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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園林綠化條例 返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展城市園林綠化事業,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適應公眾游憩需要,增進 人民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 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 1;1省行政區范圍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規劃區內的城市園林 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園林綠地,包括以下六類: (一)公共綠地,指常年開放供公眾游憩觀賞的各類公的和街頭綠地; (二)單位附屬綠地,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綠化用地; (三)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內的綠化用地; (四)生產綠地,指為城市綠化生產苗木、草坪、花卉和種子的苗圃等綠化用地; (五)防護綠地,指專用于隔離、衛生、環保、安全等防護目的林帶用地和綠地; (六)風景林地,指城市內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環境的林地。 第四條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