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訪舉報
第二章 線索受理與管理
第三章 初步核實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調查
滲調查措施和時限
證據收集
違紀事實見面
保障被審查人和其他人員的權利
制作調查報告與總結剖析
移送審理
涉案款物管理
第六章 案件審理
提前介入審理
審理案件受理
案件審核與審議
黨紀處分批準權限
處分和執行
移送司法
第七章 申訴復查
臻申訴案件的受理
申訴案件的辦理程序2100433B
《紀律審查程序圖解》按照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分為信訪舉報、線索受理與管理、初核、立案、調查、案件審理、申訴復查等七個部分,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圖文并茂、生動直觀的解讀,易學、易記,便于遵守執行。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類與工程性質1.2 場地平整、土方量計算與土方調配1.3 基坑土方開挖準備與降排水1.4 基坑邊坡與坑壁支護1.5 土方工程的機械化施工復習思考題第2...
第一篇 綜合篇第一章 綠色建筑的理念與實踐第二章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總體情況第三章 發揮“資源”優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第四章 綠色建筑委員會國際合作情況第五章 上海世博會園區生態規劃設計的研究與實踐第六...
前言第一章 現代設計和現代設計教育現代設計的發展現代設計教育第二章 現代設計的萌芽與“工藝美術”運動工業革命初期的設計發展狀況英國“工藝美術”運動第三章 “新藝術”運動“新藝術”運動的背景法國的“新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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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常用圖書目錄(電氣、給排水、暖通、結構、建筑) 序號 圖書編號 圖書名稱 價格(元) 備注 JTJ-工程 -24 2009JSCS-5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 128 JTJ-工程 -25 2009JSCS-3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 136 JTJ-工程 -26 2009JSCS-4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 ?動力 98 JTJ-工程 -27 2009JSCS-2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結構(結構體系) 48 JTJ-工程 -28 2007JSCS-KR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 節能專篇-暖通空調 ?動力 54 JTJ-工程 -29 11G101-1 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現澆混凝土框架、剪力墻、框架 -剪力墻、框 支剪力墻結構、現澆混凝土樓面與屋面板) 69 代替 00G101
紀律是一定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紀律規范,指的是一定社會組織對其組織成員的行為進行規矩和示范的標準、規則。
紀律規范屬于社會行為規范,它在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并有著重大影響和作用。因此,紀律規范與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相并列,被稱為人類社會“三大行為規范”。
對紀律規范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在狹義上,紀律規范對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具體行為進行規矩,形成不同內容和要求的規則和標準,使之成為構成一定社會組織紀律的一個個單元和“細胞”;在廣義上,紀律規范作為一定社會組織行為規則的集成,是由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紀律單元整合而成的一個有機聯系的行為規則體系,并與道德、法律等其他社會行為規范相區別。在這個意義上,紀律規范也可以稱作紀律體系。
認識和把握紀律規范,應當注意三個環節:其一,紀律作為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只存在于一定社會組織之中,不可能歸結出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規范性和約束力的統一的紀律規范。但是,社會組織在人類社會存在的普遍性,決定了紀律在全社會存在的普遍性,因而紀律規范是在全社會具有普遍意義的行為規范。其二,紀律規范是一定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作出的組織規范。其三,紀律規范是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應當遵守的各種行為規則的總和。
區分紀律規范的類型。可以從規范的功能、規范的內容、規范的組織等三個方面加以把握。
紀律規范的功能類型。根據紀律規范的功能和效力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倡導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懲處性規范三種類型。
倡導性紀律規范。所謂“倡導”,指的是組織成員應當或者必須怎樣做,也可以理解為允許或者準許怎樣做。倡導性規范是紀律規范中的“準則”。
倡導性是紀律規范最基本的功能。就一定社會組織的行為規則來說,首先是要明確應當怎樣做或者允許怎樣做,否則就沒有基本遵循。因此,建立組織就要有個章程,開展工作活動就要制定應當怎樣做的規章制度,有的還要對組織成員提出義務、權利、道德、作風等方面的規范性要求,涉及的范圍和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
倡導性規范是一定社會組織行為規則的根本標準,也是確認那些不應當或者不允許怎樣做的行為,產生紀律規范禁止功能和懲處功能的基本依據,在整個社會組織紀律規范中處于基礎和根本的地位。在任何社會組織中,倡導性規范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紀律規范。
禁止性紀律規范。這是組織成員不應當或者不允許怎樣做的的紀律規范,因而是紀律規范的“禁則”。禁止性規范與倡導性規范相對應,它所規范和確認的是組織成員不能逾越的“紅線”,各類社會組織一般都要制定禁止性紀律規范。
懲處性紀律規范。懲處性規范就是組織成員違反紀律應當受到什么處罰和怎樣予以處罰的紀律規范,因而被稱作紀律規范的“罰則”。懲處性規范的主要功能是對組織成員違反紀律應予懲處的行為以及應給予的處分進行規范,并作為懲處工作的基本依據和量紀標準。懲處性規范以倡導性規范為基本依據,與禁止性規范緊密連接,可以說是禁止性規范的延伸和一種表現形式。
由于各類社會組織的目標和功能存在一定差異,并不是所有社會組織的紀律規范都需要具備懲處功能。即使那些具有懲處功能的社會組織,也不是都形成了懲處性紀律規范。因此,懲處性規范也不是具有懲處功能的社會組織都要有的紀律規范。
此外,紀律規范還有一種功能,就是對組織成員遵守紀律應當怎樣獎勵作出規范。如《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章“獎勵”,明確規定了獎勵的目的、原則、項目、權限,并對個人或單位遵守紀律應給予獎勵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這種規范形式,可以稱作紀律規范的“獎則”。
紀律規范的內容類型。一定社會組織為了實現特定的組織目標和任務,都要進行相應的工作活動,從而形成不同內容的紀律規范。按照內容不同劃分的紀律規范只有與特定社會組織聯系在一起才具有實際意義,因為同類內容的紀律規范只是所規范的活動或行為相同,它在不同社會組織中有著各不相同的實際內容和具體要求,紀律規范內容的同類并不表明在不同社會組織中其內容和要求的同一。按照內容不同劃分的紀律規范,常見的有政治紀律規范、組織紀律規范、群眾紀律規范經濟紀律規范、保密紀律規范、工作紀律規范、社會生活紀律規范等。
紀律規范的組織類型。根據紀律規范的組織進行分類,就是區別不同目標和任務的社會組織,按照社會組織的性質劃分紀律規范的不同類型。常見的有政黨紀律規范、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紀律規范、軍隊紀律規范、警察紀律規范、學校紀律規范、企業紀律規范等類型。
紀律規范對調整和約束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有著四方面作用。一是對一定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進行規矩,起著規矩作用;二是對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行為提出標準,起著示范作用;三是將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紀律整合為一個整體,起著集成作用;四是作為區別于道德、法律等其他行為規范的標志,起著標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