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內容。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即立項到竣工驗收),主要包括在鶴峰縣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同時覆蓋技術審查、中介服務等其他類型事項,全力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三)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體系和管理系統,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減少審批階段、壓減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將政府投資項目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時間壓縮到7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到50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到30個工作日內。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刀刃向內。工程建設項目各審批主管部門以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高效運轉為目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堅持刀刃向內的勇氣,在各項目推進環節主動謀劃、提前介入,深入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針對性地改進工作,亮實招、提標桿、優流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
(二)堅持協同推進。強化各環節、各階段牽頭部門責任,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部門間審批事項的緊密協作,積極推進并聯辦理、聯合辦理、信息互通。
(三)堅持放管并重。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堅持減審批事項不減行業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堅決守住工程質量安全和廉政底線,強化資金效益。
三、深化改革措施
(一)積極主動謀劃項目。以項目為核心,以加速項目落地為目的,從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出發,健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推動園區外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選址和多評銜接工作,統籌抓好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的環境影響評估、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壓覆礦產評估等多種評估評價事項,加快項目落地。(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鶴峰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部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二)規范工程建設許可。抓緊統籌各類規劃,積極推進各類規劃數據銜接或整合,盡快消除規劃沖突和“矛盾圖斑”。以“一張藍圖”為支撐,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前期,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的建設需求,建立多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落實項目投資、預選址、用地指標等建設條件。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設計方案審查,積極探索并建立部門聯合審查機制,為審批提速創造條件。(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鶴峰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部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三)深化施工圖審改革。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殊工程除外)可不將施工圖審查合格證作為前置審批申報要件。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申請材料中,將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和人防工程技術審查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行聯合圖審。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定圖審機構,負責全縣施工圖聯合審查工作。建立施工圖審質量評價管理制度體系,確保圖紙審查質量。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容后提交(但需提供施工圖送審回執),其中樁基礎及裝飾裝修工程容后至開工前、非樁基礎容后至基槽驗收前,確??辈煸O計質量;簡易低風險項目,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可由財政部門先行依據設計圖紙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可隨施工許可容后提交。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后,因設計圖紙變化導致投資變化較大的,由建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對變化部分補充評審,財政部門依申請補充投資評審,并簽訂補充協議。(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四)優化施工許可流程。推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承諾審批制,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三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事項,建設單位交一套申請材料,審批部門發一個證。實行“一張表單”申請、“一個窗口”受理、“一個流程”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時,由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作出相應承諾后,在施工許可證備注欄中標明質量安全基礎信息及監督員信息,不再單獨在湖北省建筑市場和誠信管理一體化平臺提交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所需資料,不再單獨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登記表》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大數據中心)
(五)細化批后監管舉措。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監管人員及聘請的專業技術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在首次監督時,對可不進行施工圖審的簡易低風險項目實行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對容后施工圖審的項目,核發施工許可證后,監管部門要在首次監督檢查時,對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責任主體存在的虛假承諾或不履行承諾以及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擅自施工等行為,依法依規采取行政處罰、信用評價扣分、停工、撤銷許可、納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予以處罰,相關部門要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對后續監管力量薄弱的監督檢查事項,由住建部門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縣政務局)
(六)簡化竣工驗收環節。推行工程項目竣工預審預驗收制度,相關審批部門在五方責任主體預驗收時提前介入,提前預審項目資料,提前參與部分難以一次性通過的部分專項工程分項驗收,并出具預審預驗意見;五方責任主體驗收通過后向綜合窗口提出正式驗收申請,綜合窗口通過系統向各相關審批部門推送驗收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實行聯合驗收,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推行驗收環節“多測合一”工作,對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
(七)加大督辦考核力度。在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系統中引入“超時默許”監督機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在對應審批窗口確認受理后(以窗口出具的《申請受理告知書》和承諾的時間為準),因審批原因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事項,視為已審批同意,直接進入超時默許、自動用印程序,并對超時和自動用印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對于因網絡延遲、電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出現超時情況時采取容錯機制,由審批部門及時糾正。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段長制”,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個階段分別安排專業人員,作為該階段的審批服務“段長”,由段長負責督辦指導所在階段的審批工作,并按照“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將綜窗單一督辦服務模式,轉變為段長督辦服務模式。(牽頭單位:縣政務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八)提高工改服務質量。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受理服務職能,優化其與各審批部門之間的案件流轉程序,將企業和群眾來回跑著辦的事項,“打包”交予代辦專員,變“業余跑”為“專業辦”、“企業跑”為“部門跑”,切實提高工改服務質量,有效解決企業和群眾多部門跑路等實際困難。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或實地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提出申請,綜合窗口根據項目類型和事項類別告知相應審批窗口,審批窗口委派專人及時到綜合窗口對接申請人,并進行現場培訓、政策答疑和協同服務,協辦、代辦、幫辦各項手續,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審批問題,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企業“最多跑一次”。(牽頭單位:縣政務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深化改革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縣優化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資金支持事宜,積極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壓實工作責任。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高標準、高要求、高效率完成各項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改革工作落地生效。