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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專職安全員配備標準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 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 設備管理 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于 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 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 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 3人;二級和二級以 下資質企業不少于 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 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 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 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 2、1萬~ 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