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住房建設和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市、區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區城鎮住宅建設、房屋征收、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屋產權產籍、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及存量房買賣網簽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區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道路橋梁、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管監察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全區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筑活動,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房屋建筑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區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區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依權限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相關工作。
(六)承擔全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區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區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
(七)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區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執行有關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全區房屋墻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九)承擔建立全區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區級標準,擬訂全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全區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法并依法審批相關事項,負責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防空防災警報,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一)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區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劃轉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村鎮規劃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2、新增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人防職責,市公安局平魯分局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區地震局承擔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職能等,區房產管理局、區市政公用局、區市容市貌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等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100433B
這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
(一)貫徹落實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型城市化...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二)承擔保障本市城鎮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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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市建設管理機構職能 的批復》(滬委〔 2015〕725號)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關事宜的批復》(滬委〔 2017〕364號)規定,設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各施工單位相互之間協議備案。 2.取消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工程質量分歧裁定。 3.取消優秀農民工評選。 4.取消混凝土攪拌站廠綠色環保達標考核評價。 5.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6.取消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 工程師注冊的初審。 7.取消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8.取消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的初審。
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加煥
武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級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
2021年6月,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被評為“廣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