誠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GB/T 22490-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主要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