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報刊、電視和新媒體等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同時,切實做好公眾咨詢工作,廣泛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100433B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或稱運營階段,或稱運行階段)。從項目建設意圖的醞釀開始,調查研究、編寫和報批項目建議書、編制和報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1、招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須知 投標文件格式 技術規范、參數及其他要求 評標標準和方法 合同主要條款 2、招標文件編寫應遵循的主要規定 2.1、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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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 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 [2018]33 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 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鄂政發〔2018〕26號)、《湖 北省工業建設項目 50 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辦發 [2018]71 號)、《咸寧市復制推廣中國 (湖 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改革試點經驗的工作方案》 (咸 政辦函 [2019]18 號)等文件精神, 為切實做好住建局職責范 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 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 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 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 加大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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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持續鞏固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效, 深化“放管服” 改革,提升全市投資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 2019〕11 號)、陜西省人 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陜 政發〔 2019〕13號 )和《西安市全面推進 “一網通辦 ”加快數字化轉型行 動方案》 (市政發〔 2019〕5號 )、《西安市推進 “互聯網 +政務服務 ”深度 融合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 (市辦字〔2019〕51 號 )等文件精神, 現就西安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 真落實全國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和中、省住建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堅持制度設計和切實管用相結合、長遠謀劃和即時見效相結合,以市場和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解決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痛點和堵點為切入點,按照“突破常規、改革創新”的思路,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精簡事項、再造流程。全面梳理審批服務事項,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國家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事項清單》,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并則并、能轉則轉、能調則調,不留死角。減少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壓縮辦理時限,再造便民高效人性化的審批流程。
(二)分類管理、精準審批。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全面實行分類分階段管理,實現精準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三)優化服務、降低成本。推行項目審批代辦制度,精減申報資料,實行多規合一、多評合一、施工圖聯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一次申報、一窗受理、一章通辦”,不斷提升企業滿意度和群眾獲得感。
(四)創新機制、規范運行。減少前置、取消限制,建立審批容缺、誠信、承諾、會商機制,推進審批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優化完善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促進線上線下服務并行互補、有機融合。
(五)審管聯動、強化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寬進嚴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體系,明確審批和監管部門權責界限、職責分工,完善事項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夯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形成相互配合、環環相扣、無縫銜接的審管工作格局。
三、目標任務
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覆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繼續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充分發揮集中審批管理制度優勢,采取“減、放、并、轉、調、集”多措并舉,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能,形成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升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一個部門實施集中審批“六個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延安模式”。為培育更多市場主體、降低企業運行成本、促進民間投資增長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到2019年底,實現政府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企業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到2020年底,實現與全國相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一張藍圖”空間管控數據管理體系,以空間戰略規劃為統領,形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涉及空間規劃相協調的“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消除差異性圖斑,促進發展目標、空間坐標、用地指標“三標銜接”。統籌項目落地建設條件,明確行業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儲備,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形成建設項目和規劃項目接替有序的項目儲備庫,加快項目落地建設,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優化“一個系統”,強化審批數據管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中省市縣四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實現統一受理、在線審批、實時流轉、節點控制、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提升審批管理效能。進一步推進“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的應用和業務拓展,最終實現“一網通辦”目標。
完善“一套機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諾、區域評估、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完善中介服務質量評價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審批協調機制、會商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審批全過程實施監督,形成依法審批、信息共享、前后聯動、監管到位的審批服務模式。
深化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市本級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修訂完善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各縣區由縣區政府統籌實施,按照市本級方案,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深化改革方案,落實責任,同步實施,確保市縣兩級改革同步推進。
四、改革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投資來源劃分為政府投資類(凡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融資和政府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和裝飾裝潢工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基建項目均須履行立項審批程序)和企業投資類,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集中審批基礎上,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按“項目立項可研批復、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按“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手續、多評合一、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管理。
(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地籍測繪、可行性研究報告、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7項。
改革內容:
