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從2005年3月11日到2005年11月20日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成立赤水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整頓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鄉、鎮、辦事處也要成立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和依法取締無證采礦的組織領導,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國土資源部門要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查處越界采礦、開采未經批準的礦種、非法轉讓、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發證程序和權限;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及時將無證礦山情況報告政府組織關閉和函告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的監督管理,禁止和處罰向無證礦山提供用地行為。
(三)檢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設教育,對各級各部門的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程監察。認真清理機關干部參與辦礦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工作失察的要嚴肅查處,該追究責任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礦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察管理,對違法生產經營的要依法查處,直至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礦山企業性質或法人代表發生變更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征求國土資源部門意見,防止非法轉讓行為。
(五)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礦山社會治安的治理整頓,對一些礦山的黑勢力要嚴厲打擊,決不手軟;對無證采礦者要采取行政措施加強法制教育,性質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嚴格炸材管理,嚴禁向無證和違反法律法規的礦山企業審批炸材。
(六)供電部門要積極參與治理整頓工作,嚴禁向無證礦山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礦山供電。
(七)經貿、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所管理的礦山企業的開采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禁止開采未經批準的礦種、越界開采和破壞性開采。
(八)交通、電力、水利、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就地采挖用于公益事業采石場的管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將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關閉取締的持證礦山函告工商、國土資源、公安、供電等部門。
(一)全面清理開采礦產資源的各級各類礦山企業,對持證礦山企業和無證礦山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
(二)堅決取締查處無證開采、無證勘查。依法嚴格查處持證中的開采違法行為;對證照手續不一致的依法查處,并限期改正。
(三)全面清理國道、省道、旅游境區公路等公路沿線視線范圍內的礦山企業,對不符合規劃和環境要求的要予以關閉。
(四)認真清理機關干部參與辦礦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積極探索礦權二級市場管理,規范礦權轉讓行為。依法打擊非法轉讓行為,嚴禁非法炒作礦業權,維護礦業權市場秩序。
(六)嚴格依法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切實做好事前審批和事后管理,全面制止和查處越界開采、越界勘查和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管理。
(七)全面清理省、遵義市、赤水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重點查處擅自增設審批環節、越權頒證、礦界重疊和批準范圍與實際不相符等情況。
(八)全面理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體制。改進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征收率,確保依法使用和管理。
《城市地質環境的經濟學分析》 陳文華 《《地質與土質》實習實驗指導——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路橋專業教學參考書》 朱建德 《高等數學》 《結晶學與礦物學》 趙珊茸主編 《構造地質學》——朱志澄 《地球科學導...
(一)能源礦產煤、煤成氣、石煤、油頁巖、石油、天然氣、油砂、天然瀝青、鈾、釷、地熱。(二)金屬礦產鐵、錳、鉻、釩、鈦;銅、鉛、鋅、鋁土礦、鎳、鈷、鎢、錫、鉍、鉬、汞、銻、鎂;鉑、鈀、釕、鋨、銥、銠;金...
礦產資源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體。礦產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社會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現代社會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都離不開礦產資源。礦產資...
