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登記機關 | 鶴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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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6年03月15日 | 發照時間 | 2016年03月15日 |
城鎮化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也是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快速城鎮化的同時,城市發展也面臨巨大的環境與資源壓力。海綿城市在這樣的背景下被提出,城市不僅...
海綿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水回收利用的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雨水帶來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海綿城市建設是對城市生態系統的維護,海綿城市建設的材料如何選,下面為您簡單分析下。...
結合住建部頒布執行的《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綜合運用在線監測數據、填報數據、系統集成數據,逐項細化分解考核指標,建立考核評估指標體系,支持海綿城市建設效果6個方面、18項指標的全方位、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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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綿城市建設 設計文件技術深度及審查要點 (試行) 珠海市海綿城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中國生態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II 前 言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建設海綿城市的相關要求, 推動珠海市海綿城市的 科學建設,指導珠海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經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 經驗,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珠海市海綿城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珠海市住 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中國生態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編制了珠海市海綿城市建設設 計文件深度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 (以下簡稱“要點” )。 本要點根據現行法律、 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 (含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和珠海市地方 標準)編寫,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 )為根本依據,除 將強制性條文作為必須審查的內容外, 還從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中摘錄了部
為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汕頭市擬制定出臺《汕頭經濟特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條例》,目前已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
汕頭市于2021年出臺了政府規范性文件《汕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汕府〔2021〕32號)。該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在海綿城市機構組建、理念普及、指標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辦法存在與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此外,汕頭市在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需要上升為立法,以鞏固海綿城市建設的成果。
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海綿城市建設應以建設宜居宜業、生態友好、可持續發展城市為目標,遵循“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協調統籌、經濟適用、安全美觀”原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條例(草案送審稿)規定了相關單位在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各階段管控中應按照技術規范、部門規章等要求管理和實施,提出:海綿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行及使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技術導則、竣工驗收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和行業竣工相關規定對項目涉及海綿城市建設部分開展專項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及時提交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圖施工,并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去除、降低或削減設計圖紙中相關海綿設施的具體功能、標準和內容;施工單位應當將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送至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測試,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監理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施工的監理職責,確保工程施工完全按設計圖紙實施,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整改或者停工整改。
條例(草案送審稿)還提出,海綿設施移交后應及時確定運行維護單位;若無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則遵循“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維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損毀海綿設施。因工程建設或其他情況,確需挖掘、拆除、改動、占用海綿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承擔包括恢復、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在內的全部費用,并辦理恢復驗收手續。市、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市政公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運行和維護管理費用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非市政公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運行和維護管理費用由所有權人或者經營權人承擔。
據悉,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一、目的
為全面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土地出讓建設條件、規劃“兩證一書”、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環節,嚴格規范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的管控,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
二、適用范圍
全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公用、房屋建設等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土地出讓、規劃方案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管控環節,適用本辦法。
三、各部門職責分工
海綿城市建設涉及公園綠地、城市道路、建筑小區、河湖水系治理等多方面內容,貫徹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管理的全過程,涉及責任主體多,需要全市各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因此,辦法中明確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城市管理、水利等相關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提出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氣象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加強對建設項目中海綿城市相關內容的審查與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本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總體規劃建設管理
辦法中按照“規劃先行,環節管控”的原則,將海綿城市建設的各項要求融入項目規劃建設的全過程。辦法中明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等編制或修編時,應當編制海綿城市專題研究,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相關指標要求。全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規劃條件及相關技術標準,配套建設海綿設施。海綿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五、項目規劃和建設管理
為做好項目建設各環節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嚴格管控,辦法中對項目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土地劃撥或出讓、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設計方案報批與審查、施工圖設計與審查、施工圖設計變更、項目施工與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及內容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要求,同時明確了各部門按相關要求予以審查。
六、項目運營管理
城市管理、各轄區政府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水利等政府投資的海綿城市項目運營和維護。住宅小區、公共建筑等其他海綿城市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由業主單位或由其委托的單位進行運營和維護。
七、海綿城市關鍵詞解釋
辦法中所稱海綿城市建設是指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措施,充分發揮城市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管網的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的影響。
2020年1月13日2100433B
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第三條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所進行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公園綠地、道路廣場、河湖水系、排水管網及安置房建設、城中村、棚戶區、城鄉危房、老舊小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本市海綿城市建設,以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80%為剛性指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主體,按片區或流域進行海綿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制定系統化實施方案,梳理出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和五年滾動計劃,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
第五條各縣(市、區)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和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章項目立項及規劃階段
第六條新增建設工程項目,應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前置條件,嚴格把關。發改部門應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論證;規劃部門應根據太原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加以落實;住建部門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將海綿城市相關設計文件、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調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審核把關工作。
第七條在建工程項目海綿城市建設,應堅持以目標為導向,落實海綿城市建設雨水徑流各項指標。各縣(市、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未完工的項目進行梳理,對工程建設已完成主體,但室外工程尚未開工的或具備海綿化建設條件的項目,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完善設計方案。住建部門負責海綿城市相關技術審查;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給予技術上的支持和服務,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各縣(市、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八條老舊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改造,應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建筑節能等改造一并進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頂層設計方案和年度目標任務,結合轄區內易積易澇、雨污混流、無排水設施、黑臭水體嚴重等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對老舊城區先易后難、有計劃、分批次、分年度進行改造。
各級財政預算中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老舊城區海綿城市改造;也可結合改善城市人居環境PPP投資引導基金,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采用PPP模式,進行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住建部門負責老舊城區海綿化改造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在實施過程中給予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三章項目建設及驗收階段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程進行施工。監理、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全過程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在工程竣工報告中寫明;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定期到項目現場進行服務指導。
第十條新增建設項目,規劃部門應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工程竣工報告中應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和技術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室外工程尚未開工或具備海綿化建設條件的在建工程項目,納入海綿城市建設的,自2018年1月1日起竣工備案時,應對海綿城市相關建設要求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城市相關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
第十二條老舊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改造,按規定驗收合格后納入市海綿城市數據庫,享受國家、省、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獎補資金。
第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