(1)選址意見書核發。保留選址意見書核發,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復。(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保留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復。(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3)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保留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事項,在可研報告中充實一般項目固定資產節能評估(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節能評估,在開工前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附簡易評估備案表(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評估并批復)、地上文物保護方案等內容,一并審核批復。(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保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保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6)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環境影響評價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準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準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確定的總平面圖和相關規劃指標,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一并核發。(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審評估報告可委托中介機構提前介入、同步編制。審批部門受理后組織聯合踏勘評審,出具審查意見。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概算審查、預算審查、招標備案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水土保持方案4項。
改革內容:
(1)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查與初步設計同時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保留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準后,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準易地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并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3)洪水影響評價審批。保留洪水影響評價,與初步設計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4)初步設計審批。保留初步設計審批。在初步設計中充實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單獨評審并批復)、地震安全性評估等內容,一并審核批復。(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定,對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同時審查、同步辦理,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土地批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
(6)概算審查。保留概算審查,根據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的建設內容由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進行概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投資規模在400萬元以下(含4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概算審查,初步設計批復后由財政部門直接進行施工圖預算審查。(責任單位: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7)預算審查。保留預算審查。在審定的初步設計建設內容基礎上,根據施工圖設計進行預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8)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招投標、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用地批復、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6項。
涉及中介服務: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1項。
改革內容:
(1)招投標。保留招投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建設單位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4)建設用地批復。保留建設用地批復。在施工許可前尚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批復,但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劃撥用地目錄,占用地后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政府投資類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可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出具告知承諾書,作為施工許可證的前置要求。建設用地劃撥手續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納入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批復(自然資源部門告知承諾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復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即可。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市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復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并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6)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4.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復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制、房產面積測算、規劃復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復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消防)、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土地手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取水許可、多評合一(包含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6項。
涉及中介服務:項目核準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固定資產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9項。
改革內容:
(1)土地手續。保留土地手續和規劃條件。采用“標準地 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保留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核準項目按權限分級核準,備案項目統一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采用即辦方式,在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直接申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環境影響評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準條件。區域評估范圍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準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6) “多評合一”環節。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實行“多評合一”,由審批部門組織聯合踏勘、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固定資產節能評價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等相關部門)
2.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招標備案、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7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招標文件、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3項。
改革內容:
(1)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準后,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準易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多評合一”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并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以及相關技術規定,采取“多評合一”方式審查設計方案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帶方案出讓土地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承諾,各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等相關部門)
(3)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建設單位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項目土地批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復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復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并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7)市政公共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3.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復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制、房產面積測算、規劃復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復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建設單位)
通過對政府和企業投資類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流程梳理,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25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16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
減少審批事項2項: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審批全過程,刪除審批事項清單中不動產登記事項,取消企業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自主決定是否進場交易。
