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晉城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地理位置 | 山西省晉城市城區澤州路4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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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政府組織 | 屬????性 | 非盈利 |
根據職責,市建設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綜合信息網和機關后勤服務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的五年計劃和長遠規劃,制定年度城市維護投資計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各項計劃的報批、立項及執行;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城建維護資金使用;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管理;負責本系統統計報表工作;監督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勞資教育科
負責機關公務員、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勞動保險、人事檔案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鑒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從業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可行性研究和體改方案,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工程的建設和預、決算的審查,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公共客運(含出租車)、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政設施維護和游樂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和指導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城建行業、市政公用行業的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五)建筑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本市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全市建筑市場;負責擬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以及建筑裝飾裝修、建沒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沒施的建造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核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施工企業、建設.監理、項目經理等資質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竣工驗收項目的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工程質量、勞動安全檢查;負責建沒工業產品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計價管理;負責對來我市的外省市施工企業和中介機構的注冊登記工作;參與國家和省在我市的重點工程建設。
(六)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中長期規則和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規范市場行為;組織參與開發小區的整體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的發放;參與政府指導價和重置價的測定。負責擬定房屋拆遷、房屋交易(評估、轉讓、租賃和抵押)、房屋面積測繪、房屋登記發證、物業管理相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經紀人、成立和資質審核報批的管理工作。
(七)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本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相關方案和配套政策;負責和指導全市小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推行村鎮房地產綜合開發;依法對全市村鎮建設的測繪、規劃、設計、建筑市場、建筑隊伍資質審查、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及房屋產權產籍實施管理;負責和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村鎮建設新技術、新設計、新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試點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與計劃;并負責對各縣(市、區)進行指導和檢查。
(二)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批和工程咨詢。
(三)主管城市規劃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范圍內的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的測量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村鎮體系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市國土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主管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熱、供氣、城市公交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城建監察、市容市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工作。
(六)負責和指導全市小城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推行村鎮房地產綜合開發。負責和指導全市小城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村鎮建設新技術、新設計、新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和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村鎮基礎沒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主管全市建筑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市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市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和指導全市建筑市場、建筑施工、建設監理;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和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所屬設施的建筑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九)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屋拆遷、房屋商品化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營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開發小區整體驗收工作。
(十一)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年度計劃和城市維護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二)宏觀指導本系統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經營管理,促進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提高。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建設行業的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工作。
這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
你好,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地址是:鹽城市迎賓南路158號。希望答案對你有用。
1、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訊地址:江蘇省鹽城市迎賓南路26號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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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廣靈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以局長張有為為首的領導班子帶領下,以積極開展為全縣重點工程服務工作,對年內開工的全縣重點工程進行全程質量、安全跟蹤監督工作。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協助縣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六)加強對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一)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紀檢組長編制1名單列)。核定機關工勤人員1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
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機構職責
沁縣城建局
(一)
(二)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定全縣廉租住房和經濟實用房的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工作,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
(四)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參與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管理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負責制定全縣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市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施工圖紙設計審查;負責組織全縣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墻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縣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制品檢測、鑒定和推廣工作。
(七)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八)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無障礙設施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
(九)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和應急管理。具體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
(十)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辦法并指導實施,對省市重點小城鎮建設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主管全縣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縣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并指導實施。
(十二)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認定和上報全縣建筑行業、市政公用行業、工程管理機構、園林綠化和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物業公司等機構的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