通過治理整頓,達到依法管理和依法探礦,及依法采礦,進一步規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為。全面取締無證采礦、越界采礦、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采礦、非法轉讓礦業權等行為。規范炸材、電力供應等行為。進一步推進探礦權和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005年3月11至4月21日)
1、成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領導機構,制定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2、召開整頓工作會議,傳達學習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整頓工作。
3、宣傳動員,讓廣大干部、群眾和業主知曉治理整頓的目的、重點、要求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充分認識到依法辦礦、依法采礦的重要性,增強法律意識。為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005年4月21日至6月30日)
1、各鄉、鎮、辦事處對本區域內已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無證礦山進行清理并登記造冊。
2、企業主管部門向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本部門管理礦山的基本情況,由國土資源部門核對持證礦山表,清理出應補辦手續礦山及應取締礦山名單。
3、清理已頒發的“兩證”中是否存在越權頒發的證件,是否有不符合規定程序或規定的資質條件而頒發的證件,是否有批準范圍與實際不相符的證件,是否有礦權重疊的證件。
4、清理是否存在擅自增設審批環節。
5、清理礦權是否發生了轉讓或承包,是否有越界勘查開采行為,勘查開采礦種是否發生了變化,所持“兩證”是否屬于有效證件,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
(2005年7月1日——8月31日)
1、對第二階段清理中發現的違法事實清楚的要邊清邊治。對查出的無證采礦、無證勘查、越界采礦、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采礦、非法轉讓礦權、開采未經批準礦種、圈而不探、持無效證件非法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對清理出的應補辦手續公益性事業采石場,完善有關手續或予以取締。
3、對土地使用權人在其依法已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非法采礦或為非法采礦提供土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查處。對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為采礦活動而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的,一律不予審批。
4、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對越權頒發的、不符合規定程序或規定的資質條件而頒發的、批準范圍與實際不相符的、礦權重疊的要依法予以注銷或糾正。
6、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審批環節予以取締或糾正。
7、礦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就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關閉取締的持證礦山向和關部門函告后,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注銷證照、停止供應炸材和電力。
(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0月20日)
1、各地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自查總結,鞏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成果,查遺補漏,防止反彈,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鄉鎮及其相關部門,落實到村、組、礦山企業,責任到人。
3、加大巡回檢查力度,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1月20日)
市政府對各鄉、鎮、辦事處的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各鄉、鎮、辦事處治理整頓辦公室在各個階段的治理整頓中,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互通情報、要將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及時以簡報形式上報市治理整頓辦公室,以便及時總結經驗,全面推廣,促進治理整頓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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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本大綱主要適用于申請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擴大勘查范圍、 變更勘查礦種)時固體礦產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實施方案的編制。 實施方案具體內容應根據《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及相應礦種的 勘查規范和技術標準編制。 水氣及地熱礦產可參考本大綱進行編制。 一、緒言 (一)基本情況 探礦權申請人基本情況; 勘查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申請探礦權類型(新立、延續、變更) 、 區塊位置(圖幅號、拐點坐標) 、面積、礦種、勘查年度(期限) 、礦權 歷次轉讓情況; 勘查單位及資質情況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務 (三)勘查區地理位置、交通及社會經濟狀況 二、勘查區以往地質工作程度 勘查區以往地質工作情況、工作程度、地質工作成果、礦產開采情 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申請延續、變更的項目,須簡要介紹自首次登記(受讓)探礦權以 來地質工作概況,重點反映探礦權人前一勘查期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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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本大綱主要適用于申請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擴大 勘查范圍、變更勘查礦種)時固體礦產預查、普查、詳查、 勘探實施方案的編制。實施方案具體內容應根據《固體礦產 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及相應礦種的勘查規范和技術標準編 制。 水氣及地熱礦產可參考本大綱進行編制。 一、緒言 (一)基本情況 探礦權申請人基本情況; 勘查項目基本情況: 包括申請探礦權類型 (新立、延續、 變更)、區塊位置(圖幅號、拐點坐標) 、面積、礦種、勘查 年度(期限)、礦權歷次轉讓情況; 勘查單位及資質情況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務 (三)勘查區地理位置、交通及社會經濟狀況 二、勘查區以往地質工作程度 勘查區以往地質工作情況、工作程度、地質工作成果、 礦產開采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申請延續、 變更的項目, 須簡要介紹自首次登記 (受讓) 探礦權以來地質工作概況,重點反映探礦權人前一勘查
