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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級工法匯編相關規定 一、匯編格式要求 1、目錄及工法文本內容按照山西省省級工法編號的順序進行排序。 2、匯編時工法內容首頁頁眉無內容,偶數頁頁眉內容“山西省省級工法 (201×~201×年度)”,頁碼編號設置在左下角; 奇數頁頁眉內容為“工法標 題”,頁碼編號設置在右下角。 二、工法文本編寫要求 1.工法按照《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 [2005]145 號)規定進行內 容編寫。 2.工法題目層次要求:工法標題工法編號編制單位主要完成人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的格式進行編排。 (1)工法的敘述層次按照章、節、條、款、項五個層次依次排列。“章” 是工法的主要單元, “章”的編號后是“章”的題目, “章”的題目是工法所含 11部分的題目;“條”是工法的基本單元。編號示例說明如下:章節條款項 (2)工法中數值的書寫 ①數值應采用正體阿拉伯數字,但在敘述性文字段中,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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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60321 【實施日期】 19960321 1996年 3月 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 年 11月 22日根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山西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決 定〉的規定》修正發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御和減輕地震 對工程設施的破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 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場地未來可能遭受的地震影響作出評價并確定 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 第三條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 評價工作,其職能是: (一)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 性評價工作; (二)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