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 | 1996年05月14日 | 實施時間 | 1996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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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 | 國家商檢局, 機械工業部 |
第一章:總則,介紹細則依據的法律條文及有關文件,具體劃分焊接材料的種類。
第二章:明確國家商檢局 機械部、各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及國家商檢局焊接材料與焊割設備認可實驗室的工作關系和權限。
第三章:規定了取得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章:規定了出口質量許可證申請的工作程序。
第五章:規定了對申請出口質量許可證企業的考核程序,不合格的處理程序等。
第六章:規定了出口質量許可證的頒發程序及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
第七章:規定了對不合格樣品的處理。
第八章:規定了對獲證企業的監督程序。
第九章:規定了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有效期,到期換證及生產條件有較大變化時換證的要求。
第十章:規定了對獲證企業轉移或增設生產場點須重新辦理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的要求。
第十一章:對以下情況暫停使用出口質量許可證:整頓后復查仍不合格者、產品質量達不到標準者、轉讓出口質量許可證者、考核或檢測時弄虛作假者、外商連續兩次提出索賠或退貨者、連續五批出口檢驗中有兩批不合格者,注銷并收回其出口質量許可證,停止該產品出口。
第十二章:規定了對偽造、變造、轉讓、冒用出口質量許可證的處理。
第十三章:規定了參加出口質量許可證工作的各級機構、工作人員及申證企業的工作紀律。
第十四章:規定細則解釋權屬國家商品檢驗局質量許可制度辦公室和機械工業出口質量許可證辦公室。
附件二:出口焊接材料產品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為加強出口焊接材料質量監督與管理,提高我國焊接材料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和競爭能力,做好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勢在必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頒發的〔1991〕國檢監聯字第063號文《關于頒發“出口機電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國檢監聯字第205號文《關于印發“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焊接材料行業實際情況,特制訂《出口焊接材料產品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1.2 本細則適用于出口的焊接材料產品,包括國外引進的技術和國內開發的各種出口焊接材料產品及其生產企業。
1.3 凡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證的出口焊接材料產品均需取得出口質量許可證,未取得出口質量許可證者,其產品不得出口。特殊情況,需經國家商檢局和機械工業部批準。
1.4 本細則第1.2條規定的各種焊接材料申證單元按附件1劃分。
1.5 對于同時申請出口質量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者,依據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應由產品歸口部門(機械工業部)統一組織申證企業的所在地商檢局及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檢驗單位共同對企業進行質量管理必備條件考核,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達到出口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者,核發出口質量許可證。
2 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管理
2.1 國家商檢局和機械工業部負責全國出口焊接材料質量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工作。
2.2 國家商檢局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所在地商檢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協助國家商檢驗局和機械工業部做好所在地區申證企業的考核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
2.3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焊接材料與焊割設備認可實驗室為出口焊接材料質量許可證的檢驗單位(以下簡稱檢驗單位),負責出口焊接材料質量許可證產品檢測,并會同企業所在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進行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考核。并對申證產品技術和檢測結果保密,維護申證企業的合法權益。
3 申請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1.2條所規定的焊接材料生產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企業)且符合本條下述規定條件者均有權按本細則規定程序申請出口質量許可證。
3.1 申請出口質量許可證的企業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企業申證產品與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一致。
3.2 申證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3.2.1 申證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及產品歸口部門頒發的現行產品質量分等標準的一等品要求(見附件9),不能執行上述標準的,也可按標準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的企業標準考核,但此標準要經機械部認可。
