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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焦化廠電氣安全管理, 規范焦化廠電氣使用、 運行、 檢修管理。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電氣安全管理職責、電氣運行、電 氣檢修等管理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電氣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各單位負責轄區內電氣設備的使用、運行、檢修、 維護及電氣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 各部門(車間) 、崗位、廠房的電氣設備和照明必 須符合規定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 4.2 各高層建筑物、廠房及配電室等必須有避雷裝置。 4.3 禁止亂拉臨時電線和接臨時燈。因特殊情況必須接 臨時燈時,應經分管領導同意。裝接臨時線,應采用三芯、 四芯的橡膠或塑料軟線,線路布置應整齊。 4.4 在禁火區域接臨時線或臨時燈時,應按如下規定接 線、燈: 4.4.1 應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辦理手續,經所 在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禁火區不準拉設臨時架空 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