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規范在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由政府審查批準后公布;在有些國家則由學術團體或民間組織編寫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頒布專門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國有四種建筑規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機關選擇采用。
建筑設計規范制定公布后,由執行機構監督實施。這項工作在許多國家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設置專門人員按規范審查施工圖,對不符合要求的設計責成設計人修改,然后頒發施工許可證。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主管部門可按照建筑規范要求,檢查房主是否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但主管部門權力以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為限,不得額外對設計、施工或使用者進行干預。設計、施工、使用者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申訴,通過仲裁機關作出裁決。
人類制訂有關建筑的法規已有長久的歷史。
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規定:“為人筑屋者如因工程不固使屋塌,致主人于死,其本人處死刑;如致屋主之子于死,則其子應處死刑。”
中國先秦典籍《考工記·匠人》和西漢編纂的《禮記》,對城郭、宮室和祭祀建筑都從禮制方面提出了要求。
歐洲產業革命后,城市人口密度劇增,許多城市出現大量簡陋的居住建筑,一遇自然的和人為的災害,房倒屋毀,造成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制訂各種建筑設計規范。
過去中國一些大城市內的租界,也公布有關建筑法規,如上海工部局出版的年鑒CABC載有建筑法規作為工程設計審查依據。
50年代,中國建筑工程部編訂了《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并著手制定各類建筑設計規范。
1984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成立了民用建筑設計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民用建筑設計規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各國以前制定的建筑設計規范屬于“指令型”規范,即在各有關條款中作出明確、具體技術規定。一些國家的學者竭力主張用“性能型”規范,即在規范中只對建筑物整體和各部分提出性能指標,而由設計人選擇、確定符合性能指標的技術措施。
有的國家已制訂了介于兩者之間的建筑設計規范,如英國1976年版的《建筑規程》中采用了“雙句型結構”,每項條款由兩句組成:第一句提出性能指標,第二句提出一條或若干條可以滿足性能指標要求的技術措施。建筑師只要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措施可滿足第一句要求,就可不受第二句的約束。這樣,便賦予建筑設計以更大的靈活性,有利于建筑創作。隨著建筑活動的發展和深化,建筑設計規范需要不斷修訂和更新。有些國家設有專門研究機構,隨時更新條目,定期修編。
在建筑設計中,需按國家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以確保建筑安全、經濟、適用。
主要的建筑設計規范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T 50001--2010)
《建筑制圖標準》(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總圖制圖標準》(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201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訂版)
《建筑設計規范》是“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之一。標準規范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定,在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促進技術進...
由政府或立法機關頒布的對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術要求的規定,是建筑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建筑法規體系分為法律、規范和標準三個層次,法律主要涉及行政和組織管理(包括懲罰措施),規范側重于綜合技術要求,...
人類制訂有關建筑的法規已有長久的歷史。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規定:“為人筑屋者如因工程不固使屋塌,致主人于死,其本人處;如致屋主之子于死,則其子應處。”中國先秦典籍《考工記·匠人》和...
建筑法規體系分為法律、規范和標準三個層次,法律主要涉及行政和組織管理(包括懲罰措施),規范側重于綜合技術要求,標準則偏重于單項技術要求。各國建筑法規體系層次區分并不相同,如日本將建筑設計規范中的一些主要內容納入《建筑基準法》及其《實施令》中,作為法律的附則;蘇聯把建筑設計規范包括在標準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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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規范大全 一、建筑專業 序 號 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 廢止號 1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GB/T50001-2001 GBJl-86 2 總圖制圖標準 GB/T50103-2001 GBJl03-87 3 建筑制圖標準 GB/T50104-2001 GBJl04-87 4 建筑模數協調統一標準 GBJ2-88 GBJ2-73 5 住宅建筑模數協調標準 GB/T50100-2001 6 建筑樓梯模數協調標準 GBJl01-87 7 廠房建筑模數協調標準 GBJ6-86 TJ6-74 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2001 版 ) GB50098-98 9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l6-87(2001 版) 1O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5(2001 版 ) 11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2-95(2001 版) 12 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39-
建筑設計規范是由政府或立法機關頒布的對新建建筑物建筑設計所作的最低限度技術要求的規定,是建筑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各國以前制定的建筑設計規范屬于“指令型”規范,即在各有關條款中作出明確、具體技術規定。市場和互聯網上,也有很多建筑設計軟件,除通過文字性的規范外,還能通過網絡學習建筑設計。
建筑設計規范的內容和體例一般分行政實施部分和技術要求部分。行政實施部分規定建筑主管部門的職權,建筑設計審查和施工、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爭議、上訴和仲裁等內容。有些國家的大城市還制定與建筑設計規范平行的火警區域規范和分區規范。
建筑設計規范在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由政府審查批準后公布;在有些國家則由學術團體或民間組織編寫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頒布專門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國有四種建筑設計規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機關選擇采用。建筑設計規范制定公布后,由執行機構監督實施。這項工作在許多國家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設置專門人員按規范審查施工圖,對不符合要求的設計責成設計人修改,然后頒發施工許可證。
在建筑物的建筑設計和使用過程中,主管部門可按照建筑規范要求,檢查房主是否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但主管部門權力以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為限,不得額外對設計、施工或使用者進行干預。設計、施工、使用者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申訴,通過仲裁機關作出裁決。
《建筑設計規范》是“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之一。建筑設計規范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定,在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促進技術進步,建設資源友好型社會等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建筑設計的全部數據均可傳給結構設計、設備設計及概予算,可大大簡化數據的輸入。首先,建筑的柱網、軸線及柱、墻、門窗布置可形成結構布置的各層構架,另外,建筑設計提供的材料、作法、填充墻等信息又可生成結構分析所需的荷載信息。建筑設計的數據還可傳給設備設計用于生成條件圖和進行各種設備的計算。概予算工程量統計的數據也可由APM軟件中讀取。這一點特別方便了設計單位中各個專業的密切配合。
工程設計人員都希望用計算機將建筑設計與結構設計、設備設計及概予算聯系起來,作到各個部分的數據信息共享,并且希望這些建筑設計軟件應用在同樣的圖形支撐環境下工作,便于操作及相互配合。PKPM系列CAD建筑設計軟件,就具備這個特點,是國內率先推出的集“建筑”、“結構”、“設備”、“概予算”等于一體的建筑工程集成化CAD建筑設計軟件。PKPM系列建筑、結構、設備、概予算等建筑設計規范軟件都是采用同樣的圖形平臺和數據結構,熟悉了其中一種建筑設計軟件,其它軟件就很易掌握。
內容簡介
《工業建筑設計規范》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2100433B
《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2003)》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