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房地產業協會,是青海省西寧市的社會組織。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獲青海省通報表揚。
顧村房地產業開發于90年代初,泰和新城曾以工薪階層最受歡的微利房而著稱滬上。而今,一批“富”字打頭的樓盤相繼開發建成,其中“富華苑”、“富弘苑”被評為上海市“雙信”(質量、價格)樓盤,房價已升至560...
房地產業是實體經濟。實體經濟是指人通過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中創造的經濟,包括物質的、精神的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包括農業、 工業、交通通信業、商業服務業、建筑業、文化產業等物質生產和服務部...
這是一個很大的命題啊。 開發商在買地皮這一塊上就花了很大的價錢 再加上建房子用的建材,工人的工資等零零碎碎的東西 直接導致開發商的成本提高。 房價居高不下 老百姓的購買力又達不到要求 又遇上了金融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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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序號 企業名稱 法人代表 1 河南省置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李萬順 2 駐馬店市飛龍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張國朝 3 河南三維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任秀中 4 駐馬店市新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王宏飛 5 駐馬店市萬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李占國 6 河南天中三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陳亮 7 河南名門置業有限公司 劉雪燕 8 駐馬店市東高置業有限公司 王燕 9 河南艾森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任艾英 10 駐馬店市民生置業有限公司 王翔 11 河南金地家園實業有限公司 陳紅衛 12 駐馬店市鴻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徐淳鴻 13 駐馬店市天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李群成 14 駐馬店市驛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康大樹 15 駐馬店市成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尚宏偉 16 西平縣鴻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張春平 17 駐馬店華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王興勤 18 河南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金輝 19 駐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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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山西省房地產業協會會員名單 太原市 (201 名)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太原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 太原市房地產交易所 太原市房地產業協會 太原市房地產開發協會 太原市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團有限公司 山西驊燕置業有限公司 山西省陸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太原市北晨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裕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華龍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華吉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三晉建設開發公司 山西陽光集團開發有限公司 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晉建房地產開發公司 山西東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華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晉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長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新弘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山西光信實業有限公司 山西龍昌房地產開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章程
(2010年1月21日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第五屆第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2010年1月27日福州市民政局核準生效)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是: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英譯名:
FUZHOU CITY REAL ESATE ASSCIATION縮寫:FZREA。(簡稱福州房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福州市(含市內各區和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閩侯縣、平潭縣)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勘測設計、金融服務等企業和相關單位以及有關部門自愿結合組成的全市性同行業組織,是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主動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保障行業公平競爭,積極推動我市房地產業的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加速福州城市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州市建設局和福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本協會掛靠單位。
第五條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本部設在福州市楊橋東路142號楊橋大廈。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協助政府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傳達貫徹政府有關房地產業政策、法規,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訂立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組織會員對房地產業的理論、政策、法規、技術規范以及發展、規劃、發展方向進行調查確定,針對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研究,向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三) 組織本行業之間的經濟、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配合主管部門和掛靠單位開展行檢行評;采取多種形式,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四) 搜集、整理行業有關資料,提供國內外房地產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辦好協會刊物和協會網站,開展業務咨詢服務。
(五) 協調本行業之間與其它行業之間,與省內外兄弟協會之間的聯系和合作,促進福州房地產市場發展。
(六) 發展與境外房地產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單位外出考察、學習,借鑒國內外房地產業的有益經驗。
(七) 促進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努力推動企業和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八) 承辦政府部門、會員單位與其它單位、團體委托辦理的事項。
(九) 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發展的業務活動。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可以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可以優惠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優先獲得本協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六) 有權要求就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七)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二) 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四) 經常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履行義務或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捐贈及贊助;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會員會費收繳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的宗旨:代表會員意愿,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服務,協調會員之間關系,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系,傳達政府政策意圖,維護公平競爭,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進城鎮建設,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產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深圳房協設秘書處,秘書處下設綜合事務部、行業服務部。
深圳房協是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廣東省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單位,多次受到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及省、市主管部門的嘉獎,在2009年被評為深圳市行業協會首批4A級行業協會商會,并被授予“全國房地產行業先進協會”、“廣東省先進民間組織”、“深圳市優秀社團”等稱號。
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英文名稱:DALIAN REAL ESTATE INDUSTSTRTAL ASSOCIATION,縮寫:DREI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大連市轄區內以房屋、土地權利人為主體,其他從事房地產管理、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中介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參加,實行自主辦會、自我管理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政府規章,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為促進行業發展、實現行業繁榮與進步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72號。
第二章 職 能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職能范圍如下:
(一)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完善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開展房地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根據授權進行有關數據統計,掌握國內外房地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房地產行業信息;辦好行業刊物和網站,開展房地產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
(三)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創新能力;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參與相關事故認定等工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展示會等,為會員或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四)圍繞規范市場秩序,制訂房地產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推進房地產行業信用建設,規范會員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規范會員的對外交往活動;發展民間社團的友好往來,幫助會員處理國內外交往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對大連市轄區內區(市)縣房地產業協會單位會員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七)承辦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健康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及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維修裝飾、行業服務、中介經紀、法律咨詢、教育、科研、設計等相關企事業單位,擁護協會章程,自愿申請參加,經批準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自覺繳納會費;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并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協會就本行業存在的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并通過協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要求協會對行業會員間出現的涉及行業利益矛盾或問題進行協調和幫助解決;
(四)優先得到協會提供的咨詢服務以及收集、編輯出版的行業書刊和信息資料;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業務培訓、考察交流中享受優惠待遇;
(六)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關心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經驗和調研資料;
(五)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會員代表發生變動時,由該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并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成員實行單位理事制。理事經會員代表大會按比例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推薦理事人選,報協會秘書處更名備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負責檢查、督促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本著精干、高效、專業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下設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本協會聯系與服務會員單位的工作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組成及任務如下:
(一)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負責處理服務會員的日常工作;
(二)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協會的宗旨、業務范圍和工作計劃,針對本專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展活動,提出建議,推進工作;
(三)專業(工作)委員會應根據本章程制訂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實施。專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及重大活動,須事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由協會秘書處統一協調。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原則上為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出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并經理事會選舉或聘任產生秘書長;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本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向會長報告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本協會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及贊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堅持廉潔辦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因故需要注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