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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 (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的計算,如涉及細 則中未包含的情況,應通過專項評審確定具體計算規則。 二、裝配率是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結構、外圍護、內 裝、設備與管線等系統中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三、單體建筑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認; 2.建筑由主樓和裙房組成時,主樓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單體 建筑進行計算。 四、超限建筑的主體結構得分( Q1)不做最低限要求,當單 體建筑裝配率 P達到 40%時,可以納入統計; 其他各類建筑的單 體建筑裝配率 P應達到 50%。 五、單體建筑裝配率應根據建筑類型對應表 1、 2、3 中的 分值計算: %100 100 P 54321 QQQQQ 式中: P ──單體建筑裝配率; Q1──主體結構系統指標實際得分值; 2 Q2──外圍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