合并審批事項2項:將政府投資類項目人防設計條件與規劃設計方案一并審查;企業投資類項目規劃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共8個評估評審事項作為合并事項,實施“多評合一”。
調整審批時序5項:①環境影響評價;②固定資產節能評價;③取水許可3個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前置,在開工前完成;④人防設計條件審核調整到規劃方案審查時一并進行;⑤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三)建設項目類型劃分
為了便于精準審批,精細化服務,按照項目類型、投資規模,將政府投資類項目分為政府投資一般類型項目、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企業投資類項目分為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共6類。
1.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
2.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復、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其中室內改造項目不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批復代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招投標。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3.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
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復、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4.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
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指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類項目。按照工程建設許可(合并可研、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直接審查實施方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50個工作日。
5.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
6.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
(1)帶方案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中小型企業投資項目;
(2)建筑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15米(含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該類型項目按施工許可(不再審查設計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2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管理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委書記為第一組長、市長為組長的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文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防辦、市房產辦、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制定深化方案,具體負責改革日常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深化方案要求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制定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進落實改革任務。
(二)強化集中審批管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陜辦字〔2018〕97號)精神,按照“精簡、統一、高效、便民”原則,深化審批與監管分離改革,創新服務模式,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健全審批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會商制度,推動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常態化,共同研究解決審批、監管重大事項。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繼續完善審管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實現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行業部門要夯實責任,加強項目監管,特別要加大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對符合或不符合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要及時向審批部門推送相關信息,以便審批部門準確、快速辦理相關手續,形成主管部門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審批部門嚴格審批的“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格局和“審管分離不分家、審批監管共促進”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中介服務管理。按照《陜西省規范中介機構行動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事項一律取消。豐富中介服務超市功能,完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制定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兩張清單”,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嚴厲打擊 “紅頂中介”,放寬市場準入,規范使用中介服務,探索推行中介服務聯合體,實現1家牽頭、多家配合的“1 N”中介服務模式。建立中介服務監督機制和中介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介服務平臺,由企業、審批部門和信用監管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業績進行聯合監督評價。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范,有嚴重不良記錄及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機構,按規定程序報請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示,責令其退出市場,并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需注銷或吊銷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執業資質(資格)的,由審批部門或相關部門報請發證機關依法處理。
(五)加強社會信用監督管理。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企業法人、重點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諾事項內容等信息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建立“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和聯合獎懲制度,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對守信主體降低門檻受理,對“黑名單”主體限制受理,科學運用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規范市場秩序。
(六)完善審批服務效能機制。對工程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務,幫助和輔導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策劃、包裝、申報等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持續簡事項、減環節、優流程、縮時限,為企業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保障建設項目快速落地建設。探索建立項目審批代辦制度,全程為企業辦理各種手續提供服務。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七)強化審批監督。充分運用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和司法部門的法制監督職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審批后行業部門事中事后的監督;積極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依托互聯網 政務服務平臺和延安“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項目建設單位、廣大群眾來信、來電投訴等多種方式開展有效監督,持續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監督,逐步建立以辦事企業為主體、社會各方參與的行政審批監督機制,確保行政審批依法依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快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一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標準化體系。對已出臺的制度辦法根據改革要求進行修訂,對需要新出臺的盡快制定出臺,把審批管理全過程納入制度體系之內,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制度內運行,以制度體系的標準化推進行政審批的規范化。二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管理標準化體系。建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并根據中省改革要求和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優化完善“一階段一指南、一事項一流程”,實現項目審批全過程格式化、流程化管理;涉及審批的事項清單、階段安排、辦事指南、審批流程等全部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完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標準,修訂完善行政審批和服務操作規范。建立標準規范明確、操作流程明晰的審批服務管理體系,不斷提升企業的滿意度和群眾的獲得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二)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對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核心要件齊全,非核心要件在期限內可以補齊,且信用良好的企業,大膽實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修訂完善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建立容缺事項目錄和材料清單,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納入制度化軌道,實施規范化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7月底完成)
