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設部關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199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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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 | 法律法規 |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62號
【發布日期】1996-01-26
【生效日期】1996-0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建設部關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26日建城字第62號文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員會、深圳市水務局:
1995年我國洪澇災害比較嚴重,一些地區洪水量之大是歷史上罕見的。在洪澇災害中,城市基礎設施損失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受災城市基礎設施直接經濟損失共達37億元。今年(1996年)是“九五”計劃的第一年,為確保“九五”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要求,應及早做好1996年城市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制。
城市防洪是全國防洪工作的重點,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負責同志必須親自抓,落實好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分級負責,嚴格要求,對重點防洪排澇地區實行分段包干,一旦出現汛情和險情,能夠及時做到上傳下達,并要迅速動員和組織力量進行搶護,保證城市安全渡汛。
二、做好城市防洪排澇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城市防洪排澇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和江河流域規劃重要組成部分,各城市要按照(國汛〔1995〕4號)《關于加快城市防洪規劃和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于今年(199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防洪排澇規劃的編制。各地城建部門要積極參與指導城市防洪排澇規劃的編制工作,特別對城市低洼地區、開發區、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等要提出經濟可行的防洪排澇措施和要求。
三、增加投入,加快城市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
防洪排澇工程是保障城市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充分重視和支持其建設,征收的城市堤防維護管理費要真正用到城市堤防維護和管理上,不得挪用。同時建立起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資體系,加快水毀工程和城市堤防建設。各地要根據批準的城市防洪排澇規劃,制訂工程建設計劃,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使城市的防洪排澇能力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四、進一步加強城市防汛非工程設施建設。
各地要充分發揮現人設施的功能,建立健全設施日常養護管理體制,使現有城市防洪排澇設施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同時根據去年(1995年)城市防汛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抓緊修訂和完善防御特大洪水預案,并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在充分利用國家公用通信網的同時,加強城市防汛專用通信設施建設,提高信息傳遞時效,確保汛情及時準確的傳遞。
五、做好汛前城市排澇設施的檢查工作。
為提高城市排澇能力,充分發揮現有設施的功能,保證城市安全渡汛,今年(1996年)對僵城市排澇設施進行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檢查分二步進行,第一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城建局)組織,按照城市排澇設施完好檢查標準(見附件),對本地區有排澇任務城市的設施進行檢查,評定完好等級。
第二步根據各地檢查結果,我部將組織檢查組對部分城市排澇設施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時間及城市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按照上述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于4月1日前將書面報告上報我部城建司市政工程處。書面報告內容,一是1996年城市防洪排澇工作安排;二是城市排澇設施完好檢查情況,包括被檢查城市排澇設施概況;對照檢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評定,并認真填寫附件中附表。城市排澇設施管理經驗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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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澇是在發生災情前事先防患于未然,減小災難的發生。排澇是事后治災,引洪水往別處流,恢復農田.村莊等土地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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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從城市內澇嚴重、排澇技術落后、缺乏防洪意識等方面闡述城市防洪排澇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工程保障措施、行政管理措施、公眾參與監督管理措施與科學技術措施分析城市防洪排澇安全保障對策。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今年(1995年)的布置,貫徹防汛工作要早抓早落實的方針,為做好1995年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繼續貫徹城市防洪會議精神,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1994年7月,國家防總在天津召開了全國城市防洪工作會議,對城市防洪排澇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地進一步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制,全面部署、分級負責、嚴格要求,抓住薄弱環節,盡早解決問題。各部門要密切合作,確保防洪排澇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維護質量。今年(1995年)要繼續貫徹城市防洪會議精神,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領導,加快城市防洪排澇規劃和建設步伐,爭取在較短時間內,把城市防洪能力提高一步。
二、增加對防洪排澇工程的資金投入。
