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8KB
頁數: 7頁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3 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 辦法》(建市( 2007)101 號)、《關于印發〈浙江省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實 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建法( 2007)48 號)等有關規定,按照浙江省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建建 法【2015】22 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關于建造師注冊需提交的書面材 料作以下規定: 一、初始注冊 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需提交材料如下: 1、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意見表一份(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打印、審核、蓋 章); 2、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 3、聘用執業單位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新設立企業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復印件; 4、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 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格式:pdf
大小:1.0MB
頁數: 19頁
建造師 建造師( Constructor )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 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 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 ,綜合素質較高的 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 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 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從事其他 施工活動的管理、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 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 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1概念 2002年 12月 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 規定》(人發 [2002]111 號),規定必須取得建造師資格并經注冊,方能擔任建 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 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 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