申證產品型號應與本細則中規定型號相符(見附件1)。
3.2.2 對外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另有約定檢驗標準和要求的,應符合對外貿易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檢驗標準和要求。
3.2.3 出口焊接材料的包裝應符合外經貿部、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有關出口產品包裝要求。
3.3.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申證產品必須有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定型鑒定書,但在1979年以前本企業投產的產品可免此項要求。
企業出口產品按照國際慣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公平競爭,不得以其它非正當手段,擾亂國內外市場。
3.4 申證企業應貫徹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國際標準。企業的質量管理必備條件按《機械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驗收細則》(見附件3)考核,綜合評分的總分值達到400分以上,其中第一項的2、4、5、6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的得分必須達到標準分的80%以上。
3.4.1 申證企業必須對申證產品的生產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3.4.2 產品必須具有完整、正確、統一的技術文件。
3.4.3 產品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測試手段。
3.4.4 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的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隊伍,并能嚴格按照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試驗和檢驗。
3.4.5 建立文明生產的管理與考核制度,并能按期完成出口任務。
4 出口質量許可證申請的工作程序
4.1 出口質量許可證申請期限一般在國家商檢局和機械工業部公布發證目錄六個月內進行,新增出口產品或新建的出口產品企業可以隨時申請。
4.2 企業申請質量許可證應按申證單元(按附件1規定)逐一向所在地商檢局領取〈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件3,由機械工業部統一印刷并發至所在地商檢局),按規定(見附件4)要求填寫〈申請書〉一式六份(一份為正本,五份為副本,副本可用正本復印件,但印章不準復印)及其附件三份,申請書附件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概況
2)產品批量生產定型鑒定書
3)產品外協及外購件明細表
4)申證產品有效期內的型式試驗報告
5)主要工藝裝備及設備明細表
6)申證產品出廠檢驗設備明細表
7)驗收時要求回避或免檢申請(無回避要求者可無此附件)
上述附件應按要求,對每個申證單元單獨填寫。
4.3 申請書按規定填寫后,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而后報所在地商檢局。
4.4 所在地商檢局審閱申請書后,根據產品的抽、封樣規定(見附件5)進行抽封樣,填寫抽樣單一式三份,所在地商檢局自留一份附件和一份抽樣單,由企業在規定日期內(一般為抽樣日起15天內)將樣品及抽樣清單二份,申請書六份及其附件一份送或寄到檢驗單位。
4.5 檢驗單位接到樣品核對無誤,確認無異常后接收樣品,在抽樣單上簽署意見,并將一分抽樣單交送樣人或寄給企業。檢驗單位填發產品檢驗收費通知單(按附件6規定)。企業按通知單要求,向檢驗單位交納產品檢驗費。
檢驗單位在驗收樣品時發現樣品不符合規定或改變封樣原始狀態,在與封樣人員核實后有權向國家商檢局及機械部出口質量許可證辦公室請示,并根據處理意見決定是否重新抽樣。
出口質量許可證“發證實施”工作程序見附件7。
5 申證企業的許可證考核
對申證企業的出口質量許可證考核包括對其質量管理必備條件的審查和申證產品質量檢測兩方面內容。
5.1 檢驗單位收到申請書一式六份、附件一份、抽樣單一份和樣品后,在六個月內完成產品質量檢測,會同所在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完成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工作。特殊情況不能進行時,要經國家商檢局和機械工業部批準。
5.2 工廠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計劃,檢驗單位需提前一個月報機械工業部批準,并由機械工業部提前兩周下發所在地商品檢驗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檢驗單位,企業按附件6規定交納必備條件考核費。沒有審查計劃,商檢局等有關單位有權拒絕參加檢查。
5.3 對申證產品質量檢測按3.2.1條規定進行。
5.4 對申證企業的質量管理必備條件按《機械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驗收細則》進行考核。
5.4.1 申證企業必須具備的主要生產設備、工裝及檢測儀器見附件8。
5.4.2 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組(簡稱審查組)成員最多不超過5人,其中檢驗單位2~3人,所在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各1人。
檢驗單位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參加審查的人員必須是經過機械部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組長由部級審查員擔任。
5.5 審查和檢測的規定
5.5.1 凡獲得國家和機械部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從獲獎之日起兩年之內可以申請減免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考核。
