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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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 地????區 | 全國 |
第一條 為加強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規范建設秩序,提高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村電力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電網是指縣級行政區域內,為農村生產生活提供電力服務的 110KV 及以下電網設施(含用戶電表)。
本辦法所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是指變電站、線路(原則上不含入地電纜)等農村電網設施的新建,以及對已運行農網設施局部或整體就地或異地建設、增容、更換設備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享受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國家資本金)和國家農網改造貸款投資償還政策的農網改造升級項目。
第四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強化監管、提高效益”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省級電網經營企業作為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建設資金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支持”的原則多渠道籌集。中西部地區項目資本金原則上由國家安排,東部地區項目資本金由項目法人自籌。銀行貸款由省級項目法人統貸統還,貸款償還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實施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條 農網改造升級實施重點是農村中低壓配電網,兼顧農村電網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 35KV 以上以單個項目、35KV 及以下以縣為單位統計項目個數。
第八條 農網改造升級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籌協調、突出重點”的原則,統籌城鄉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求為目標,制定農網改造升級規劃(規劃期 3-5 年)。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在規劃的指導下分年度實施。
第九條 各省(區、市)農網改造升級規劃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編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省級規劃是申報投資計劃和項目安排的依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農網現狀(包括歷次改造的投資、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問題;
(二)農村電力市場需求預測;
(三)農網改造升級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四)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布局(落實到縣域內)和建設時序;
(五)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及電價測算。
第十條 項目法人要根據農網改造升級規劃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在組織制定縣級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本企業規劃,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查。縣級規劃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一條 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及時組織調整修訂,并在每年底前將調整修訂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縣級規劃調整修訂應及時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二條 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根據年度國家農網改造升級投資重點及規劃任務,組織編制農網改造升級年度計劃。未列入規劃的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 項目法人應按要求制定年度計劃,年度計劃應明確年度農網改造升級目標、重點、項目和投資需求,項目要落實到縣域內,明確建設內容。
第十四條 省級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申報本地區投資計劃。申報前項目法人應對年度計劃中的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35KV以上以單個項目、35KV及以下以縣為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批并出具批準文件。
第十五條 開展可行性研究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規程規范,對項目建設條件進行調查和必要勘測,在可靠詳實資料的基礎上,對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環境、節能、施工及運行管理等進行分析論證和方案比較,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支持重點,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要求,上報投資計劃申請報告。投資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二)本年度計劃實施的必要性;
(三)本年度計劃實施目標,包括改造面、供電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年度計劃總投資(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法人自有投資、銀行貸款等),并分電壓等級列明所需投資;
(五)本年度計劃建設規模,分電壓等級列明;
(六)項目明細表,明確項目個數、涉及的縣級行政區個數,以及每個項目的投資、主要建設內容等,35KV 以上項目應明確到建設地址,35KV 及以下項目應明確到縣域內;
(七)本年度計劃完成時間和進度安排。投資計劃申請報告應附銀行貸款承諾函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各省(區、市)上報的投資計劃進行審查。
(一)符合中央投資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
(三)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四)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落實;
(五)上一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六)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同意后,下達農網改造升級投資計劃,明確各省(區、市)及各項目法人的建設規模、投資、項目和完成時間等。
第十九條 投資計劃下達后,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分解下達給項目法人。分解計劃應明確建設規模、投資和具體項目等,與投資計劃一致。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應根據計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二十一條 項目法人按照投資計劃組織項目實施,不得變更。確有必要調整變更的,須符合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變更程序。
第二十二條 投資計劃分解下達后,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開展初步設計。35KV以上以單個項目、35KV及以下以縣為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報告,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二十三條 農網改造升級資金要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資金。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要執行招投標法及相關規定。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進度,10KV 及以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可由項目法人通過競爭性談判選擇熟悉當地情況、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嚴格按照《20KV 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收費。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要執行工程監理制。10KV 及以下單項工程監理單位的確定可采取打捆招標的方式選擇,如執行工程監理制度確有困難的地方,項目法人須切實負起責任,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和監督措施。
第二十五條 表箱和電能表改造投資納入投資計劃,表后線及設施由農戶提供合格產品或出資改造。項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違反規定向農戶收費,嚴禁強制農戶出資。
第二十六條 項目法人應建立省、市、縣三級農網改造升級項目檔案,從項目設計到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的文件、資料等都應按照有關規定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
第二十七條 農網改造升級投資計劃和項目實施應按計劃完成。實施過程中進展緩慢,以及出現影響工程實施重大情況的,項目法人應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 農網改造升級工程項目完工后,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及時組織對本省級區域內農網改造升級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驗收報告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項目法人負責單項工程的驗收,驗收報告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二十九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竣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進行檢查總結,并組織進行后評價。
第三十條 項目法人應做好農網改造升級后的運行管理工作,降低運行維護費用,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可靠的供電服務。
第三十一條 國家下達農網改造升級投資計劃后,不得隨意變更項目。項目確需調整變更的,不得變更投資計劃下達的本省級地區投資規模,原則上不得減少建設規模。
第三十二條 35KV 及以上項目確需變更的,需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由項目法人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調整請示,
并提交新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查同意后進行批復,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三十三條 10KV 以下項目以縣為單位,投資規模變更的,或者建設規模變更超過±5%的,需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建設規模變更不超過±5%的,由項目法人負責調整,并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三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加強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和投資管理,加強對農網改造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的監管,加強對農網改造升級資金和還貸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確保發揮效益。
