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絡員會議制度》。現予印發。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五日
第一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并經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意,決定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聯絡員(以下簡稱聯絡員)會議制度。
第二條聯絡員會議主要任務。
聯絡員會議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要求開展以下工作:交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意見和建議;研究建立利用各部門現有應急資源,參加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根據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協調相關事宜。
第三條聯絡員會議由以下部門組成: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防局、交通管理局)、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衛生部、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旅游局、地震局、氣象局、電監會、國防科工局、海洋局、民航局、總參作戰部(應急辦)、武警司令部(作戰勤務部)。
聯絡員由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指定的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司局級部門負責人擔任,同時確定一名處級干部為聯系人,協助聯絡員開展工作。
聯絡員及聯系人發生變更或調整,應及時通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
第四條聯絡員會議組織機構及職責。
聯絡員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應急指揮中心承擔,主要職責:
(一)承擔聯絡員會議的組織、協調及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匯總、分析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信息以及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及時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并通報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
(三)承擔聯絡員會議議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根據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求,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第五條實行聯絡員例會制度。
(一)聯絡員例會為聯絡員會議基本形式,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方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分析全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形勢,針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完善應急協調機制的建議;分析評估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通報、交流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協調和溝通時,根據聯絡員會議成員單位要求,可召開由全體或部分聯絡員參加的臨時會議。
(二)聯絡員例會和臨時會議后形成會議紀要,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印發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抄送各聯絡員。
(三)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和臨時會議,應告知應急指揮中心,并委派聯系人參加。
(四)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其部門負責人參加例會和臨時會議。
第六條聯絡員工作職責:
(一)參加聯絡員例會和臨時會議,通報本部門、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情況,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向所在部門或單位領導匯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工作建議、措施,并抓好落實。
(三)承擔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情況、信息和總結報告的交流與傳送。
(四)協調辦理涉及本部門或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事宜。
(五)參加按照聯絡員會議要求組織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研討、演練、調研、考察、評估等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單位)與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系。
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物資分類及產品分類:一、防護用品防護服(衣、帽、鞋、手套、眼鏡),防毒面具,防火服,頭盔,手套,面具,消防靴,潛水服(衣)、水下呼吸器,防爆服,安全帽(頭盔),安全鞋,水靴,呼吸面具。二、生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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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裝備是大件的東西,如挖掘機、推土機、消防車等; 應急救援物資是小件的東西,如空氣呼吸器、氣體檢測儀、防毒面具、小型滅火器等。 應急物資分類及產品目錄一、防護用品防護服(衣、帽、鞋、手套、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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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以下原則: 結合本項目的施工特點, 制定易發、多發事故部位、工序、分部、 分項工程的應急救援預案, 未對各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的, 則該 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物資的落實,應根據具體情 況評定折減分數。 1、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的建立 管理要求 1)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對事故的應急救援加以管理,以 利于項目在發生事故時減少事故損失、 降低不良影響,同時有效提高 項目員工安全防范技能,提升項目安全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制度應對建立組織機構,應急預案編制、審批、演 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3)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結合項目工程類型、共性特征制 定具有通用性和指導性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各項基本要求; 工程項 目部應根據項目各項基本要求針對易發、 多
建筑安全生產事故解決對策:建立應急救援制度
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盡快啟動應急救援程序,盡可能地把損失降低到最小。
5.1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編發〔2005〕3號)和人事部《關于同意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復函》(國人部函〔2005〕147號),其主要職責為:
(一)參與擬定、修訂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
(五)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并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
(六)指導、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地方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務院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