5.5.2 凡經生產許可證考核或產品質量等級評定,如檢測單位相同,項目相同并達到頒發出口質量許可證要求的,在十八個月之內可以申請免檢。
5.5.3 凡申請減免產品質量檢測和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的企業,應在申請書上注明減免理由并附上必要材料,經所在地商檢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檢驗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批準。
5.6 審查組在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結束后,審查人員根據考核時的記錄,各自填寫其考核內容,經組長審核形成審查報告三份(見表格樣張2)審查結論應在組內通過,并由全體審查人員簽字(考核結論應與簽字在同一頁上)。
5.7 檢驗單位在產品質量檢測和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合格后,應將結論填入申請書(6份)的對應欄目中,簽章后連同“檢測報告”(3份)“檢測報告簡表”(3份)、“審查報告”(3份)“審查總結報告”(2份)(見表格樣張3)送所在地商檢局,由企業所在地商檢局簽署意見后上報機械部及國家商檢局。
5.8 企業審查或產品檢測不合格的處理程序
5.8.1 檢驗單位在產品質量檢測和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結束后,對產品質量檢測或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不合格者,應在一個月內填寫檢測(或審查)不合格通知書(見表格樣張1)一式五份,并附相應測試報告2份或審查報告2份,檢測不合格通知書由檢驗單位發送:申證企業、所在地商檢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機械部,檢驗單位自留一份。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不合格通知書由檢驗單位上報機械部出口質量許可證辦公室審核,并在不合格通知書上簽署處理決定,下發所在地商檢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申證企業、檢驗單位,機械部自留一份。
5.8.2 申證企業接到不合格通知書進行整改后,可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如仍不合格可限期整頓,整頓期限為自寄發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6 出口質量許可證的頒發
6.1 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審定申請書、檢測報告和審查報告等材料,確認上報材料正確齊全后,在申請書審批欄中簽署意見,“出口質量許可證”,由機械部直接寄給申證企業。
6.2 發證工作結束后,將申請書返回申證企業、所在地商檢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檢驗單位各1份。
6.3 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標記和編號如下:
(XX)----XXX---XXX
──┬─ ─┬─ ─┬─
│ │ │
│ │ │
│ │ └───────證書號
│ └─────────────焊接材料產品代碼
└────────────────────年號
7 樣品的處理
凡經檢驗不合格樣品,如企業要求領回樣品進行質量分析,可在書面承認檢驗單位檢測結果后,由企業領回樣品。
8 對獲證企業的監督
8.1 所在地商檢局會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獲證企業的出口產品質量和檢驗制度的監督,在有效期內對每個獲證企業必須進行兩次復查,若無特殊原因,同一年內僅可進行一次檢查,其費用按國家物價局及國家商檢局有關文件規定收取。
8.2 對獲證產品的不定期抽查計劃由機械部和國家商檢局下達檢驗單位執行,檢驗單位將復(抽)查結果及時報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處理。合格者仍繼續使用質量許可證,不合格者視情節輕重,或暫停使用或注銷出口質量許可證。抽查費用按國家物價局及機械工業部有關規定收取。
8.3 取得質量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定期向所在地商檢局、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地方企業主管部門報告出口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報送產品技術條件的重要變更情況、國外索賠、退貨情況和重大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
9 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換發
9.1 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從該產品計劃實施憑出口質量許可證報驗出口的日期計算。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該產品出口時,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按規定重新申請,經復查合格后換發新證。
出口質量許可證期滿后,證書由企業所在地商檢局收回。
9.2 取得質量許可證的產品在其配方、工藝、生產條件和技術標準等發生較大改變時,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10 申證企業在申請時應申報本企業生產出口焊接材料產品的所有有關生產場點,接受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
獲證企業轉移或增設出口焊接材料生產場點,應在投產前通過所在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向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報告,要求重新進行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
11 獲證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所在地商檢局和省市機械廳局(或機械工業管理部門)或檢驗單位核查屬實,報國家商檢局和機械部批準,注銷、收回其出口質量許可證,并停止該產品出口:
1)暫停使用出口質量許可證,整頓后復查仍不合格者;
2)擅自降低工廠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其產品質量達不到標準者;
3)將出口質量許可證和標記轉讓其它企業使用者;
4)考核、檢測時弄虛作假者;
5)確因產品質量問題,外商連續兩次提出索賠或退貨者;
6)所在地商檢局實施出口產品質量檢測時,連續五批中有兩批不合格者。
1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冒用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如有違犯者除吊銷其質量許可證外,對直接責任者依照《商檢法》第二十七條追究責任。
13 參加出口質量許可證工作的各級機構、工作人員及申證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商檢局頒布的關于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工作紀律(見附件3)的規定,違者按規定嚴肅處理,對任何出口質量許可證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不公正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申訴和檢舉。
14 附則
14.1 本《細則》由國家商檢局質量許可制度辦公室和機械工業部出口質量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14.2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焊接材料與焊割設備認可實驗室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111號
電話:(0451)6335217、6336693-282
電報:2267
傳真:(0451)6325871
郵政編碼:150080
聯系人:吳振祥
附件1、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申證單元
2、國家商檢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1991〕國檢監聯字第063號文《出口機電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
3、國家商檢局、機械電子工業部〔1991〕國檢監聯字第205號文《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
4、申請書填寫說明及附件要求
5、焊接材料產品抽樣、封樣的規定
6、出口質量許可證收費辦法
7、出口質量許可證“發證實施”工作程序框表
8、企業生產必須具備的設備、工裝和檢測儀器設備
9、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依據的標準
表格樣張:
1、不合格通知書
2、機械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報告
3、機械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總結報告
附件1:焊接材料產品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申請單元
1 焊接材料產品出口質量許可證劃分為七個單元
2 申證單元的劃分
2.1 酸性碳鋼焊條為一個申證單元。
2.2 堿性碳鋼焊條為一個申證單元。
2.3 特殊焊條為一個申證單元(包括低合金鋼焊條、不銹鋼焊條、堆焊焊條、鑄鐵焊條、鎳及鎳合金焊條、銅及銅合金焊條、鋁及鋁合金焊條)。
2.4 銅及銅合金焊絲為一個申證單元。
2.5 氣體保護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為一個申證單元。
2.6 埋弧焊用焊劑為一個申證單元。
2.7 釬焊材料為一個申證單元。
申證單元焊接材料型號表
┌──────────┬──────────────────────────┐
│ 申證單元 │ 型 號 │
├──────────┼──────────────────────────┤
│1、酸性碳鋼焊條 │E4300,E4301,E4303,E4310,E4311,E4312,E4313 │
│ │E4320,E4322,E4323,E4324,E4327,E5001,E5003 │
│ │E5010,E5011,E5014,E5023,E5024,E5027,E5024-1 │
├──────────┼──────────────────────────┤
│2、堿性碳鋼焊條 │E4315,E4316,E4328,E5015,E5016,E5018,E5018M │
│ │E5028,E5048,E5015-1,E5016-1,E5018-1 │
├──────────┼──────────────────────────┤
│3、特殊焊條 │低合金鋼焊條 │
│ │E5003-X,E5010-X,E5011-X,E5015-X,E5016-X │
│ │E5018-X,E5020-X,E5027-X,E5500-X,E5503-X │
│ │E5510-X,E5511-X,E5513-X,E5515-X,E5516-X │
│ │E5518-X,E6000-X,E6015-X,E6016-X,E6018-X │
│ │E7015-X,E7016-X,E7018-X,E7518-X,E8518-X │
│ │EXX03-G,EXX10-G,EXX11-G,EXX13-G,EXX15-G │
│ │EXX16-G,EXX18-G │
│ ├──────────────────────────┤
│ │不銹鋼焊條 │
│ │E209-XX,E219-XX,E240-XX,E307-XX,E308-XX, │
│ │E308H-XX,E308L-XX,E308Mo-XX,E308MoL-XX,E309-XX │
│ │E309L-XX,E309Nb-XX,E309Mo-XX,E309MoL-XX, │
│ │E310-XX,E310H-XX,E310Nb-XX,E310Mo-XX,E312-XX, │
│ │E316-XX,E316H-XX,E316L-XX,E317-XX,E317L-XX, │
│ │E317MoCu-XX,E317MoCuL-XX,E318-XX,E318V-XX, │
│ │E320-XX,E320LR-XX,E330-XX,E330H-XX, │
│ │E330MoMnWNb-XX,E347-XX,E349-XX,E383-XX,E385-XX │
│ │E410-XX,E410NiMo-XX,E430-XX,E502-XX,E505-XX, │
│ │E630-XX,E16-8-2-XX,E16-25MoN-XX,E7Cr-XX, │
│ │E7Cr-XX,E5MoV-XX,E9Mo-XX,E11MoVNi-XX, │
