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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氣體檢測記錄表 QG/CC-7.0504-042-02 編號: 工作內容: 區域: 日期: 日期 時間 O2(%)氧氣 LEL易燃易 爆( %) 其它 是否合格 簽名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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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及管理范圍 1、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在施工場所及生活區內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 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圍。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使用明火或大功率電器燒、 烤、煨管和易產生火花的切割作業含無齒鋸切割作 業; 三、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許可證制度 1、凡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用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 ; 2、用火作業堅決執行“三不用火”原則,即沒有經安全部門批準無用火作業 許可證不用火; 3、用火監護人(看火人)不在現場不用火; 4、作業場所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 5、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標準的作 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 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