正安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94號)、《關于進一步抓好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銅署辦發〔2005〕140號)文件精神,整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設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進一步提高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通過治理使非法開采勘查的行為得到根治,歷史遺留的礦權糾紛和長期存在的“散、亂、小”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效益逐年提高,努力推動我縣礦業經濟持續發展,使我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標
1、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
3、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4、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
5、對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采秩序。
三、整頓礦產資源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對于無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四種表現形式,即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的,有關證照不全的,依法嚴厲打擊,及時查處、取締。
二是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對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并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
四是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以各種證照的審批發放及礦權監督為重點,查處違規審批和礦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以及違反規定參與辦礦、徇私舞弊行為。
五是開展對我區優勢礦種的專項整治。針對當前我縣錳礦、釩礦、鉛鋅礦開發秩序問題突出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錳、釩、鉛鋅主要礦區的專項整頓。
四、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主要是為解決當前存在的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越權、違規設置探礦權、采礦權問題和近年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授權不規范問題,強化法定程序,理順管理關系。
二是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要以錳資源為重點,區別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小礦實行資源整合,切實解決各類礦山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規?;?、集約化。
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宏觀調整,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四是積極推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制度。督促生產礦山企業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繳納生態壞境恢復治理備用金進行礦區生態壞境恢復與治理[FS:PAGE],確保生態、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
五是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自覺性。對開采混亂的礦區進行停業整頓,督促業主編制新的開采設計方案有序開采,對企業機構不完善的礦山企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完成組建企業機構,完善各類管理制度,規范開采行為。敦促礦權轉讓的礦山企業及時完善礦權轉讓手續,限期繳清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其它費用。
六是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法定職責,突出綜合執法隊伍的作用,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五、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的重點礦區和礦山企業
(一)、整頓治理的重點礦區是:冷水鄉趙家溝礦區;寨英鎮棉花坪礦區、爛泥溝礦區;盤石鎮當造鉛鋅礦區;全縣各類非法砂石礦山。
(二)、規范的重點礦山企業是:盤石鎮鉛鋅開采區;寨英鎮舉賢、廣子洞礦區;烏羅鎮裕興錳礦、關口礦區、宏慶錳礦;孟溪鎮大屋沙棵灣礦區;冷水鄉黑水溪礦區;石梁鄉涼風坳錳礦勘查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為了保證礦業整治工作有序開展,達到預期目的,將此次礦山執法工作分為五個小組全面開展工作。
(1)政策法規宣傳組:
組長:龍萬富
成員:國土資源局、司法局、林業局、相關鄉鎮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張貼政府《通告》、書寫標語口號、召開礦區群眾大會,開展法制宣傳,組織發動礦區群眾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調查組:
組長:龍志和
成員:監察局、國土資源局、檢察院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對參與礦山開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3)執法組:
組長:楊正周
成員:由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法院、安監局、環保局、供電局派員組成
職責:負責收繳非法礦山所使用的民爆物品,沒收非法開采礦石,關閉非法礦硐,拆除用于非法開采的機械和電力設施,并對非法開采非法買賣礦權和亂挖濫采的行為人依法立案調查,打擊嚴重破壞礦產資源和擾亂礦山管理秩序的各種犯罪活動。并依法追究違規發放民爆物品的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4)企業重組組:
組長:王啟明
成員:鄉企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經貿局、寨英鎮人民政府派員組成。
職責:認真做好廣子洞、舉賢兩礦山企業原法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的工作,摸清企業存在的問題,搞好兩礦山企業機構的重組工作。
(5)后勤組:
組長:石春光
成員:張發俊、劉永軍
職責:負責整理收集相關資料和車輛調配、生活用品供應等后勤服務工作。
七、整頓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31日—3月14日)
1、由領導小組制定本次整治工作方案,召開整治工作宣傳發動會,印制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2、深入礦區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發放、張貼宣傳資料,召開礦區群眾會議,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二)調查清理階段(3月15日—3月29日)