第三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農網改造升級項目進行稽察。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委應督促項目法人執行好投資計劃,做好項目實施。
第三十六條 項目法人應積極配合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做好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的稽察、檢查和審計。加強對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的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實施定期報告制度。項目法人應于年中和年終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
投資計劃執行完畢后,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對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包括完成目標、實際工作量等,形成詳細的報告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法人應對其提供的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對項目法人提供的數據和材料進行必要的審查、檢查和核查,對其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 項目法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項目建設,核減、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資,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資料和情況,騙取中央投資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挪用、截留或滯留中央投資的,以及農網改造升級資金未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封閉運行的;
(四)擅自調整變更投資計劃和項目的,以及調整變更比較大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疏于管理,或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咨詢機構等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省級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省(區、市)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加強項目管理,明確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效益,我委組織制定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現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1、改造農村電網、實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必須與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結合進行。為了實現國務院確定的通過改造農村電網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的目標,必須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2、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
不是。農網改造工程是縣政府和電力公司簽有合同的,是有相應的政策法規。更換以前的電力設備等,要看情況是否是原有資產是屬于哪里,具體的問題你可以撥打95598電話,國家電網服務熱線,讓他們詳細為你解答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于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鄉同網同價請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于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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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就印發《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發出通知。通知指出,為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加強項目管理,明確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效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制定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辦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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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1.2011年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2.國辦發〔2011〕23號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
(一)編制改造升級規劃。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編制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十二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工作任務、建設重點、建設方案和投資需求,對本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二)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發展改革委要制定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加強項目監管和質量抽查,確保工程質量。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關地方電網企業要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努力把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建成精品工程。
一、編制農網改造升級總體規劃。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全面總結1998年以來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以及農網完善的成效和經驗,認真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研究提出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包括農網改造和升級、農電體制改革和城鄉用電同價)的工作思路,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重點以及投資需求和資金來源等,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總體規劃。
二、制定農網改造升級三年(2010-2012年)規劃。根據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的工作思路和總體要求,按照“統籌協調、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經濟合理”的原則,結合各地實際,明確三年(2010-1012年)農網改造升級工作目標(包括農網改造與升級、農電管理體制和同網同價具體目標)、工作任務、建設重點、建設方案以及投資需求,制定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三年規劃和分年度建設方案。2010-2012年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目標和建設重點為:
(一)對未改造的農村電網全部進行改造。在理順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對尚未改造地區(包括農場、林場及其他體制不順的地區)的農村電網全部進行改造。
(二)適應“家電下鄉”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引起的農村用電需求快速增長的要求,對已改造的農村電網實施改造升級,滿足農民生活用電需要。
(三)解決農業生產用電突出問題,解決糧食主產區急需的農田灌溉設施及帶動作用強的農業生產設施(如大棚)用電問題。
(四)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取消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解決“廠網不分”、“交叉供電”等問題。
(五)在改造農村電網、理順農電管理體制的基礎上,以省為單位逐步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
三、有關政策。中西部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繼續執行中西部農網完善工程國家資本金和還貸資金等有關政策,為增加建設規模,加快解決農村電力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項目法人可自籌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開展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并享受相同的還貸政策。東部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資本金由項目法人自籌解決,享受相同的還貸政策。各省要加強對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于農網還貸。
請各省(區、市)按照上述要求,提出近年來農網改造升級規劃和投資需求,其中,中西部地區要按照資本金全部由國家安排,以及國家安排不超過2009年(含2008年四季度)安排的數額、其余由各項目法人自籌兩種情況,東部地區按照全部資本金均由項目法人自籌,提出籌資方案及相應還貸政策,特別是在充分考慮現有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的基礎上,對電價的影響及有關政策建議。
為確保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盡快啟動和順利實施,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緊開展各項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報本地區或本系統農網改造升級三年(2010-2012年)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國辦發(20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農村電網是農村重要的基礎設施,關系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和農村繁榮。自1998年實施農村電網改造、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以來,我國農村電網結構明顯增強,供電可靠性顯著提高,農村居民用電價格大幅降低,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但是,受歷史、地理、體制等因素制約,我國農村電網建設仍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中西部偏遠地區農村電網改造面低,農業生產供電設施以及獨立管理的農場、林場、小水電自供區等電網大部分沒有改造,部分地區還沒有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一些已改造過的農村電網與快速增長的用電需求不相適應,又出現了新的線路“卡脖子”和設備“過負荷”問題。必須抓緊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進一步提升農村電網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滿足農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需要。現就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