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職工考評、職稱評聘、工資調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法規宣傳和兩法銜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協助處理相關科室群眾來訪和上級批辦的信訪案件;組織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擬訂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
(三)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定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縣本級城建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應用;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監督管理;組織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縣政府安排的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設施工程的立項、設計、預算、實施、監督和驗收;負責制定縣城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維護作業標準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編制道路、橋梁、排水、照明設施的改造、整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穎水河河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移交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編制城區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發布城區防汛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汛工作;承擔縣城防汛指揮部和縣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城建設工作的統計匯總、檢查通報、督導考核工作,督促縣城建設任務落實。
(四)村鎮建設科
指導建制鎮、集鎮(鄉)、村莊建設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建筑風貌管控;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建設工作;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鎮化工作落實;承擔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造價咨詢單位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新建筑模式技術在勘察設計行業的應用;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具體負責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查與管理評標專家資格和招標代理中介機構資質。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供熱、燃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供熱、燃氣以及物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供熱、燃氣、物業行業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供熱、燃氣、物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供熱、燃氣、物業企業規范經營;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中標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物業小區達標創優工作;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盤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住房保障科、房產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筑行業管理科、建設項目招投標...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地址:廣安 四川省岳池縣安拱路88號,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臨沂市費縣建設路西段陽光上城 途經公交:費縣2路;費縣3路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擬定全縣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二)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審批、配建、購買、租賃、分配及后期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查備案、監督檢查,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負責指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異地建設費收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及房屋交易備案。
(五)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建筑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咨詢企業、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監理機構、檢測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指導;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
(六)統籌編制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本級城建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安排的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包括城市路網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七)負責編制道路、橋梁、排水、照明設施的改造、整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城排水管理工作及縣城排水、中水的水質監測及監督管理;負責縣城道路、橋梁維護管理;負責縣城夜景照明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城區市政設施改造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以及驗收和移交工作。
(八)負責制訂縣城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作業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縣城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比;擬訂縣城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資金使用計劃,并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九)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縣城建設工作。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建制鎮、集鎮(鄉)、村莊建設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鄉村建筑風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督實施建筑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竣工驗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國家統一的行業標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工作。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建筑節能減排、綠色建筑發展、墻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三)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物業行業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及過程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負責縣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縣城危房管理和危房鑒定工作;負責擬訂縣城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制定縣城棚戶區改造政策并貫徹實施;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
(十五)擬訂地下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和物業管理等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全縣建筑勞務輸出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縣城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油、支鐵建設協調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二十二)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采集、整理、統計、分析、發布等工作。
(二十三)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縣城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縣城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二十四)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和中水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玉城污水處理廠運營工作。
(二十五)負責潁水河縣城段河道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城區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區防汛工作,開展城區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縣城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十七)負責城區占用道路、便道擺設攤點、堆放物料、展示促銷等行為的整治規范以及城區道路、便道的挖掘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便道、公園、廣場、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城區沿街建筑物、構筑物立面及門店的改造、裝飾裝修、沿街實體墻改造和沿街樓宇立面清洗保潔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樓宇、橋涵景觀亮化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縣城夜景、照明、戶外廣告以及門店牌匾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綠化管護等服務外包企業監督管理、指導調度,負責協調、監督縣城及村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糞便垃圾、醫療廢棄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營;參與縣城開發和縣城改造中有關環衛設施配套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指導協調主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處理能力建設。
(三十)負責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縣供熱、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有關供熱、燃氣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指導供熱、燃氣工程建設工作。
(三十二)負責指導城區便道非機動車停放工作。
(三十三)負責縣城洗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四)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五)負責指導縣內各鄉鎮、村莊的容貌整治、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工作。
(三十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資金計劃;指導各鄉鎮城管綜合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
(三十七)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成區主要街道、公園、廣場和有關防護林區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三十八)負責街道綠化、公園廣場及水系綜合管護的檢查、考核、督導工作,對城區公園、廣場及水系經營項目和公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九)執行城市綠化“綠線”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城市各類綠地達標情況;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負責伐移樹木的初審、上報和監管工作。
(四十)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及驗收工作。
(四十一)負責建成區園林綠化工程立項及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十二)負責制定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劃并組織重點科研項目實驗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成果鑒定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
(四十三)參與圃地、花木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負責園林綠化專業知識培訓及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四十四)負責對城區內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爭創省、市級園林小區(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并審核上報。
(四十五)負責園林綠化相關企業的信息收集、登記和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四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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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 主題活動查擺問題情況報告 市主題活動辦公室: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主題活動開展以 來,我局緊緊圍繞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從實際工作入手,堅 持把改善民生作為開展主題活動的落腳點,深入開展主題活 動,特別是主題活動進入查擺問題環節以來,我局結合市活 動辦要求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服務對象、設置投訴意 見箱、公開投訴電話、網上征求意見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廣泛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深刻查找在基層基礎、改善民生、信訪 穩定、方式轉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將查擺問題情況匯報 如下: 一、基層、基礎方面 1.在加強基層同志業務培訓學習、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夠多。 2.在服務基層基礎建設方面,實施上門服務、加強業務 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大。 3.對基層干部職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較嚴,身體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關心的比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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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武進區監察局 武住建發〔2010〕12號 關于印發《常州市武進區建設工程勘察 招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開發區、街道) ,區級機關各部門,各勘察、 建設(開發) 企業: 為規范建設工程勘察市場,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武進區實際,制訂《常州市武進區建 設工程勘察招投標實施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題詞: 建設工程 勘察 招投標 辦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常州市監察局、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辦公室。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發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進區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勘察市場,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 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行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
行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行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行唐縣供電公司自1996年以來一直為河北省文明單位,企業連續第九次奪得“便民利民杯”,先后被石家莊電業局工會授予“模范職工之家”、市委市政府授予“八七扶貧攻堅先進單位”“體育工作先進單位”、石家莊市03—04年度“綠化先進單位”、石家莊愛衛會授予“市級衛生先進單位”、縣委縣政府授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