防洪排澇工程是保障城市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對城市防洪排澇工程要真正重視,寧肯少上幾個基建項目,也要保證城市防洪排澇資金投入的需要,特別是對一些防洪排澇的關鍵工程要舍得投入,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或減少洪澇災害的損失。
三、組織做好城市排澇設施的檢查工作。
在今年(1995年)汛期前,各地要對城市和開發區的排澇設施進行一次全面認真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市區排水系統,重點檢查市區排水設施重要部位和薄弱環節,如開發小區、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排澇河道等。對排水系統不暢的要抓緊疏通和修復;落實城市低洼地區的防澇措施,要制定應急方案,安排臨時排澇設備,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排澇泵站要全面檢查、維修,使其保持完好工作狀態,并設專人值班,隨時應急啟動。
2.城市河道是城市排澇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理順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要認真制定落實好清障方案,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動員設障單位按規定自行清除,對拒不執行者,要依法強行拆除,以確保河道暢通。
城市防洪排澇工作任務重,各地要抓緊時間做好城市排澇設施檢查工作。檢查的書面總結和城市排水系統調查統計表(見附件)于5月10日前報我部城市建設司。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142號
【發布日期】1995-03-20
【生效日期】1995-03-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建設部關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建城字第142號文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深圳市水務局:
1994年我國部分省(自治區)遭受了嚴重的洪澇災害,經濟損失超過了大災之年的1991年,突出暴露了城市防洪排澇設施薄弱、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不夠徹底等問題。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辦城函[2007]805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建設部
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7]80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指導和監督,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建城[2007]277號),我部開發了“全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要求各地通過建設部網站定期報告相關數據和信息。目前“信息系統”已進入試運行階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制度,是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考核、落實責任、促進治污減排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城鎮污水處理建設運行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同時要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相關信息的填報工作,確保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我部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察,適時組織專家對各地信息報告情況進行核查,同時,利用“信息系統”對城鎮污水處理建設運行狀況進行分析評估,評估結論定期予以通報,并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作為國家支持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以及實行“以獎代補”的重要依據。
二、具體措施
(一)落實責任。各地要盡快建立信息報告的三級責任制,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并于2007年12月底前向我部城市建設司報送責任人匯總表(見附件1)。負責人和責任人發生變動的,要及時上報。
(二)明確分工。原則要求如下:
1、污水處理運營單位:負責填報已投入運營的項目信息,每月一報,在每月10日前填報上一月的運營信息;并做好運營項目基本信息的補充修改工作。單位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對運營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市(區、縣)主管部門:負責在建污水處理項目(含管網)相關信息的填報。包括:(1)在建項目基本信息(一次性填報);(2)在建項目進展信息,每季度一報,在每季度前10日填報上季度的建設情況。在建項目完成并投入運行后,由運營單位按運營項目填報運營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對在建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對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查,對本地區信息報告工作負總責。
3、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主要填報信息的核準工作,原則要求在各地月報和季報上報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于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評估和上報工作。定期組織對本地區信息報告情況進行核查,加強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培訓。通過網絡平臺填報信息并進行分析評估,是一項新的工作,必須加強指導和培訓。我部城建司將會同信息中心適時開展專門的培訓工作。各地也要注意培養技術骨干,結合實際,組織好本地區的培訓工作。同時,在應用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建議,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
三、其他說明
(一)“信息系統”將直接利用我部網站運行,目前試運行階段暫按所提供的網址登陸運行。詳細使用說明可從“信息系統”首頁下載。請相關人員認真閱讀,指導運行。
(二)用戶名由我部信息中心統一規定,暫分三類,分別為省級、市(區、縣)級和運營單位級。用戶名將直接送達省級主管部門。各地收到用戶名后,要及時更改密碼,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根據我部掌握的情況,部分投入運營的項目已經錄入“信息系統”,各地可在此基礎上核實修改;目前未錄入的運營項目,需由各地增加到“信息系統”中,并填寫運營項目基本信息。所有的在建項目(含管網)均需由各地重新錄入,并填寫在建項目基本信息。
(四)《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所列的項目,已在“信息系統”中錄入,供各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