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專門隊伍對本轄區內探礦權、采礦權以逐個檢查并登記造冊的方式,對勘查、開采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其內容和重點是:轄區內采礦權人是否有越界越層開采、未按期施工、非法轉讓采礦權、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及破壞浪費資源等行為;轄區內探礦權人是否存在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未按勘查設計方案進行勘查等行為。對清理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立即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提出分[FS:PAGE]類處理意見。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30日—5月底)
1、關閉非法礦硐,收繳非法開采的民爆物品和非法開采設備。
2、督促各礦山企業按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在依法有序開采的同時積極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質環境備用金,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
3、立案調查處理非法開采、轉讓、買賣礦權等不法行為。
4、對參與礦山開采一直沒有主動向工作組講清事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5、對破壞礦產資源和嚴重擾亂礦山開采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章立制,鞏固整治成果階段(6月)
督促落實建立健全礦山巡查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和開采利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礦山長效管理機制,對整頓規范的區域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保治理整頓工作成效。
八、整治隊伍的工作紀律與要求
1、凡抽調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的安排,任何人不得單獨行動,有關單位在整治期間不再安排抽調人員的工作。
2、凡抽派的車輛必須服從統一調度。
3、工作期間不準請假,由領導小組統一考勤,缺勤者追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責任。
4、在整治期間,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允許徇私舞弊,違者將嚴肅處理。
5、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為非法開采人員說情或通風報信,違者將從嚴處理。
6、整治期間,統一執法標準,涉及重大問題,未報請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7、工作組隊員中凡涉及參與礦山開采的必須首先主動退出,并向工作組負責人講清事實,違者從嚴處理。 2100433B
一、治理整頓目的
通過治理整頓,全面取締無證采礦、越界采礦、持勘查許可證或已廢止的開采許可證進行非法采礦、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探礦權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圈而不探的現象;規范礦山企業炸材、電力供應管理關系。加大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紀人員,進一步推進探礦權和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促進我縣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任務
l、全面清理開采礦產資源的各級各類礦山企業,對持證礦山企業和無證礦山企業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
2、依法取締、查處無證開采、無證勘查等違法行為。
3、依法從嚴查處持證開采中的下列違法行為:證照、手續不齊全或不一致;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依法查處;經停產整頓仍不能達到標準的;機關干部參與辦礦行為;違反其它相關規定的。
4、進一步開展原煤、鋁土礦、鐵礦、石灰巖、頁巖等礦產采(探)礦權設置的清理。對設置探礦權的,要重點解決圈占資源問題;對設置采礦權的,加快調整礦山企業占用資源量與實際生產能力不配套的礦區范圍,規范、整合國家規劃礦區范圍的已有中小型礦山。
5、積極探索礦權二級市場管理,規范礦權轉讓行為,依法打擊非法轉讓。嚴禁炒作礦業權,切實維護礦業權市場秩序。
6、嚴格依法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及登記管理工作,扭轉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管理的狀況,全面制止和查處越界開采、越界勘查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管理。
7、全面清理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重點清理擅自增設審批環節、越權頒證、礦界重疊和批準范圍與實際礦區不相符等情況。通過清理,糾正管理機關自身的不當行政行為。
8、建立健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體制。改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征收率和管理水平。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成立正安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
1、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和依法取締無證采礦的組織領導、檢查督促等工作。
2、國土資源局具體牽頭狠抓落實,嚴格依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查處越界采礦、非法轉讓、以采代探、圈而不探、開采未經批準礦種等違法行為;嚴格發證程序和權限;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力度,確保足額征收和依法上繳;加大國土資源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及時將無證礦山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函告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加強礦區土地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擅自向無證礦山提供用地行為。
3、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對各部門和各鄉鎮的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過程監察,認真清理機關干部參與辦礦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工作失察的要嚴肅查處。應追究黨紀政紀和法紀責任的,依照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礦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法生產經營的要依法查處,直至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礦山企業性質或法人代表發生變更的,應征求國土資源部門的意見,防止非法轉讓行為。