│ │E11MoVNiW-XX,E2209-XX,E2553-XX │
│ ├──────────────────────────┤
│ │堆焊焊條 │
│ │EDPXX-XX,EDRXX-XX,EDCrXX-XX,EDMnXX-XX, │
│ │EDCrMnXX-XX,EDCrNiXX-XX,EDCoCrXX-XX,EDWXX-XX, │
│ │EDTXX-XX,EDDXX-XX,EDZXX-XX,EDZCrXX-XX │
│ ├──────────────────────────┤
│ │鑄鐵焊條 │
│ │EZC,EZCQ,EZNi,EZNiFe,EZNiCu,EZNiFeCu,EZFe,EZV│
│ ├──────────────────────────┤
│ │鎳及鎳合金焊條 │
│ │ENi-0,ENi-1,ENiCu-7,ENiCrFe-0,ENiCrFe-1 │
│ │ENiCrFe-2,ENiCrFe-3,ENiCrFe-4,ENiMo-1, │
│ │ENiMo-3,ENiMo-7,ENiCrMo-0,ENiCrMo-1, │
│ │ENiCrMo-2,ENiCrMo-3,ENiCrMo-4,ENiCrMo-5, │
│ │ENiCrMo-6,ENiCrMo-7,ENiCrMo-8,ENiCrMo-9 │
│ ├──────────────────────────┤
│ │銅及銅合金焊條 │
│ │TCu,TCuSi,TCuSnA,TCuSnB,TCuAl,TCuMnAl │
│ ├──────────────────────────┤
│ │鋁及鋁合金焊條 │
│ │TAI,TAISi,TAIMn │
├──────────┼──────────────────────────┤
│4、銅及銅合金焊絲 │HSCu,HSCuZn-1,HSCuZn-2,HSCuZn-3,HSCuZn-4 │
│ │HSCuZnNi,HSCuNi,HSCuSi,HSCuSn,HSCuAl,HSCuAlNi │
├──────────┼──────────────────────────┤
│5、氣體保護電弧焊用 │ER49-1,ER50-2,ER50-3,ER50-4,ER50-5,ER50-6, │
│碳鋼、低合金鋼焊絲 │ER50-7,ER55-B2,ER55-B2L,ER55-B2-MnV,ER55-B2-Mn │
│ │ER62-B3,ER62-B3L,ER55-C1,ER55-C2,ER55-C3, │
│ │ER55-D2-Ti,ER55-D2,ER69-1,ER69-2,ER69-3, │
│ │ER76-1,ER83-1 │
├──────────┼──────────────────────────┤
│6、埋弧焊用焊劑 │HJ30X-HXXX,HJ31X-HXXX,HJ40X-HXXX,HJ41X-HXXX, │
│ │HJ50X-HXXX,HJ51X-HXXX │
├──────────┼──────────────────────────┤
│7、釬焊材料 │銅基釬料 │
│ │BCu60ZnSn-R,BCu58ZnFe-R,BCu91PAg,BCu89PAg, │
│ │BCu80AgP,BCu80SnPAg,BCu92PSb,BCu86SnP │
│ ├──────────────────────────┤
│ │銀基釬料 │
│ │BAg25CuZn,BAg45CuZn,BAg50CuZn,BAg35CuZnCd, │
│ │BAg45CuZnCd,BAg50CuZnCd │
│ ├──────────────────────────┤
│ │錫鉛焊料 │
│ │HLSn63Pb,HLSn60Pb,HLSn60PbSb,HLSn50Pb,HLSn40Pb │
│ │HLSn63PbAg,HLKSn40PbSb,HLKSn60PbSb │
└──────────┴──────────────────────────┘
附件2:國家商檢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于頒發《出口機電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1〕國檢監聯字第063號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3:國家商檢局、機械電子部關于印發《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1〕國檢監聯第205號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直屬商檢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機械廳(局、公司),各檢測單位:
為了加強出口焊接材料質量監督和管理,提高我國焊接材料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和競爭能力,根據1991年國家商檢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修訂的《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制定了《出口焊接材料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出口焊接材料產品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編制說明
二.出口焊接材料產品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
附件一:《出口焊接材料產品質量許可證實施細則》編制說明
為了加強出口焊接材料質量監督和管理,提高我國焊接材料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和競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頒發的〔1991〕國檢監聯字第063號文《關于頒發“出口機電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國檢監聯字第205號文《關于印發“出口機械產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焊接材料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本細則具體規定焊接材料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申請及發證程序,以及檢驗的項目標準,抽樣數量,申證單元的劃分,收費的標準等。
人造板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011 下載本文 5.4 人造板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2 5...