(三)積極推行區域評估。在新區推行區域評估,新區的建設項目審批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在新區試行取得經驗后,在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產業園區及特色小鎮推開,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創出一條高效審批的路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新區管委會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四)全面推行聯合測繪。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聯合測繪”實施細則,統一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實施范圍、具體內容、測量精度、技術規范、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資質要求、監管要求等內容,建立竣工驗收階段所需規劃、土地、人防等測繪內容清單,將房屋建筑面積測量、規劃條件核實測量、用地復核驗收測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測量、綠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實測量等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五)實行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優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由審批局牽頭,自然資源、人防、住建(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限時聯合驗收,出具專項驗收意見,審批局匯總后限時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聯合驗收合格的統一確認文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廣縣區和部門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輿論引導,調動各方積極性,做好公眾咨詢,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長期堅持)
2100433B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6月17日
為貫徹落實 2019年3月28日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住建部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責成市城建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相關牽頭單位起草《武漢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深化改革方案》),經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核,于9月16日印發施行。現就《深化改革方案》相關具體內容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深化改革方案》的政策依據主要有: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寫要點的函》(建辦法電[2019]14號);
4.《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19]44號);
5.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武辦文[2019]64號)等。
二、主要內容
《深化改革方案》分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審批監管和保障措施等5個部分。其中:
(一)工作目標
在2018年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改革試點期間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的改革任務進行補缺補漏,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體系,拓展和優化信息數據平臺功能,不斷提升改革成效,確保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比2018年底壓減10個工作日)、政府審批事項精簡到22個左右(比2018年底精簡13個)、申請資料精簡到75個以內的目標(比2018年底精簡30個);到2020年底,形成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1.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1)精簡審批環節。梳理并提出所有審批事項“減、放、并、轉、調”的處理意見;進一步梳理和下放審批管理權限,指導下級部門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
(2)規范審批事項。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將政府審批事項壓減到22個左右,優化各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3)優化審批階段。將其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審批階段辦理或者予以并行推進。探索將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4)分類優化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優化完善我市5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進一步明確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審批時限要明確全流程4個階段總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及各審批階段和具體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
(5)縮小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范圍。在將消防、人防、配套綠地、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實行聯合圖審、電子圖審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審查項目、內容范圍。試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
(6)優化聯合驗收。整合聯合驗收綜合收發件窗口工作人員力量,對聯合驗收收件分發、協調督辦和統一發件實行集中管理。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為工程建設項目做好服務,確保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拓展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對可以延后辦理但未實施區域評估或者需要單獨進行評估的評估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2019年新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評估事項,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 ?
(8)完善區域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區域評估制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制訂區域評估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各區人民政府會同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在轄區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區域評估,并在項目審批中試行區域評估成果共享?! ?
2.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推進政務外網全連通,不斷完善“多規合一”“一張藍圖”,推進“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應用,實現平臺協同常態化,促進項目策劃生成和審批工作。
(2)“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進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選派優秀人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完善幫辦代辦工作?!?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資料。根據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評價指標要求,重新制作發布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資料目錄,實行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將全流程申請資料精簡到75項以內。
(4)“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現對評估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監管服務和電子監察。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現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
(5)“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探索建立項目前期咨詢服務制度。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完善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3.進一步加強審批監管
(1)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針對2019年以來簡、放、并、轉、調以及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評估事項,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各相關部門要制訂并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信用記錄,落實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并向“信用武漢”平臺推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3)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托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落實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承諾制,明確報裝、設計、施工、驗收、接入等環節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并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全過程監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統籌協調。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
2.加強溝通培訓。進一步落實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加強對各級負責人、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
3.嚴格督促落實。落實督導評估制度,落實改革月報制度,建立改革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4.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咨詢、廣泛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