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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勞務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行施工項目勞務招投標工作,提高勞務分包隊伍的 整體水平,有效控制勞務費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勞務招標,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 原則,科學合理的選聘勞務隊伍,防止私招濫雇和利用職務之便私定勞 務隊伍,杜絕不正當行為,保證企業的利益。 第三條 局屬各單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勞 務分包,應依照本辦法實行勞務招投標,需要時還可在招投標的基礎上 進行議標。勞務招標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特小型項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實 施勞務招投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實行議標。 第五條 企業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門在勞務招投標上有特殊規定的, 從其規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勞務招投標工作在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 工作。各級單位均應成立項目勞務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項目勞務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