你好,防水卷材生產許可證實施的細則 1 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2 &nbs...
1 氧化瀝青類油氈 石油瀝青紙胎油氈 石油瀝青玻璃纖維胎油氈 石油瀝青玻璃布油氈 鋁箔面油氈 2 瀝青復合胎防水卷材 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膠粉改性瀝青玻纖氈與玻纖網格布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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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材料產品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2008-09-10 公布 2008-11-20 實施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目 錄 1 總則 ,,,,,,,,,,,,,,,,,,,,,,,,,,,,,,,,, (1) 2 工作機構 ,,,,,,,,,,,,,,,,,,,,,,,,,,,,,,, (1) 3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 (3) 4 許可程序 ,,,,,,,,,,,,,,,,,,,,,,,,,,,,,,, (3) 4.1 申請和受理 ,,,,,,,,,,,,,,,,,,,,,,,,,,,,, ( 3) 4.2 企業實地核查 ,,,,,,,,,,,,,,,,,,,,,,,,,,,, ( 5) 4.3 產品抽樣與檢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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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使用說明:按住 CTRL鍵,點擊選中的實施細則打開。 ◆ 1 人造板產品實施細則 ◆ 2-1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產品實施細則 ◆ 2-2 冷軋帶肋鋼筋產品實施細則 ◆ 3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鋼絞線產品實施細則 ◆ 4 冶煉用耐火材料產品實施細則 ◆ 5 圓股鋼絲繩產品實施細則 ◆ 6 軸承鋼材產品實施細則 ◆ 7 泵產品實施細則 ◆ 8 空氣壓縮機產品實施細則 ◆ 9 蓄電池產品實施細則 ◆ 10 機動脫粒機產品實施細則 ◆ 11 防爆電氣產品實施細則 ◆ 12 砂輪產品實施細則 ◆ 13 內燃機產品實施細則 ◆ 14 電線電纜產品實施細則 ◆ 15 電焊條產品實施細則 ◆ 16 電力整流器產品實施細則 ◆ 17-1 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產品實施細則 ◆ 17-2 調度絞車產品實施細則 ◆ 18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產品實施細則 ◆ 19 集成電路 (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和原國家經委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國生產各種油氈產品的企業。
第三條 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在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領導下,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負責全國油氈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工作。其中:鄉鎮油氈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工作由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聯合辦公室負責。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在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含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聯合辦公室。下同)和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本地區油氈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一)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與營業執照相符。臨時營業執照不能申請。
(二)有必要的生產工藝裝備、檢測手段、技術力量和組織機構(年生產能力10萬卷以下的企業在具備必要的生產控制手段后,只要聯合、分片建立了物理檢驗室或油氈產品由化驗室符合條件要求的工廠代檢,亦視為化驗合格)。
(三)出廠油氈質量和名稱、標號、規格、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部頒標準)。
(四)聯營企業各分廠必須自身達到有關規定條件方可取得生產許可證。
(五)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按"油氈生產許可證工廠審查考核辦法"審查考核合格。
第五條 申請和審批
(一)企業申請
申請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填寫申請書,經企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單位)對申請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向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時繳納生產許可證申報費用。
(二)地方審查
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上報的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合格后(不合格的退回),即通知檢驗單位安排抽檢樣品,檢驗合格才對企業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報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簽署意見后,上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三)部門抽檢
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審查合格的企業組織抽檢,經抽檢合格的企業,頒發該產品生產許可證。并將抽檢結果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同時抄送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四)登報公布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分批登報公布。
(五)限期整頓
