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行為,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我局修訂了《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建規〔202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行為,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我局修訂了《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12月10日
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以下簡稱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行為,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國有資金投資的依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其中未經招標競價的材料設備同時滿足下列情形,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時按照本辦法進行詢價采購:
(一)依法不需要另行招標的;
(二)詢價采購文件發布前十二個月內《深圳建設工程價格信息》上未刊登價格的;
(三)單項采購合同估算價超過二十萬元的,或者同一建設工程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超過二十萬元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詢價采購,是指采購人對多個供應商的報價文件進行比較,以確保采購價格具有競爭性并確定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負責采購本辦法規定的材料設備的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包含在承包范圍內的材料設備采購,應當由承包人作為采購人;否則應當由建設單位作為采購人,建設工程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材料設備的責任主體,包括制造商、經銷商等。
第四條 材料設備詢價采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和誠信的原則。有條件的材料設備詢價采購活動,可以采用質價比優先的原則。
材料設備詢價采購實行采購人負責制,建設單位應當將詢價采購活動納入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詢價采購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由采購人與供應商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解決。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實施的詢價采購活動,應當集中在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進行。我市依托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建立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
第六條 組織詢價采購前,采購人應當組建詢價采購評審小組。其成員可以從本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咨詢、設計等單位中選取,且需各自單位出具推薦函。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材料設備需多次進行詢價采購的,可以組建詢價采購評審專家庫,由建設單位牽頭組建,成員選取方式參照前款規定。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組建詢價采購評審專家庫的,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從專家庫中選取。
詢價采購評審小組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同一單位的人數不超過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二,聯合體各方應當視為同一單位。
詢價采購評審小組成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情形的,應當回避。
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詢價采購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報建設單位書面確認。
第七條 采購人應當制定詢價采購文件,詢價采購文件包括:
(一)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采購人名稱、地址和項目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二)擬采購材料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用途、數量、技術要求、價格構成和評定標準;
(三)供應商資格和服務要求;
(四)采購合同主要條款及簽訂方式。采購合同主要條款包括: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價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質量保修等;
(五)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需明確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約定的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對標的物的具體結算方式;
(六)報價方式、內容、截止時間;
(七)具有量化指標的詳細評審方法、評審時間等相關規定;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事項。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已明確所采購的材料設備選用的品牌、廠家或者質量等級等條件的,詢價采購文件應當與其保持一致。
采購人在采購前應當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充分了解潛在供應商及市場價格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記錄。詢價采購文件中應當設定報價上限。
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詢價采購文件應當報建設單位書面確認。
第八條 詢價采購活動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采購人在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發布詢價采購文件,發布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采購人可以在其他媒介同時發布詢價采購信息,可以通知潛在供應商參與詢價采購活動,詢價采購信息內容應當與詢價采購文件保持一致;
(二)符合詢價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日期前,通過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三)詢價采購評審小組應當在評審時間內統一評審報價文件,在滿足詢價采購文件各項要求的情況下,按照詢價采購文件規定的方法推薦不少于三家供應商。評審完成后,詢價采購評審小組向采購人提交評審意見;
(四)采購人根據詢價采購評審小組意見及相關規定,在評審小組推薦的供應商中確定成交的供應商,并以其報價作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即為采購人實際購買價格。所確定的供應商放棄供應資格或者拒不簽訂合同的,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詢價采購結果違法行為的,采購人可以根據評審意見重新確定其他供應商或者重新組織詢價采購。
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詢價采購結果應當報建設單位書面確認。
第九條 采購人不得與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供應商不得相互串通,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采購人應當在報價截止后三十日內確定詢價采購結果,并在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
(一)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采購人名稱、地址和項目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二)采購材料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用途、數量、技術要求、價格構成及總價;
(三)供應商名稱、成交價格。
第十一條 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自詢價采購結果公示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詢價采購文件和供應商的報價文件在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在線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另行訂立背離采購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二條 在報價期限截止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采購人應當終止本次詢價采購,重新核定詢價采購文件內容后再次組織詢價采購:
(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少于三家的;
(二)所有供應商報價高于市場價,且明顯不合理的。
重新組織詢價采購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重新組織詢價采購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仍不足三家的,詢價采購評審小組應當將對合格供應商的評審意見提交采購人,采購人可以按照詢價采購文件的相關要求從合格供應商中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詢價采購結果應當報建設單位書面確認。
第十三條 擬采購的材料設備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購人可以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采購人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
采購人非建設單位的,采購結果應當報建設單位書面確認。
第十四條 除應當公示的供應商信息外,采購人不得向利益相關方透露參與報價的其他供應商的名稱、報價,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詢價采購確定的成交價格可以作為工程計價的依據。
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管理單位,應當向具有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造價審核(評審)職能的單位提供詢價采購數據查詢功能。
第十六條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收集整理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相關數據,平臺管理單位應當配合提供相關數據。
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管理單位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供應商履約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詢價采購網絡服務平臺提出對詢價采購事宜的質疑和異議,采購人應當在該平臺及時答復:
(一)對詢價采購文件的質疑應當在報價截止三個工作日前提出,答疑、補遺應當在報價截止兩個工作日前發出。逾期答疑、補遺的,報價截止時間應當相應順延;
(二)對詢價采購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詢價采購結果公示期間提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詢價采購活動。
第十八條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詢價采購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異議,或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但就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先向采購人提出異議。
第十九條 采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應當進行詢價采購的材料設備未按規定進行詢價采購的,或者將應當進行詢價采購的材料設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詢價采購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采購人與供應商串通內定供應商的,或者以不合理條件排斥其他供應商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采購人未按規定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或者與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采購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
第二十條 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供應商與采購人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串通,為謀求特定供應商成交或者以不合理條件排斥其他供應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供應商未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的,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采購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深圳市國有資金投資的依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其中材料設備未達到應當招標的限額標準,但依法應當進行政府采購的,根據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采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深建規〔2015〕5號)、《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延長〈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建規〔2022〕7號)同時廢止。
深圳住建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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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詢價采購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