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是經中編辦批準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賦予一定行政職能的從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的直屬事業單位。
現任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
宣教中心主要職能: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策劃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全國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辦理總局在京直屬單位報刊的年檢、登記等工作;聯系在京新聞單位,組織接待新聞記者的采訪、報道活動,承辦總局的新聞發布會;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安全方面的影視、音像、廣告、圖片、畫冊、書刊等宣傳品的制作、發行和安全文化產業的開發;指導地方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為地方、行業、企業、社區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咨詢、服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理論、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同安全生產宣教活動有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的培訓工作;組織由總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或參與的展覽,面向社會開展其他方面的展覽;完成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教中心下設辦公室(人事部)、財務部、黨群工作部(新聞辦公室)、宣傳教育部、展覽部、培訓部、開發部、安全文化研究所八個部門和機構。
宣教中心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密圍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致力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活動策劃、組織管理、新聞輿論、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的建設,為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輿論支持、精神動力和思想保障。
宣教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宣教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尚,為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辦公室(人事部)
主要負責中心的行政和人事工作。
二、財務部
主要負責中心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黨群工作部
主要負責開展黨建、紀檢、審計、群眾和后勤工作。
四、宣傳教育部(新聞辦公室)
主要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安全生產宣教工作規劃,策劃和組織開展有關宣教活動。承擔總局賦予的報刊管理行政職能。
五、展覽部
承辦由總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或參與的展覽,積極承辦其他方面的展覽。建立安全生產音像和圖片資料庫。
六、培訓部
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承擔有關培訓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
七、開發部
立足總局,面向市場,以創收為主要目標,開展對外合作,推介中心的項目和產品,孵化和培育具有前景的項目。
八、安全文化研究所
主要承擔安全文化、安全理論研究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國家安全生產宣教網”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網站為各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網站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已經2015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政級別一致,都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1、住房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直屬國務院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2、國家安全生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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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51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 2012年 3月 6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年 6月 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加強和規范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 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擴建和 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以下統稱建設項目) 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其監 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 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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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已經2017年12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是天津市安監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動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方面的理論研究;組織開展本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2100433B
內容解讀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2007-11-1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精神,各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要求陸續在當地媒體上公告了2007年已經實施關閉和確定關閉的礦井名單。現對部分地區已公告的2007年783處關閉礦井名單予以公告(第八批)。
請各地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標準,抓緊關閉。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吊銷已確定關閉礦井的所有證照,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對已經關閉的礦井,要加強巡回檢查,確保礦井關實關死、關閉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復燃。
介紹
中心業務工作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教辦對接,并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教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方式的改革創新,開啟了航天科技服務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時代,將對于提升全民生產安全素質,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