經審查或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分別由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逐級通知該企業,并提出整改的具體意見和要求。允許企業在半年內整頓,再次提出申請,再經審查、抽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六條 產品質量檢驗
經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技管許發(1989)29號文批準的各省、市級建筑防水材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在同級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領導下,負責本省、市油氈企業的抽樣、檢驗工作;未經批準檢驗油氈產品的省、市,由國家建材局建筑防水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抽檢工作,并提出檢驗報告,交企業所屬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由省質檢站檢驗的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允許在一個月內向國家建材局建筑防水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出申請重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審查員的選派
油氈生產許可證審查員分國家級審查員和省級審查員,分別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選派,審查員必備條件按《管理辦法》的附件二《發放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規定選派,要求如下:
(一)審查員可以從建材、鄉鎮企業管理部門、油氈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油氈企業中挑選工作負責、經驗豐富的油氈專業人員擔任。
(二)國家級審查員: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直接聘任或由各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推薦。經批準后,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正式聘任。國家級審查員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聘任書及證書。
(三)省級審查員:由各省市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選派根據本地區工作量大小組成若干審查小組。每組審查員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主管部門應派員參加,省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工作。
第八條 頒發的油氈生產許可證自批準日期起,有效期為5年。
第九條 取得油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在其油氈包裝上注明油氈生產許可證的標記、編碼和批準日期。
油氈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碼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填寫。具體規定如下:
(一)油氈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為:
(1)XK23-016-000□
其中:X--代表許(Xu);
K--代表可(Ke);
23--發證部門編號;
016--油氈產品編號;
000□--生產許可證編號。
(二)《管理辦法》附件一規定:國家建材局發證部門編號為"23"
(三)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規定:油氈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編號為"016"(見下)
KX23-016-000□
第十條 企業主管部門、各級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油氈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要對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及產品進行經常性監督。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經調查核實后,注銷其油氈生產許可證。具體情況如下:
(一)質量管理混亂、產品質量低劣,將未經檢驗的產品出廠,限期整頓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三)因油氈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將油氈生產許可證或印有生產許可證標記的包裝紙轉讓給其他企業使用的。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公布后,各油氈企業應積極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或申請后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產品視為"無證產品"。新建和轉產油氈的企業試生產一年內必須申請。
第十二條 獲得油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因故轉產或確定產品淘汰時,原產品生產證即告失敗,并交回發證單位。企業不得以改型產品為名,冒用過去申請的編號,也不得自行在產品編號上附加尾號。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建材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聯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增府辦規〔2020〕10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8日
第十九條 中標數量可以進行轉受讓,但必須通過招標辦公室辦理有關轉受讓手續,同時受讓企業應具有投標資格。招標辦公室向受讓企業發放《受讓通知書》,并抄送當地發證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中標登記手冊》后,到外經貿部授權的當地發證機關領取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發放出口許可證的依據是:
(一)外經貿部以文件形式下發給各發證機關的中標結果或招標辦公室發放的《受讓通知書》;
(二)招標委員會發放的《中標登記手冊》;
(三)中標企業的有效出口合同。
第二十一條 中標企業須在招標當年9月30日前向招標辦公室申報登記使用不完的中標數量,并于當年11月15日前交回。企業申報登記或交回的中標數量可用于轉受讓。
中標企業被沒收和被扣減的中標數量可用于當年轉受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