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顯政(2002年5月—2005年2月) 2100433B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5名(司局級)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財務司)。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起草有關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的具體工作;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會議報告;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三)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司。
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的具體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四)煤礦安全監察一司。
組織國有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國有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職業危害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國有煤礦重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察二司。
監督檢查鄉鎮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職業危害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組織調查和處理鄉鎮煤礦重大、特大事故。
(六)安全監督管理一司。
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重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二司。
監督檢查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醫藥、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三司。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筑、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游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處理工作。
(九)人事培訓司。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干部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全國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培訓司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網站為各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網站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
電話:83722919 傳真:83722877 郵編:116011 市安監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電話:84800970 技術支持:大連市公眾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聯系地址:大連市西崗區唐山街2-6號
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方式:1、登陸“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平臺”進入服務大廳2、點擊首頁下邊查詢服務。3、在查詢服務頁面,選擇“特種作業證書查詢”4、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操作證號其中兩項點擊查詢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擬定有關政策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其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的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規定執行。
(四)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國務院委托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五)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全國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七)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九)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貿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
2001年2月,為適應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設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2005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
格式:pdf
大小:158KB
頁數: 13頁
評分: 4.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編制《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安監管規字 [2004]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 機構: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是實 踐“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的轉型期, 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從業人員素 質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相當嚴峻。 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 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總體規劃,提出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 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指導今后一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十分 必要,勢在必行。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編制 “十一五 ”發展規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經研究,國家
為適應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設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管理。
一、職能調整
(一)現由國家經貿委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劃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能不作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擬定有關政策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
安全技術標準。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其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的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 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規定執行。
(四)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國務院委托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五)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全國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七)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
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九)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貿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9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財務司)。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起草有關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的具體工作;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會議報告;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三)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司。
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的具體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四)煤礦安全監察一司。
組織國有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國有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職業危害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國有煤礦重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察二司。
監督檢查鄉鎮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職業危害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組織調查和處理鄉鎮煤礦重大、特大事故。
(六)安全監督管理一司。
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重 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二司。
監督檢查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醫藥、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三司。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筑、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游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處理工作。
(九)人事培訓司。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干部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全國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培訓司。
四、人員編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5名(司局級)。
五、其他事項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委托,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與整改情況,參加對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包括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原國家煤炭工業局所屬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管理;原國家煤炭工業局管理的機關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以及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暫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管理。有關事業單位的改革事宜,由中編辦商有關部門另行研究。
朔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經貿委管理的負責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現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的煤礦安全監察職能。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國家煤炭工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煤炭工業局的有關內設機構加掛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的牌子。
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設立,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