5、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礦山社會洽安的治理整頓,對涉及礦山的黑惡勢力要嚴厲打擊,決不手軟;對無證采礦的要依法予以打擊,性質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炸材管理,嚴禁向無證和違反法律法規的礦山企業供應炸材。
6、供電部門要積極參與治理整頓工作,嚴禁向無證和違反法律法規的礦山企業供電。
7、煤炭部門要嚴格執行《煤炭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己經關閉的煤礦死灰復燃,嚴禁非法采煤、私挖盜采等違法行為。對越界開采或破壞性開采煤炭資源的,要依法查處,直至注銷或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同時函告國土資源部門。對持證礦山范圍內的非法礦井進行清理取締。
8、經貿、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要對轄區礦山企業的開采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禁止開采未經批準的礦種、越界開采和破壞性開采。
9、交通、電力、水利、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就地采挖用于公益性事業采石場的管理,做到先備案后開采。異地開采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采石場,要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10、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要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將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函告工商、國土資源、公安、供電等部門。
四、時間安排
全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從2005年4月10日到2005年11月30日結束,分以下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5年4月10日一5月31日)
l、成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2、召開治理整頓工作會議,傳達學習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治理整頓工作。
3、宣傳動員,讓廣大干部、群眾和礦山企業進一步明確治理整頓的目的、重點、要求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充分認識依法辦礦、依法采礦的重要性,為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調查摸底階段(2005年6月1日一6月30日)
l、各鄉鎮要對本區域內已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無證礦山進行清理并登記注冊。
2、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管理礦山的基本情況,由國土資源部門核對持證礦山和無證礦山登記注冊表,清理出應補辦手續礦山及應取締礦山名單。
3、清查己頒發的“兩證”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是否屬于越權頒發的證件;
(2)是否屬于不符合規定程序或規定的資質條件而頒發的證件;
(3)是否屬于批準范圍與實際開采范圍不相符的證件;
(4)是否屬于礦權重疊的證件;
(5)是否存在擅自增設審批環節行為;
(6)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的行為:
(7)礦權是否發生了轉讓或承包;
(8)是否有越界勘查或開采行為,勘查或開采的礦種是否發生了變化。
(三)整改階段(2005年7月1日一8月31日)
1、對第二階段清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若違法行為事實清楚的,要邊清邊治。對查出的無證采礦、無證勘查、越界采礦、越界勘查、持廢止的采礦許可證或無效證件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采礦、非法轉讓礦業權、開采未經批準礦種、圈而不探等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2、對清理出來的應補辦手續的公益性事業采石場,符合開采條件的,完善有關手續;對于不符合開采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
3、對土地使用權人在其依法己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非法采礦或為非法采礦提供土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查處。對于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大用于采礦活動而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的,一律不予審批。
4、在國家規劃范圍內的已有中小型礦山,資源枯竭的依法關閉;影響規劃區整體規模開采布局的,限制擴大生產規模;開采劫模低于規劃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的或不能納入統一開發方案的,到期不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5、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對越權頒發證件的、不符合規定程序或規定的資質條件幣頒發證件的、批準范圍與礦區實際不相符的、礦權重疊的要依法可以注銷或糾正。
7、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審批環節,要予以取締或糾正。
8、礦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就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才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函告相關部門后,相關部門應及時依法收回習注銷礦山證件,相關部門應立即停止供應炸材和電力。
(四)自查總結階段(2005年9月1日一10月31日)
1、各鄉鎮、各部門對治理整改工作進行自查總結,查缺補漏防止反彈,鞏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堪查開發秩序治理成果,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維護正常礦業秩序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鄉(鎮)及其相關部門,落實到村、組、礦山企業,責任到人。
3、加大巡查力度,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五)驗收階段(2005年11月1日一11月30日)
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部門及各鄉鎮的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堪查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各部門及各鄉鎮在各個階段的治理整頓中,要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互通情況。將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及時以簡報形式上報縣治理整頓辦公室,以便及時交流推廣經驗,促進治理整頓工作的健康發展。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