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1]? | 發布機構 | 國務院辦公廳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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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國辦發〔2010〕15號 [1]? |
通知原文
國辦發〔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一些地區在農村征地和房屋拆遷(以下簡稱“征地拆遷)中,相繼發生多起致人死傷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批示要求做好有關工作。為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嚴厲打擊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征地拆遷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嚴格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妥善處理城市發展和征地拆遷的關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端正城鄉建設的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有關程序,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要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機制,下大力氣化解征地拆遷中的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嚴格執行農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補償工作
征收集體土地,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依法規范有序開展。征地前要及時進行公告,征求群眾意見;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不得強行實施征地。要嚴格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要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征地拆遷的,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和補償標準。
三、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依法依規拆遷
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規范進行,必須充分尊重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面的意愿。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控制拆遷規模,對于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要嚴格控制行政強制拆遷的數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并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四、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立即對所有征地拆遷項目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遷行為是否規范,補償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實等情況,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因暴力拆遷和征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盡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五、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評估到位、審批程序到位、政策公開到位、補償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息溝通與協作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積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貫通的信訪信息系統,積極探索征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避免困征地拆遷問題引發新的上訪事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各地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穩控工作,防止事態擴大。要加強和改進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引導的重要作用。
六、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工作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做好征地折遷管理工作作為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規模的總量調控,防止和糾正大拆大建。市、縣人民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出現群體性事件的,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臨現場做好相關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各地征地拆遷工作的指導監督,聯合查處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要情況。
各省、自站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將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國務院,同時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5月15日
一、進一步建立和落實水庫建設防汛、安全責任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省水庫建設必須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建設防汛、安全責任制,全省各地要對正在實施和今后將要實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點...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
1、集體土地如果有 20 年沒有主張權利,其土地權利嚴格 確定給現在的 使用人。2、如果你戶口還在哪里,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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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國辦發明電 (2010)15 號 中機發 5668 號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一些地區在農村征地和房屋拆遷(以下簡稱 “征地拆遷)中,相繼發生多 起致人死傷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 批示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為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嚴厲打 擊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 經國務院同意, 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 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征地拆遷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 明確要 求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 嚴格城鎮房屋拆遷管理, 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 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 妥善處理城市發展和征 地拆遷的關系, 是貫徹落實科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城市建設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拆遷中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行政,嚴格拆遷許可
拆遷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拆遷許可的審批程序,對違反城市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拆遷計劃、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以及拆遷補償資金不落實、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拆遷項目,不得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
二、嚴格拆遷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
所有的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權限嚴格執行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等程序。堅持拆遷公示制度,全面推進“陽光拆遷”,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在拆遷過程中,堅持政策公開、補償標準公開、安置選擇方式公開、產權調換房源公開、工作程序投訴渠道和評估結果公開,讓被拆遷群眾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切實維護自身權益。要通過實行陽光操作,保證拆遷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對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建住房〔2003〕)252號)的規定,嚴格執行調解、行政裁決、聽證、強制拆遷等程序,對拆遷糾紛較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比例較大的項目,嚴禁強制拆遷。
三、完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評估,依據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個拆遷項目不得干預評估或強行確定補償價格。要創新拆遷安置工作思路、確保合理拆遷,拆遷管理部門要加強安置用房的計劃及管理工作,督促各區加快建設拆遷安置小區,使被拆遷群眾能夠選擇自由,及時得到安置,切實滿足群眾意愿。同時在拆遷過程中,要加強對困難群眾補助的政策支持力度、照顧扶持弱勢群體,使困難群眾能夠在拆遷中享受更多的實惠,更多的關懷。
四、規范拆遷行為,推進和諧拆遷
拆遷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資質管理,把好市場準入關,規范拆遷委托行為。未取得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的,不得承擔拆遷業務。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簽訂拆遷委托合同,房屋拆遷單位不得將受委托的拆遷業務轉讓或變相轉讓給其他單位。拆遷人及拆遷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的拆遷程序實施拆遷,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依法行政、規范運作,理解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要完善制度,加強培訓、提高拆遷工作人員素質。要按照拆遷規范化要求,工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優質服務,確保每一環節服務到位。同時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大力推進依法拆遷、和諧拆遷。
五、做好拆遷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河南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城市房屋拆遷信訪評估工作的通知》,我市在進行重大項目拆遷時要進行論證調查和信訪評估,廣泛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認真組織拆遷范圍內的群眾進行聽證,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聽證權。在信訪評估中,凡是安置方案不落實,拆遷補償資金不到位,多數群眾不贊成、不滿意的項目,要堅決停辦或緩辦。要利用信訪評估及早、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矛盾的發生。
各區、各部門要落實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初信初訪責任制以及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矛盾和糾紛。對拆遷上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投訴的重點問題、普遍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認真摸底,主要領導親自組織研究,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制定具體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決,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對被拆遷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做不符合規定的許愿和亂開“口子”,防止造成“以鬧取勝”的不良影響。
六、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拆遷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程序拆遷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違規的拆遷人、拆遷單位和評估機構,要依法嚴厲查處。對野蠻拆遷,嚴重侵犯群眾利益的行為,要堅決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取消拆遷單位相應資格,依法嚴肅處理。
七、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拆遷工作
城中村改造嚴格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鄭政文〔2007〕103號)文件執行,保證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的推進。各區具體負責本區范圍內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實施,要認真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大監管力度,堅決制止以城中村改造名義的無序拆遷和建設行為。同時,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處理化解因城中村改造產生的信訪案件,切實做好信訪穩定工作。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川建房發[2015]459號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