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 | 所屬部門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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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處(財務處)
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印鑒管理、行政事務、人事、黨務及財務管理工作。
技術交流處(會議展覽處)
負責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或承辦境內外國際展覽會及會議。
國際合作處
負責開發和管理政府間及多邊和工礦商貿企業之間的合作項目。
培訓處
組織境內外人員培訓;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科技信息處
負責信息與科學技術咨詢及翻譯服務;負責涉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危險辨識、資質認證等業務工作。
出國服務處
負責總局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簽證(簽注)、赴港澳通行證的申辦及護照、通行證的收繳和管理工作;組織出國(境)人員出國境前的培訓工作;為出國人員提供相關服務。 2100433B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簡稱“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直屬事業單位,是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非贏利性公共服務機構。國際交流合作中心集國際會展、技術交流、國內外培訓、政府合作項目的管理與實施、信息咨詢研究、外事服務以及國際旅游為一體,擁有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資源優勢、信息優勢、專業人才優勢,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事業提供全方位的涉外服務。
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是國內外知名專業會展機構:享有國家賦予的舉辦國際會展資格,擁有豐富的會展組織經驗和專業高級人才隊伍,成功地組織并承辦了中國國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論壇暨應急技術與裝備展覽會、中國國際安全生產論壇及職業安全健康展覽會、中國國際煤炭大會暨展覽會、中國國際煤化工及煤轉化高新技術研討會、中澳煤炭峰會、國際煤礦瓦斯防治大會等一系列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
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是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領域涉外培訓專門機構:擁有國家授予的國際培訓資格和資質,一流的專家、教材以及培訓機制。
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是國家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及全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的主渠道和主窗口,廣泛組織人員交流、相關法規和政策交流、技術和標準的交流,積極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安全文化、安全監管監察經驗和安全技術,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管理并實施了《中美礦山合作項目》、《中日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合作》、《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加強中國安全能力建設》等政府間及多邊和非政府重要合作項目。為安全監管系統和安全生產領域提供全方位的外事服務。
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竭誠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為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事業服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網站為各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網站查詢?! √胤N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已經2015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政級別一致,都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1、住房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直屬國務院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2、國家安全生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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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51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 2012年 3月 6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年 6月 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加強和規范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 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擴建和 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以下統稱建設項目) 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其監 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 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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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已經2017年12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是經中編辦批準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賦予一定行政職能的從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的直屬事業單位。
現任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
宣教中心主要職能: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策劃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全國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辦理總局在京直屬單位報刊的年檢、登記等工作;聯系在京新聞單位,組織接待新聞記者的采訪、報道活動,承辦總局的新聞發布會;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安全方面的影視、音像、廣告、圖片、畫冊、書刊等宣傳品的制作、發行和安全文化產業的開發;指導地方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為地方、行業、企業、社區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咨詢、服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理論、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同安全生產宣教活動有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工作;組織由總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或參與的展覽,面向社會開展其他方面的展覽;完成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下設辦公室(人事部)、財務部、黨群工作部(新聞辦公室)、宣傳教育部、展覽部、培訓部、開發部、安全文化研究所八個部門和機構。
宣教中心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密圍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致力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活動策劃、組織管理、新聞輿論、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的建設,為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輿論支持、精神動力和思想保障。
宣教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宣教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尚,為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內容解讀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2007-11-1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精神,各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要求陸續在當地媒體上公告了2007年已經實施關閉和確定關閉的礦井名單?,F對部分地區已公告的2007年783處關閉礦井名單予以公告(第八批)。
請各地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標準,抓緊關閉。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吊銷已確定關閉礦井的所有證照,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對已經關閉的礦井,要加強巡回檢查,確保礦井關實關死、關閉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復燃。
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和應急管理有關信息化規劃、設計,重大工程、應用系統和數據庫建設,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和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編制。煤炭行業及其它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信息化規劃、設計、重大工程、應用系統和數據庫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信息技術服務、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開展救生艙在內的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系統集成與工程實施及信息化培訓,為客戶提供先進、實用的整體解決方案。開展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技術咨詢。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