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 16668-2010)》代替GB 16668-1996《干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與GB 16668-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1.修改了標準范圍(見第1章);2.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內容,刪除引用標準GB 795-1989、GB 796-1989、GB 4351-1984、GB 12241-1989、GB 12242-1989、GB 1353-1993、GN 11-1982(見第2章);3.增加了術語和定義的條目(見第3章);4.修改了干粉滅火系統的分類(見第4章);5.刪除了規格內容(1996版的5.1);6.修改了型號編制方法(1996版的5.2,本版的5.1);7.增加了干粉炮的要求(見第6章);8.修改了檢驗規則(見第8章);9.增加了附錄A~附錄N、附錄P~附錄T。
中文名稱 | 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 定制時間 | 1993~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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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 | 公安部 | 參考標準 | 國外消防有關文獻 |
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圖書目錄
前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分類
5型號編制
6要求
6.1工作環境要求
6.2系統要求
6.3干粉貯存容器
6.4干粉貯存容器出口釋放裝置
6.5貯氣瓶組
6.6容器閥
6.7單向閥
6.8驅動控制裝置
6.9集流管
6.10連接管
6.11安全防護裝置
6.12檢漏裝置
6.13選擇閥
6.14燃氣發生器
6.15信號反饋裝置
6.16減壓閥
6.17噴嘴
6.18干粉軟管卷盤
6.19干粉炮
7試驗方法
7.1試驗要求
7.2外觀質量
7.3強度試驗
7.4超壓試驗
7.5密封試驗
7.6工作可靠性試驗
7.7振動試驗
7.8安全閥整定壓力
7.9塑料、橡膠件的熱穩定性試驗
7.10手動操作試驗
7.11鹽霧腐蝕試驗
7.12溫度循環泄漏試驗
7.13安全泄放裝置動作試驗
7.14單向閥開啟壓力試驗
7.15熱空氣老化試驗
7.16耐電壓試驗
7.17絕緣電阻試驗
7.18秤重裝置報警功能試驗
7.19高低溫試驗
7.20示值基本誤差檢驗
7.21壓力顯示器交變負荷試驗
7.22信號反饋裝置觸點接觸電阻試驗
7.23秤重裝置過載試驗
7.24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試驗
7.25局部阻力損失--等效長度測定法
7.26燃氣發生器基本參數測試
7.27防潮性能試驗
7.28時效試驗
7.29壓力特性試驗
7.30耐熱和耐壓試驗
7.31耐沖擊試驗
7.32局部應用噴嘴布粉性能試驗
7.33防飛濺性能試驗
7.34全淹沒噴嘴布粉性能試驗
7.35耐低溫試驗
7.36系統外觀檢查
7.37系統結構檢查
7.38全淹沒滅火試驗
7.39局部應用滅火試驗
8檢驗規則
8.1檢驗分類、檢驗項目和試驗程序
8.2抽樣方法
8.3抽樣方法和樣品數量
8.4檢驗結果判定
9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附錄A(規范性附錄)系統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B(規范性附錄)干粉貯存容器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C(規范性附錄)釋放膜片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D(規范性附錄)釋放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E(規范性附錄)貯氣瓶組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F(規范性附錄)容器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G(規范性附錄)單向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H(規范性附錄)集流管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I(規范性附錄)連接管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J(規范性附錄)安全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K(規范性附錄)安全泄放裝置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L(規范性附錄)壓力顯示器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M(規范性附錄)秤重裝置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N(規范性附錄)選擇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P(規范性附錄)燃氣發生器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Q(規范性附錄)信號反饋裝置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R(規范性附錄)減壓閥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S(規范性附錄)噴嘴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附錄T(規范性附錄)干粉軟管卷盤試驗程序及樣品數量
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內容簡介
《干粉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 16668-2010)》 的附錄A~附錄N、 附錄P~附錄T均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陜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廣東勝捷消防實業集團、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山東環綠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國安素公司北京代表處、昆明泰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劉連喜、宋旭東、王舒艷、李習民、高云升、盛彥鋒、高振錫、裴麗萍、伍建許、張兆憲、秦玉旺、云宏、林向芳。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16668-1996。
山東-工業-干粉滅火系統是否需要系統調試答:需要系統調試的
超細干粉滅火劑自2001年由武漢綠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研發并送檢合格后,2006年以前一直是執行企業標準,2005年由天津消防所組織,上海矣普托斯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武漢綠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參與編寫了《超...
套滅火系統內的干粉型滅火器,然后換下主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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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滅火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一、系統組件 儲存裝置宜由干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泄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 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干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 及其充裝系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干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壓力級;其干粉滅火劑的裝量系數不應大 于 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于 30s。 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干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 件》GB16668執行。 干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干粉儲存量、 輸出容器閥出口干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 要求。 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于 0.015%(m/m),其他氣 體含水率不得大于 0.006% (m/m);驅動壓力不
2005年9月28日,《泡沫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發布。
2006年4月1日,《泡沫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實施。
1987年2月19日,《合頁通用技術條件》發布。
1987年10月1日,《合頁通用技術條件》實施。
2015年12月31日,《竹制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發布。
2016年7月1日,《竹制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