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據防洪體系的組成情況,按充分發揮各項防洪工程作用的原則,制定出合理的使用程序(參見水利調度、防洪調度)。
防洪運用中作為控制條件的一系列特征水位及流量。各種防洪工程按照其運行特性規定有相應的控制指標。對于承擔防洪任務的水庫,有允許最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等;對于河道堤防,有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安全泄量等;對于分洪閘,有最高水位、分洪水位、最大過閘流量等;對于蓄滯洪區,有最高、最低(起始)水位等。這些指標在工程規劃中一般均有規定。在運用中,應根據實際的防洪運用標準及有關情況,通過具體分析計算并參照設計擬定(參見水利工程運用指標)。
包括防洪工程本身采用的設計洪水標準和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兩部分。這些標準在規程、規范中均有規定,作為設計的依據。在運用中,應根據工程完建情況、運行情況、工程任務的變化情況,特別是設計洪水資料的變化情況適當修訂(參見防洪運用標準)。
1、三峽水電站三峽水電站,即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又稱三峽工程。中國湖北省宜昌市境內的長江西陵峽段與下游的葛洲壩水電站構成梯級電站。三峽水電站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水電站,也是中國有史以來建設最大型的工程...
見《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中 ?2.1.2???城市防洪設計標準應根據城市等別、洪災類型可按表2.1.2分析確定。 ? ???2.1.3???對于情況特殊的城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防洪標準可以適當...
第二十九條防洪區是指洪水泛濫可能淹及的地區,分為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洪泛區是指尚無工程設施保護的洪水泛濫所及的地區。蓄滯洪區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內的河堤背水面以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洼地區及湖泊等。...
在防洪運用中遭遇各種不同洪水時的具體蓄滯規則。按照這些規則來運用,可以達到防洪運用標準及防洪運用指標的要求。
水庫的防洪控制運用方式是防洪控制運用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可分為水庫下游無防洪任務和有防洪任務兩類。前者只需按遭遇設計洪水和校核洪水時大壩能夠安全度汛來進行調度;后者應根據大壩安全和水庫下游防洪要求統一擬定調度方案(參見水庫防洪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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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介紹深圳河按規劃的50年一遇防洪(潮)設計標準實行河道整治后,深圳河右岸深圳市羅湖、福田兩區的洪淹地域所取得的防洪經濟效益。并對編制的淹沒損失頻率曲線和防洪經濟效益計算分析作了較詳盡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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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防洪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探討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必要性,有效應對汛期洪水對城市居民生活和財產造成的威脅,進一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有關經驗可供相關專業人員參考。
防洪運用要考慮兩種標準,有防洪工程本身安全所采用的洪水標準和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
工程規模、效益、失事后影響均較大的工程,其防洪運用標準高,即所采用的設計洪水重現期長;反之,其防洪運用標準相對較低,即所采用的設計洪水重現期相對較短。
其高低與防護對象的重要性、以往洪水災害嚴重性及其影響、防洪工程的具體條件等直接相關。一般來說,保護的城市、工礦區的級別高,保護農田面積大,而防洪工程又有能力將標準提得較高者,其防洪標準可適當取高,反之則取低些。不同河段或河段兩岸保護對象的重要程度不同,也可采用不同標準。
在水利工程的設計文件中,對工程本身安全所采用的洪水標準及所涉及的防洪保護對象的防洪標準均應有明確的規定。水利工程建成后實際運行中采用的防洪標準可能有3種情況:(1)若工程已按設計完建并運行正常,一般即可以工程設計所用標準作為防洪運用標準。(2)若工程受地質、結構、施工等方面條件的限制,不能按原設計、校核洪水位運用,則防洪運用標準實際上比原設計降低。(3)若由于洪水資料系列的增長或發生特大洪水后進行洪水復核,水文統計參數及洪水有較大變化(例如中國1963年8月河北省大水后復核了全國范圍的洪水,經洪水復核使設計洪水普遍加大),則應進行防洪運用標準復核,重新確定實際能達到的標準。對于防洪運用標準未達到規范要求的水利工程,應進行除險加固及其他旨在提高防洪運用標準的措施,使之復核規范要求。在除險加固工程未全部完成前,應實事求是地做出實際能達到的防洪運用保準的分析論證,降低標準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