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金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 | 金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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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 | 辦公室等 |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負責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做好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實施城維費年度計劃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負責城市建設及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涵、供水、供熱、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維護及安全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協調城市管理、城市環衛、園林綠化等工作。
(三)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工程監理、質量監測及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核、報批;指導建設行業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工程竣工驗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的體改、統計、安全生產、行業評優、工程評優、資質資格審核報批及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監督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筑機械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勘察設計咨詢企業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管工作,制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管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及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監督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負責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等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八)負責建設科技、建筑節能及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科技推廣應用、人才技術項目交流工作;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計劃報批、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計劃及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計劃,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審核、申報、發放及核算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計劃;負責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和規范城市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交易行為;負責全市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租賃、測繪及危險房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和年檢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綜合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及建設工程項目稽查執法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十四)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處理黨委日常工作,做好局系統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科級干部考核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穩定、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老干部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務公開和黨務督查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內部管理制度。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工作督查、議案提案督辦、重要會議組織及機要、保密、人事、信訪、政務公開、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制定、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執法稽查及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仲裁,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事務;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及制度;指導城市及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審核、申報和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計劃及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計劃,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建設并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
(四)建筑業管理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建筑業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規范建筑市場、施工許可、合同管理、抗震防災以及建筑業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質量檢測機構以及勘察設計等企業資質審核、報批,負責施工機械、電梯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外地進金建筑企業及勘察設計企業備案工作;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以及有形建筑市場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及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新建建筑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舊有建筑物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及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實施城維費年度計劃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標準規范;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供水、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市政公用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協調城市管理、城市環衛、園林綠化等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統計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宣傳貫徹村鎮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做好村鎮房屋、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等工作;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做好城市房地產開發、綜合驗收、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交易及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租賃、測繪及危險房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負責物業管理及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外地房地產業企業進金備案工作;負責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監管工作;做好房地產業統計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建設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制訂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考核工作;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務報審工作,指導做好注冊執業資格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建筑節能政策、建筑節能規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
(十)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年度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住房補貼、勞保福利費等各類基金和補貼的管理或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的制訂落實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施工許可和商品房預售等行政許可項目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等備案制管理事項的受理、審核、報批、公示、證照辦理及發放等工作;負責報送由省建設廳審批和備案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初步審核資料;負責向相關單位、科室定期移交已辦結行政審批事項的材料;配合市政務中心做好建設局窗口行政審批服務中出現的各類投訴調查工作;承辦市行政審批改革辦公室和市政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你好,金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區新華路82號 搭乘2路、1路、8路、5路、6路等即可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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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鎮府,應該屬于石岐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職責劃至市國土資源局。
2.將原由市物業管理中心承擔的職責劃至相關部門。
馮漢颋:局長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一)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職責具體劃轉工作應按照省上統一部署適時進行劃轉移交,未正式移交前,繼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二)重新核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市房地產監察支隊)事業編制9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下設金昌市城市房屋征收測繪中心,正科級建制,劃入原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市房地產監察支隊)承擔的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建筑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三)重新核定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事業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重新核定市政工程管理處事業編制6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撤銷金昌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其承擔的職責劃入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撤銷金昌市物業管理中心,其承擔的職責劃入相關部門。
(六)下屬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地址:新華路82
金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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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 主題活動查擺問題情況報告 市主題活動辦公室: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主題活動開展以 來,我局緊緊圍繞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從實際工作入手,堅 持把改善民生作為開展主題活動的落腳點,深入開展主題活 動,特別是主題活動進入查擺問題環節以來,我局結合市活 動辦要求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服務對象、設置投訴意 見箱、公開投訴電話、網上征求意見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廣泛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深刻查找在基層基礎、改善民生、信訪 穩定、方式轉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將查擺問題情況匯報 如下: 一、基層、基礎方面 1.在加強基層同志業務培訓學習、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夠多。 2.在服務基層基礎建設方面,實施上門服務、加強業務 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大。 3.對基層干部職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較嚴,身體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關心的比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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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云建質安〔 2018〕70 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云浮新區公建局,市城區各建筑施工、 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 因自然災害誘發的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氣預報信息,在大雨、大風、冰雹、雷暴等強對流惡劣 天氣來臨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實做好各項防御工作,確 保施工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汛期防災的組織領導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要充分認識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工作的重要性,針對汛期特點和規 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部署開展相關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關單位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為相關作業人 員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全面提升相關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 處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現場及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 各企業要增強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天津路。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金昌市國土資源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監管。
二、金昌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縣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全市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全市、省級和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縣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國家規劃礦區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金昌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金昌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信息、宣傳、信訪、保密、安全、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金昌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管理科
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的測評和審查報批,負責集體土地流轉改革和管理。
(三)金昌市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科
負責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會同農業部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題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預審等工作。
(四)金昌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監督監察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擬定、審查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金昌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影響較大的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六)金昌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
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題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工作;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是否壓覆礦床;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地址環境保護規劃、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保護、開發、利用以及全市各類地質遺跡、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的開發、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評價;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七)金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干部職工學習、培訓、職稱評聘、技術等級考核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負責全局人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