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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行建設工程擔保的情況分析——天津市于2003年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了雙向擔保制度。2004年對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推行了雙向擔保制度。在兩年多推行擔保的實踐中,得到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進一步促進和規范擔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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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關于《常州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瀏覽人數: 245 加入日期: 常建〔 2006〕130 號 各轄市(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 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常州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作出補充規定,通知 如下 : 第一條 業主的支付擔保和承包商的履約擔保均屬施工合同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作出的誠 信承諾,它既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方面的問題,同時涉及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根 據違約方的違約情況、造成的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情節,有關部門可以責成或動用違約方的保證 金,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 第二條 凡是按《常州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 實行擔保的建設工程項目均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