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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的安裝方法。 (一)安裝要求 1、燈具及配件應齊全,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 等缺陷。 2、安裝燈具的墻面吊頂上的固定件的承載力應與燈具的重量相匹配。 3、吊燈應裝有掛線盒,每只掛線盒只可裝一套吊燈。吊燈表面必須 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導線截面不得小于 0.4 平方毫米。在掛線盒 內的接線應采取防止線頭受力使燈具跌落的措施。 重量超過 1千克的 燈具應設置吊鏈, 當吊燈燈具重量超過 3 千克時,應采用預埋吊鉤或 螺栓方式固定。 吊鏈燈的燈線不應受到拉力, 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 起。 4、以白熾燈作光源的吸頂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燈泡不 得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之間的距離小于 5毫米時,燈泡與絕緣 臺之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白熾燈的功率不得超過燈具所允許使用的最 大功率。 5、熒光燈作光源時,鎮流器應裝在相線上,在燈具上應有防止燈腳 脫落外殼,且在燈盒內應留有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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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燈具 1 一般要求 1.1 安裝前,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并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1.2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有關規程規范 的規定。 1.3 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采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 龍塞或塑料塞固定; 嚴禁使用木楔。 當設計無規定時, 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 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4 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 米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 36 伏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采取保護措施。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當燈具表面高 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3 米;當在墻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 2.5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